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这些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免罚!涉及生态环境、市场监管……
娱乐场所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
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
这些违法行为,
若属于首次初犯并及时纠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可免予行政处罚!
珠海以执法的审慎包容,
向市场释放温情和善意。
一起来看看清单的详细内容吧~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印发《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清单》共涉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娱乐场所管理、艺术品经营管理、旅游市场等八大类,共列出珠海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15项,对符合相应轻微情节,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例如娱乐场所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首次被发现,且能当场按规定悬挂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旅行社及其分社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首次被发现,且能当场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并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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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对七类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免罚清单列举的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含: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未经重新环评审批开工建设、环评报告未获批复或重新审核擅自开工建设、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非敏感区域内排放水污染物轻微超标、非敏感区域排放大气污染物轻微超标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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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民政局发布了《珠海市民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共列出轻微违法行为4项,当违法属于首次违法,主动消除影响,已启动注销清算工作(已报纸公告),未造成危害后果,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免罚清单列举的民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主要包括:社会团体不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基金会不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行业协会不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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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共列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7项,属于首次被发现,相应轻微情节,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例如责任人在责任区内的生活垃圾,没有及时清洁、收集及运送到指定的垃圾堆放点的行为,首次被发现,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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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1年版)》共列出了市场轻微违法行为156项、《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强制清单(2021年版)》共列出了9项。
其中《免罚清单》中的轻微违法行为包括: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等156项。属于首次被发现的,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不予行政处罚等。
《免强制清单》中的轻微违法行为包括: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等9项。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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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安机关自2021年7月1日起,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不予罚款记分;对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
其中,“轻微违法免罚”包括了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机件不全等情形;“首次违法警告”包括了不按规定停车的、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等情形;“严重违法严查”包括了酒驾醉驾、严重超速、超员超载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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