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80余名中国留学生收到法院驱逐传票,在美留学这件事需小心......
(图片来源:华人生活网)
记者了解到,该公司官网已无法打开,在美办公地点也“人去楼空”。4月27日,记者致电该公司负责人高星,他表示公司只是暂时搬离,并非携款潜逃。
学生:预付租金不见,收到法院传票
5个月前,留学生杨怡(化名)通过We Housing平台租住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戴维斯市的Da Vinci公寓里。她向新京报记者提供的一份缴费记录显示,4月1日,她和室友在We Housing平台按时缴纳4月份租金850美元。
然而,4月4日,她们却在公寓大门上发现了一张催收房租的通知单,要求她们缴纳4月房租,并写有“交租期限最后3天,否则离开”的字样。杨怡和室友以为弄错了,然而4天后,杨怡又在房门上看到了新的催款单,到公寓一问,才知道公寓没有收到任何房租。她们意识到,“可能是中介出了问题。”
4月20日,杨怡和室友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法院起诉We Housing非法居留,要求她们5天内上庭应诉。不久后,杨怡了解到,不少通过We Housing平台租住的租户都收到了法院传票。
尽管We Housing未按期向公寓支付房租,但不同公寓的做法并不同。有的公寓直接向学生发驱逐诉讼传票,但也有公寓认为这不是学生的错,所以还是打算沟通解决。住在Aggie Square Apartment的小番没有接到传票,他告诉新京报记者,所住公寓称可以免除自己和其他受害租户4月份的房租,但5月及以后的房租需按时缴纳。
(图片来源:华人生活网)
截至发稿时,在一个维权群里,有81位学生(均为中国留学生)填写了维权统计表格,他们多数都缴纳了4月份的租金,有人甚至提前预付了半年,累计金额达到18万余美元。
租客被要求继续交租,否则属违约
杨怡介绍,有租户曾去位于加州Dublin的We Housing北美办公室询问情况,却发现早已人去楼空。曾有人在接到催租通知后联系上We Housing客服人员,对方称,不用理会催款通知,驱逐诉讼期有两个月的时间,因此We Housing可保证租户在两个月内不会被驱逐出公寓。
不仅如此,很多同学还收到了We Housing的邮件,邮件显示,“We Housing的租户是与We Housing签订的合同,并应该在合同期间按月向We Housing缴纳房租,如果租户没有按时缴纳,We Housing将向其收取延期费用。”
杨怡说,We Housing与租户签订的都是年租合同,大部分人的合同都没有到期。按合同约定,接下来他们仍需向We Housing缴纳房租,否则可能因违约失去2个月的押金。有租户在接受采访时称:“这简直可笑,他们自己拖欠公寓租金,却要我们继续给他交钱。”
记者多方了解到,We Housing曾发传真给公寓。租户提供的相关图片显示,We Housing称公寓无权收取租户的租金,同时要求公寓方撤回驱逐诉讼的请求,并提议We Housing将继续向公寓支付租金。
We Housing:经营不善,未携款逃跑
据天眼查显示,We Housing是一家“帮助美国大学生寻找优质校外学生公寓的租房平台”,2012年由中国留学生高星创办,在洛杉矶、密西根洲安娜堡市和北京分别建立了分部。在中国的分公司名为“北京唯好寓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CSSA)曾在2017-2018学年与We Housing公司签署过一年的推广合同,并在其公众号内发布We Housing的推广信息。此事发生后,该平台在发布了一条声明,提到此次“携款逃跑事件性质严重”,说明其已在2018年6月与We Housing解除合同并将帮助学生维权。
4月26日上午,据该组织学生负责人介绍,声明发布后,We Housing的CEO高星曾联系他们称平台“扭曲事实”,自己并没有“携款潜逃”,而是“办公室到期搬离”,并表示该事件对We Housing公司负面影响极大,要求该平台撤回该声明,否则将采取法律措施。“我们当时跟他商量,只要他能将学生的钱退还或者处理好和公寓的问题,我们就会立即撤回声明。但他再没有回复。”该负责人说。
4月27日,We Housing负责人高星告诉新京报记者,公司目前经营确实出现了问题,搬离原办公室是为节约开支,并非携款潜逃。而对于法院起诉非法拘留的问题,其表示,“从合同上说,公寓是房东,我们是租客。We Housing是房东,学生是租户,这是两份平行协议。”他表示,“法律上这份起诉是不影响学生的,也不会影响他们以后的信誉。”
对于驱逐问题,高星回应,公司正从技术上拖延驱逐时间,并持续在和公寓方进行和解,“我们要尽一切努力把驱逐往后拖延,直到学生这一学期结束”。
律师:或可转移到中国起诉
对于杨怡等人在美国的遭遇,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韩骁律师表示,只要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我国人民法院应有管辖权,这是属地管辖原则的体现。
他认为,在法律适用上,双方可以适用中国法律(若其登记地或主营业地在中国)或约定适用其他地区法律。本案中若We Housing的主要营业地在北京,或协议约定适用中国法律。
按照我国法律,We Housing相当于承租了公寓后再进行转租,公寓也同意由其进行转租,公寓与We Housing之间成立租赁关系。那么,留学生在We Housing上租赁公寓,实际上是与We Housing之间建立了租赁关系。留学生与公寓之间并不存在租赁关系,因为We Housing未向公寓履行租赁合同义务,公寓应向We Housing主张权利,而无权对留学生进行驱逐诉讼。
此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在留学生已经将租金交给We Housing的情况下,有权继续居住。如果公寓已经与We Housing解除租赁关系,那么留学生与We Housing也失去了租赁关系基础,无权继续占用公寓,但可以向We Housing主张违约责任,以其在中国境内的营业地为被告进行起诉。
留学生在异国他乡的小窝可能并不如想象中温馨,这都是“异地选房导致信息不对称”惹的祸。怎样才能在异国避免受骗,找到心满意足的住房呢?
大部分学生在国内不是走读就是住校,对异国的租房行业更是知之甚少。人在国内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怎样才能在异国避免受骗,找到心满意足的住房呢?《留学》邀请了法律专家和业内人士给予实用建议。
找人看房注重房屋细节
MTLaw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兼总经理田胜昔律师通过《留学》建议留学生:在签租房合同之前,最好请一位在当地的朋友或房地产中介帮忙到现场看房把关,并且拜托朋友特别注意房子的一些细节。除了房屋内部,也要注意屋外和周边的情况。若可能的话,可以和当时的房客聊聊房子的问题。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但如果房子的整体条件非常恶劣,达到影响人类正常居住(uninhabitable)的情况,房客就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直接终止租约。田律师就以上案例情节分析,“木地板上还有密集的霉菌”和“刺鼻的气味”就可以是房间uninhabitable的证据,但大街嘈杂,面积狭窄和地面很脏就不是uninhabitable的理由。
大波士顿地区法律服务中心(Greater Boston Legal Services)的罗伯特.贝迪克(RobertBurdick)律师建议:这种情况下,应该首先找到本市的住房检察部门(一般称作Housing Inspection Department)对房屋进行评估。如果监察部门认同房屋有严重质量问题,会联系房东要求其改善条件。如果租客仍不满意,则可从监察部门领取一份住房报告,并要求其向房东传送限制令。
“整个过程并不耗时,紧急情况下一周内就可执行。更重要的是,寻求此项服务是完全免费的,学生不用担心花钱聘请律师。”贝迪克说。
核准中介资质明确各项权利
收到定金后再临时反悔,真的是房东反悔,还是中介赚钱的伎俩?波士顿大学一名毕业生小艺(化名)曾在当地一家中介机构实习五个月,她接受采访时表示,美国的大城市、尤其是学生聚集的城市,房屋中介的竞争都非常激烈,同一套房屋可能在好几家中介挂名。因此在租客汇款后,房子已经被别人抢到的几率也是有的。但很多时候,中介也会以此为借口,抬高价格。
小艺建议,在选择中介前,找中介要一些个人信息、从业证件是必要的。最好能GOOGLE搜索一下该中介的信用记录。此外留学生租房时不要怕麻烦,让中介多推荐几套房子,在心中做好以防万一的准备。但更重要的是,需要在付款后尽快要求签订合约,并仔细阅读合约条款。
MTLaw律所的田律师提示,合约签订后再额外收费是合同违约行为,所以在签合同之前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条款,尤其是看房租中是否包括水电费、燃气费、Internet费用和其他杂费。另外田律师补充道,另一个学生租房容易遇到多收钱的地方,是租期满后的收房阶段。如果房东在收房阶段不满意,也有可能拒绝退还押金。
“因此同学们入住初期,应该进一步对房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留下证据,比如拍照发给房东确认。这样就可以避免租约结束的时候收不回押金的情况。”田律师建议道。
直接与房东签订合同
许多留学生需要短期租房,比如暑假搬去别的城市实习两个月的时候,可能图方便临时住进短租的公寓。但MT Law律所的田律师还是建议留学生尽可能与房东本人签暑合约,并且认真阅读租约中的各项条款,这样可以避免一些风险。
如在租期房屋发生失窃、甚至火灾等意外情况,房东则需按房租规定对租户负责。而以上情况中的二房东则没有权力代替房东行使权利义务。
“这些风险虽然是小概率事件,但也不是完全可以避免。”田律师提醒道,“还是建议同学们手握合同。”
但如果没有签订白纸黑字的合同,同学们是不是就无法保障合法权益了呢?田律师指出,在短租的情况下,若房东默认每月从房客账户收钱,即使房东与房客没有签订纸制合约,也默认双方租赁关系成立,可以视为事实合同。
在发生特殊情况下也有起诉房东的可能性。但由于没有书面合同,此类争议起诉的成本较高且胜诉的可能性较小。
最后,田律师提醒广大同学,法律是一种不得已的保障手段,由于有高昂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并不建议同学们过度使用。最好的办法还是在签租约前万事谨慎、小心,争取防患于未然。
文章部分内容参考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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