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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人注意,这些门诊病种或将纳入报销!快来提意见...

最新消息!支气管哮喘银屑病耐多药肺结核糖尿病黄斑水肿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这13种病种,拟新纳入我市门诊特定病种目录!

12月7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网页部分截图)

据了解,新办法拟明确全市执行由省统一的门诊病种范围,并将省新增的13种门特纳入我市门特目录。





扩大门特目录范围



据悉,新办法拟明确全市执行由省统一的门诊病种范围,同时我市原来不在省办法规定范围10种门特继续保障,确保参保人原有保障待遇不降低,并将省新增的13种门特纳入我市门特目录。
省新增的13种门特,包括支气管哮喘银屑病耐多药肺结核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肺动脉高压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C型尼曼匹克病肢端肥大症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糖尿病黄斑水肿脉络膜新生血管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
新办法实施后,我市门特目录按照省办法规定新增和重新分类,将从目前的47个扩增至68个,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






完善待遇保障机制



新办法拟明确门特继续执行不设起付线的规定,并根据病种特点合理设定每个病种的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其中7个精神类疾病、9个门诊专项,共16个病种继续按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支付。


此外,新办法还明确了门特核准费用计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规定参保人门特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补充医疗保险、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门特试行备案管理,进一步提升就医管理服务



目前参保人申请门特待遇时,需经机构初审,医疗机构定期将认定资料送社保中心审核。



新办法拟实行备案管理,参保人申请门特待遇时,经门特核准机构专科医师确认符合相应的门特准入标准,以及该机构医保办审核确认,并将相关审核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后,即可享受门特待遇。


拟通过云医保处方平台提高门特用药保障力度。参保人在其门特费用结算机构就诊时,可通过云医保处方共享服务平台在我市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实行直接结算。


明确门特长处方政策。门特费用结算机构可根据病情需要,将符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门特单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延长到12周。





公众可于2020年12月15日前

相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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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提交:


识别下方二维码或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登录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的征集调查页面在线提交意见;


二、电子邮件:
ybjydk@zhuhai.gov.cn,标题请注明“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信地址: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5、6号楼408室,邮编:519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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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珠海政府网,素材来源于珠海传媒集团、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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