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珠海出台多个新型产业用地(M0)新政,涉及地价管理、项目不动产登记...
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
打造一批“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
新型产业综合体,
珠海新型产业(M0)政策来啦!
新型产业用地(M0)是指
融合与生产密切相关的研发、孵化、
试验、创意、无污染生产等创新型产业功能
以及配套相关商业、宿舍、
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
及其它配套辅助设施的用地。
关于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
珠海出台的新政主要涉及到哪些方面?
下面一起来看看~
5月13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20年6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14日。
(网页部分截图)
该办法共四十点,主要包括了新型产业用地(M0)的资格准入认定、用地管理、规划管理、不动产登记与割转让规定以及用地供后监管措施等内容。
《办法》明确了新型产业用地(MO)优先发展范围,并应布局于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区域,市、区级核心区内原则上不布局新型产业用地(MO)。《办法》提出,新型产业用地(MO)优先在高新区主园区、南屏科技工业园、横琴新区及市政府批准的科技创新园区、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和各区重点产业片区内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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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印发《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本《细则》共十二条,主要对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不动产所特有的登记要求和内容予以明确。
(网页部分截图)
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明确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所需申请材料;统一对不动产登记簿及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内容予以规定;确可颁发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对特别要求和例外情形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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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效益审查管理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自2020年11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14日。
(网页部分截图)
据悉,该实施细则是为贯彻落实《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范全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效益审查管理工作而制定的。
《细则》总共三章9条,包括总则、效益审查内容与流程、附则等三个章节,其中效益审查基本条件主要包括:
(一)拟开发项目主导产业是否明确,是否符合《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项目(M0)产业准入目录》以及《珠海市打造现代化产业集群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珠海市先进制造业十四五规划》等明确的区域产业布局定位。
(二)属地区(经济功能区)拟与开发主体签订的《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以下简称《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应明确可量化的达产验收指标要求,达产验收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额(投资强度)、年产值(年产出比)、财政贡献、分割转让情况等,并明确达产验收最后期限。
(三)《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的达产验收指标应符合《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及《珠海市工业用地指南》等关于分行业工业用地(M0)产出效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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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为进一步规范新型产业用地地价管理,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印发《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地价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14日。
(网页部分截图)
《实施细则》共三章,分十二条。主要明确了《实施细则》的起草目的、用地出让方式、用地使用年限;规定了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的地价计算公式、不同类型如何确定地价、地价优惠政策等内容。
《细则》明确了新增新型产业用地(M0),土地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单价*用地面积,土地出让单价按如下公式计算:
其中M1为普通工业用地市场评估价的地面地价;B2为商务用地市场评估价的楼面地价;X为分割转让比例;R为容积率;N为实际出让年限。科技企业孵化器用地出让底价按上述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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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珠海市新型产业项目准入目录》。
(网页部分截图)
该目录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高端打印设备、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节能环保、与生产紧密相关的现代服务业等八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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