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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人注意,这些门诊病种或将纳入报销!快来提意见...
12月7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网页部分截图)
据了解,新办法拟明确全市执行由省统一的门诊病种范围,并将省新增的13种门特纳入我市门特目录。
扩大门特目录范围
据悉,新办法拟明确全市执行由省统一的门诊病种范围,同时我市原来不在省办法规定范围10种门特继续保障,确保参保人原有保障待遇不降低,并将省新增的13种门特纳入我市门特目录。
省新增的13种门特,包括支气管哮喘、银屑病、耐多药肺结核、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肺动脉高压、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C型尼曼匹克病、肢端肥大症、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糖尿病黄斑水肿、脉络膜新生血管、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
新办法实施后,我市门特目录按照省办法规定新增和重新分类,将从目前的47个扩增至68个,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
完善待遇保障机制
新办法拟明确门特继续执行不设起付线的规定,并根据病种特点合理设定每个病种的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其中7个精神类疾病、9个门诊专项,共16个病种继续按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支付。
此外,新办法还明确了门特核准费用计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规定参保人门特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补充医疗保险、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门特试行备案管理,进一步提升就医管理服务
目前参保人申请门特待遇时,需经机构初审,医疗机构定期将认定资料送社保中心审核。
新办法拟实行备案管理,参保人申请门特待遇时,经门特核准机构专科医师确认符合相应的门特准入标准,以及该机构医保办审核确认,并将相关审核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后,即可享受门特待遇。
拟通过云医保处方平台提高门特用药保障力度。参保人在其门特费用结算机构就诊时,可通过云医保处方共享服务平台在我市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实行直接结算。
明确门特长处方政策。门特费用结算机构可根据病情需要,将符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门特单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延长到12周。
公众可于2020年12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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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给珠海市医疗保障局。一、在线提交:
ybjydk@zhuhai.gov.cn,标题请注明“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信地址: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5、6号楼408室,邮编:519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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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珠海政府网,素材来源于珠海传媒集团、珠海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