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100万元!事关知识产权,珠海这些单位、个人可以申请
据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消息,
《珠海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已经印发。
《办法》将对哪些知识产权项目
进行资助?
和现有的人才激励政策有何不同?
快来了解~~
《办法》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哪些?
《办法》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知识产权资助分为一般资助和专项资助。
一般资助将奖励上一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境外)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专利权人须为注册地址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高校(含校区)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具有珠海户籍,或至申请本项目资助时,在本市工作且连续缴纳珠海社保1年以上的居民。
专项资助将采取“大任务+清单”模式,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工作需要及资金预算制定具体的计划,确定扶持方向及具体开展的项目。
《办法》有哪些亮点?
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突出高价值发展导向,设置了高质量品牌的资助,包括驰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的资助规定,以此鼓励培育更多更优的品牌。
《办法》还增加了对知识产权人才的激励机制。与现有的人才激励政策不同,《办法》所列的相关奖励举措,是针对基层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奖励。
如何进行资助?
《办法》提到,对上一年首次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本市企业或在本市获得《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在认证通过年度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达3件以上,且截止申报时贯标认证证书状态为有效的,给予每家最高3万元奖励。
《办法》指出,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也将获得奖励。其中,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10万元奖励。
《办法》对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也作出规定:单个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度内申请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上一年在我市注册的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且该机构上一年完成本市发明专利代理20件以上,专利电子申请率达100%的,《办法》规定将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办法》还明确,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并保护的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励。
对于知识产权人才,《办法》规定,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且在本市连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并缴纳珠海社保满5年的人员,可以获得10000元奖励。
《办法》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办法》将在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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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