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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拟调整、垃圾分得好有奖……珠海这些新规提前了解!


珠海新规要来啦!

事关医保、垃圾分类、

养老服务设施,

快随小编来看看吧~


01


近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



为与国家、省政策做好衔接,《意见稿》拟定将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更名为珠海市大病保险,并拟调整自付部分补偿和高额费用补偿


《意见稿》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拟“微调”自付部分补偿

《意见稿》提出,参保人医保年度内发生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核准医疗费用累计自付1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


其中,困难群体参保人医保年度内发生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核准医疗费用累计自付2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5%



拟“微调”高额费用补偿

《意见稿》提出,参保人医保年度内累计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在40万元以上,60万元以内(含60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


其中,困难群众参保人医保年度内累计住院核准医疗费用4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5%



大病保险下一承办期临时调整为3年半

此次调整未涉及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项目和附加补充保险项目,以上两个项目报销待遇不变。


《意见稿》提出,鉴于2022年起社保年度调整为医保年度,大病保险下一承办期临时调整为3年半,即2022年7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下一承办期,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公开招标结果执行。

>>详细阅读:

http://www.zhuhai.gov.cn/hdjlpt/yjzj/answer/1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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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全文及进行意见反馈


02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机制,近日,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了《珠海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目前,该办法在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中,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18:00前



《办法》有哪些激励方式?




激励对象

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并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单位”“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家庭”“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个人”


《办法》提出,珠海每年开展一次激励工作,激励名额为单位200个、家庭400户、个人600人


注:因违反《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被处以行政处罚措施的单位、家庭(成员)或个人,当年内不得参加评选。



激励方式

《办法》提出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激励为辅的方式。


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单位”给予奖金3000元


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家庭”给予奖金1000元


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个人”给予奖金1000元(属于公务员的不予以资金激励)。


除资金激励外,《办法》还提出其他激励措施。


认定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个人”的环卫工人可优先推选参评“最美环卫工人”等环卫行业评选项目


认定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珠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给予优良信息加分激励


认定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家庭”的,由珠海市妇联优先推荐参评文明家庭和“最美家庭”

>>详细阅读:

http://www.zhuhai.gov.cn/hdjlpt/yjzj/answer/1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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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全文及进行意见反馈


03


近日,珠海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



《通知》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范围内的住宅小区、“三旧”改造项目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和管理工作


《通知》都有哪些要求?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通知》所述的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社区内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护理、文娱等照料服务的场所,主要包括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居家养老服务站、长者饭堂等。


《通知》提出,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纳入项目规划条件。



养老服务设施纳入项目竣工验收

《通知》提出,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的养老服务设施纳入项目竣工验收,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等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各区(功能区)政府应加强统筹协调,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



补贴支持

《通知》提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按照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鼓励采取公建民营和连锁化、规模化的模式运营,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税费、水电气费和运营补贴支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的积极性。

>>详细阅读:

http://www.zhuhai.gov.cn/hdjlpt/yjzj/answer/1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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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及进行意见反馈


这些意见征集稿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你有哪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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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网综合整理,素材来源于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医疗保障局、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珠海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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