李娟:想起外婆吐舌头的样子
独具人气的语文杂志
点击标题下方“新读写”关注
外婆有个习惯性的小动作,就是吐舌头。通常这一动作会出现在做了错事之后。而她做了错事通常会先掖着瞒着,如打碎了糖罐子,就悄悄把碎片扫一扫,剩糖撮一撮,换个一模一样的罐子装了原样摆着。
直到你问她:糖为什么突然少了半罐子?她就吐吐舌头,笑眯眯地坦白。
金鱼死后,鱼缸一直空在那里,空了很久。有一天却发现鱼缸有些不对劲儿,似乎缩小了许多,端起来左看右看,没错,是瘦了两三寸。逮住外婆一问,果然,是她老人家打碎后又悄悄去市场买回一个。
大约是原样大小的有些贵了,便买了小一号的,还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呢。当然,被揭穿后,也只吐了一下舌头而已。
吐舌头的外婆,飞快地把舌头吐一下, “对不起 ”和 “气死你 ”两种意味水乳交融。而且又吐得那么快,一转眼就神情如故,该干什么干什么去了,休想让她为做错的事情多愧疚一丝一毫。
壹
然后又想到外婆的竹林。
老家不是我的老家,我没有在那里生活过,但想到外婆正是在那里的一间老瓦房生活了近半个世纪,就觉得那实在是一个无比温柔之处。
老屋前前后后种着重重竹林,我从坡上下来,一走进竹林,就听到外婆在塌了半边的老屋门口和一群乡下女子说笑。她手持长长的竹竿(后来她用这竹竿为我从橘子树上捅下了许多鲜艳的橘子),站在那里大声揶揄其中一个女邻居,好像是在模仿她夫妻俩之间的什么事,所有人笑得前仰后合,那女人又急又气,抡起巨大的竹扫帚挥打外婆的屁股。
我站在半坡竹林里看了一会儿。当外婆和我们一起生活时,我们是否也给过她这样的快乐?那年她八十多岁了,已经离开了我们两年,独自回到乡下的旧居,在仅剩的半间老屋里生活。
我一边大声喊外婆,一边从坡上下来,所有人都回头仰望我来的方向。外婆答应着,意犹未尽地继续数落着那个女人,继续大笑,一边向我迎接过来。
我从上往下看到旧屋天井里的青石台阶,看到一根竹管从后山伸向屋檐下的石槽,细细的清泉注满了石槽。世界似乎一开始就如此古老。
从来没想过,离开熟悉的地方会是这么可怕的事情!外婆终究没能老在老家的坟山里。她孤零零地被埋在万里以外的戈壁荒滩中,好像她孤独的、意志坚决的一生仍不曾结束,好像她不得不在死之后还要重新开始一场适应新生活的漫长过程。
贰
之前两天,我急赶慢赶,还是晚了一步。只差了十个钟头。接到噩耗后,我仍然坐在夜班车上继续往家赶,往已经死去了的外婆身边赶。我知道她还在等我。我不能勘破生死,但也能渐渐明白死亡的并不可怕。
死亡不是断然的中止,而是对另外一场旅行的试探吧?外婆死前有那么多的强烈的意愿,她挣扎着要活,什么也不愿放弃,挂念着这挂念着那的。然而一旦落气,面容那么安和、轻松。像刚吐完舌头,刚满不在乎地承认了一个错误。
死亡之后那辽阔空旷的安静感,是外婆最后为我所做的事情。以前念小学的时候,很多个清晨我起床一看又是红苕稀饭和酸菜,就赌气不吃,饿着肚子去上学。
因为我知道,不一会儿,外婆一定会追到学校来给我捎一只滚烫的红糖馅锅盔 ……
那时我都上六年级了,六年级班设在六楼。八十岁的外婆,怀里揣着烫烫的锅盔,从一楼开始慢慢地爬楼梯,在早自习的书声朗朗中,一阶一阶向上,爬啊爬啊,最后终于出现在六楼我的教室门前 ……
那是我所能体会到的最初的、宽广的安静感 ……在外婆给我带来的一场又一场安静之中,生命中的恶意一点点消散,渐渐开始澄明懂事起来。今天的我,似乎达到了生命中前所未有的勇敢状态,又似乎以后还会更加勇敢。
叁
又想起那次我拎了一只公鸡去乡下看外婆,走过漫长孤独的山路,最后才找到老屋。外婆迎上来对我说: “我很想你,我天天都在想你。”
外婆你不要再想我了,你忘记我吧!忘记这一生里发生过的一切,忘记竹林,忘记小学校的六楼。吐一吐舌头,继续你绵绵无期的命运。外婆,“痛苦 ”这东西,天生应该用来藏在心底,悲伤天生是要被努力节制的,受到的伤害和欺骗总得去原谅。
满不在乎的人不是无情的人 ……你常常对我说,娟啊,其实你不结婚也是可以的,不生孩子也是可以的。你不要受那些罪了。你妈妈不晓得这些,我晓得的 ……外婆,现在我才渐渐有些明白了你的意思,虽然我现在还是一团混沌,无可言说,无从解脱。
但能想象得到,若自己也能活到九十八岁,仍然清清静静、了无牵挂,其实,也是认认真真对生命负了一场责。
最安静与最孤独的成长,也是能使人踏实,自信,强大,善良的。大不了,吐吐舌头而已 ……
李娟:闯祸精
总的来说,大狗丑丑的缺点多于优点。样子凶,吃得多,记性差,咬赛虎,追鸡。
除此之外,还爱偷鞋子。不,应该是收集鞋子。
眼下这面耕地共有上万亩,它把上万亩面积内的鞋子全收集到我家蒙古包后墙的土堆旁。隔三岔五的便有人光着脚前来找鞋。在那堆鞋子里翻来翻去,像身处派出所失物招领室。丑丑卧在一边边晒太阳边摇尾巴,俨然这一切不关它事。
它不但喜欢把别人家鞋子往自己家搜罗,还热衷于把我家的鞋子往别人家送。真是难以理解的嗜好。
最初发现它这个嗜好那天,我妈早上一起床就发现少了一只鞋。荒野中不可能丢东西,何况是一只又破又脏的旧鞋。当她找得翻天覆地的时候,突然有人上门。是承包隔壁那块地的老板雇的长工,一个十几岁的哈萨克男孩,住在一公里外的地窝子里。
他拎着一只破鞋问我妈:“阿姨,是你的吗?”
我妈一头雾水。他又说:“你的狗,拿到,我的房子。”汉语不太灵光。
虽疑惑不解,我妈还是赶紧道谢。
但他还了鞋子后仍没有离开的意思。扭捏半天又说:“阿姨,我的鞋,你找一找……”
再一看,这孩子光着脚。
对我们来说,这种事情第一次发生。对这个孩子来说却是第二次。
上一次他丢了鞋,和我妈一样纳闷,谁会来到荒野里偷鞋呢?实在找不到,只好把另一只也扔了,光着脚干活。过了几天,他运农药时路过我家蒙古包,一眼看到我家丑丑卧在太阳地里,正抱着他的鞋又咬又啃,玩得不亦乐乎。
他夺回鞋子,又回头去寻找扔掉的另一只。另一只没找到,却找到我妈的鞋。
我妈又窘又恨,连忙高声骂狗。带着那孩子去屋后找鞋。
那是我妈第一次发现丑丑的鞋类收藏中心。琳琅满目……有男式的有女式的,有单只的有成双的,有新有旧。我妈仿佛看到方圆百里所有承包土地的老板们统统光着脚的情景……
我妈一时头大。委托那男孩把消息传出去。从此,住这附近的,不管是谁,一丢了鞋就对直往我家跑。另外,只要住这附近的,晚上都把鞋子妥善收进室内。我妈则把鞋高高挂起来。
至于那男孩,到底还是没找到他的鞋。我妈只好赔了他二十块钱。可那又有什么用呢?总不能把钱糊在脚底板吧。在这荒野里,有钱也没处买鞋子。
除了收集鞋子,丑丑这家伙还喜欢逮鸡玩。逮到鸡后,也不吃,也不咬,就像抱娃娃一样把人家抱在怀里,然后用舌头反复舔啊舔啊……把鸡舔浑身都湿透,瑟瑟发抖。
这种把戏共玩过两次。一只鸡给活活吓死了。另一只虽然被我妈及时营救出来,从此也萎靡不振。
还舔过兔子。把人家摁在地上,先顺毛舔,再逆毛舔。把兔子舔得呆若木兔,跳都不会跳了。
丑丑唯一的功劳是驱赶鹅喉羚。戈壁滩深处的鹅喉羚有段时间天天来啃葵花苗,丑丑一看到就追,令人欣慰。虽然追的过程中,被这家伙践踏毁坏的秧苗并不比被羚羊糟蹋的少。
受到鼓励后,这家伙得意忘形,从此看到四蹄动物就追,包括人家牧民的羊。春天,此处是游牧的羊群的必经之地。这家伙一看到羊群就兴奋得狗眼炯炯,对直往羊群里冲,东奔西突,叫嚣连天。
羊群惊得四散而去,牧羊人气得肺炸。他策马狂奔,东边跑了跑西边,好半天才能把羊群重新聚拢到一起。
每到那时,我妈束手无策,干脆装作不认识这条狗。
嗯,丑丑这家伙吧,虽说让人心烦。但若是半天不见踪影,我妈还是很惦记的。
今年大旱,上游泵房的水往往还没流到我们这块地里,就给用完了。眼看着葵花一片一片干掉,我妈日夜焦灼,急得满嘴上火。好容易水来了,这当头丑丑又不见了。一晚上都没回家。
第二天她一边浇地,一边东张西望,大声呼喊。我妈不由胡思乱想、心慌意乱。但地没浇透之前,人没法离开。得一直跟着水流走,一条埂子一条埂子盯着浇。防止水流从田埂薄弱处冲散出去。
总之她好几次简直想把水先停掉,等找到丑丑后再安心干活。似乎到了那会儿,天大的事情也比不上那只可恶的狗重要。
还有一次,我叔叔骑摩托车来看我妈。回去时,这只蠢狗怎么赶都赶不回,硬是跟着跑了一百公里,爪子上的蹄心肉全打破了,一步一个血印。我妈心疼坏了,只好给丑丑做了四只鞋子。可这家伙不领情,不到半小时就全给踢没了。
我妈骂我叔叔:“为什么不把它抱在摩托车上一起走?”
我叔大怒:“你养的狗你还不知道吗?它肯乖乖坐在车上吗?!”原来也不是没试过。
后来实在拿这家伙没辙,他只好减速慢行,车开得比推着车步行快不了多少。
两口子为这狗真是操碎了心。
我妈说:“哎,我的丑丑最好了。”
我说:“就会惹祸,有什么好的。”
我妈说:“它会赶黄羊(即鹅喉羚)。”
我嗤之:“天啦,好大的本领。”
她想了想,又说:“它陪伴了我。”
更多写作指导、热门时文、写作素材、读书方法、学生佳作……尽在《新读写》杂志!
投稿邮箱:xinduxie211@163.com。
新读写微信相关文章
长按二维码 关注新读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