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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获2000万元!珠海这个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来了!

@生物医药企业,

珠海这个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来啦!

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资助!



4月11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日。


(网站截图)


《实施细则》规定了支持内容、

项目申报评审程序、

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要求,

规范专项资金管理。


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金

有哪些支持专题?支持额度是多少?

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支持范围

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关系在珠海市范围内,从事创新化学药及生物制品(预防用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制品和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等)、新一代生物技术、中高端医疗器械、现代中医药、营养与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医药健康领域的研发、生产、园区运营等企业或机构(以下简称生物医药企业)。



资金支持的专题、条件和标准

01

药品奖补专题

单个企业每年获得本专题资助合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上下滑动,查看完整)


专题1-1:临床试验奖励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自主研发并承诺在我市产业化。

2.属于化学药品1-2类、生物制品或中药。

3.2020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0月1日期间,完成I期或II期临床试验并开展下一阶段临床试验;或完成III期临床试验。

(二)支持标准:

完成I期、II期、III期临床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核定研发投入。


专题1-2:药物临床试验责任险补助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自主研发并承诺在我市产业化,

2.属于化学药品1-2类、生物制品或中药。

3.2020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0月1日期间,项目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并购买药物临床试验责任险。

(二)支持标准:

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责任险保费(根据保险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核定)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一个药品申报一次。


专题1-3:委托研发服务补助


(一)基本条件:

2020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0月1日期间,申报单位委托珠海本地无投资关系的CRO/CDMO机构开展研发服务,在我市产业化,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化学药品1-2类、生物制品、或中药。

(二)支持标准:

按委托研发服务合同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个药品申报一次。


专题1-4:药品注册证书奖励


(一)基本条件:

2020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0月1日期间,新获得化学药品1-2类、生物制品或中药注册证书;自主研发并在我市产业化且品种累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二)支持标准:

按药品注册分类标准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奖励。


02

中高端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奖励专题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

2.2020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0月1日期间,新取得医疗器械首次注册证书的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自主研发,在珠海实现本地化生产且品种累计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

(二)支持标准:

按医疗器械注册分类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获得本专题资助合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03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专题

(一)基本条件:

2020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0月1日期间,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并在我市产业化且累计实现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药品。

(二)支持标准:

对全国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最高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第二家通过的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第三家通过的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04

高端制剂奖励专题

(一)基本条件:

属于国家重点发展高端制剂,新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并在我市产业化且项目品种累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药品。

(二)支持标准:

对单品种首个批文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同一药物同一剂型不同规格不予重复支持。


05

国际认证奖补专题

(一)基本条件:

新取得FDA、EMA、PMDA等机构注册认证并实现相应国家出口。申报项目品种累计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并在我市产业化并实现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二)支持标准:

根据产品类别档次、出口情况等综合评价,对每个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06

临床资源建设专题

(一)基本条件:

在我市建设的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药物(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省级和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研究型医院在年度完成的新药、创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达到5项以上。

(二)支持标准:

完成临床试验项目5项(含)的予以80万元一次性奖励,完成5项以上的予以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07

药械产业化

(一)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珠海,且在珠海产业化的工业企业。

2.取得药品注册批件,或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3.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标准:

按设备投资的2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该专题与技改项目同时申报、评审、立项)

08

接受委托生产奖励专题

(一)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珠海,且在珠海实现生产。

2.承担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任务的企业(委托双方无投资关系)。

3.申报项目药品累计委托生产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申报项目医疗器械累计委托生产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

(二)支持标准:

承担委托生产药品按品种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承担委托生产医疗器械按品种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可达100万元。

09

企业壮大规模奖励专题

(上下滑动,查看完整)


专题9-1:珠海市医药健康制造业十强奖励


(一)基本条件:

企业注册地在我市并被列入年度珠海市医药健康制造业十强名单的医药健康制造业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列入年度珠海市医药健康制造业十强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专题9-2: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奖励


在珠海注册的医药健康制造业企业自2020年度起,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其中,不超过30%的奖励资金可由企业用于对企业高管、技术人员、创新人才等有突出贡献人员的个人奖励。


专题9-3:单一大品种销售奖励


企业注册地、销售注册地、生产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在珠海,自2020年度起,单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10

企业壮大规模奖励专题

(一)基本条件:

1、在珠海市建设的生物医药园区,园区运营机构(包括园区管委会、园区运营企业等)注册地在珠海。

2、园区被评为广东省生物医药培育园区、广东省生物医药示范园区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区。

(二)支持标准:

评为广东省生物医药培育园区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对园区运营机构予以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该园区升级为广东省生物医药示范园区的,再予以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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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珠海政府网,素材来源于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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