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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铲屎官 这件事忘记做,小心狗狗被没收


珠海的铲屎官们注意了!
养犬不登记,
小心被没收!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犬龄满三个月的,在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后,养犬人应当凭犬只免疫证明,到居住地或者单位住所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并签署依法养犬承诺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


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未登记的,责令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登记;逾期不申请的,没收犬只


未办理养犬登记续期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狗狗接种完疫苗后,

第一件事就是办理养犬登记!

那么,
养犬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如何变更登记呢?

......

贴心的小编帮大家准备了登记指南,
一起来看看吧~


线下登记


01

登记材料



根据《珠海市养犬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个人、单位申请养犬登记的,应当填写《个人(单位)养犬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人或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三)符合规定的犬只照片;

(四)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从境外进口的犬只,还应当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检疫证明。


02

养犬登记服务点一览表


准备好养犬登记材料后,可前往下方服务点进行登记:



03

续期登记



若《养犬登记证》超过有效期限,犬主们应及时向养犬登记服务点申请办理续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二)原《养犬登记证》。


04

变更登记



若养犬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养犬变更登记:


(一)养犬地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原《养犬登记证》;

2.个人或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3.变更后养犬人(单位)的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二)原养犬人因出国(境)定居、死亡等原因,犬只需变更为家庭内其他成员个人饲养的,应当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原《养犬登记证》;

2.原养犬人出国(境)定居或死亡等证明;

3.变更为其他家庭成员个人的身份证明;

4.现养犬人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三)原养犬人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将犬只变更为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单位饲养的应当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原《养犬登记证》;

2.原养犬人死亡证明;

3.法定继承人、受让个人或者受让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4.双方签字同意的变更协议;

5.受让个人或者受让单位的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四)养犬人将犬只以转让、赠与等形式变更为个人或者单位饲养的,应当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原《养犬登记证》;

2.原养犬人和受让个人或者受让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3.双方签字同意的书面变更协议;

4.受让个人或者受让单位的房产证明或者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05 注销登记


养犬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养犬注销登记:


(一)养犬人放弃饲养已合法登记犬只且已送交犬只留检场所的,应当在送交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原《养犬登记证》;

2.养犬个人或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3.犬只留检场所出具的收容救助犬只书面证明。


(二)已合法登记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在犬只死亡或者失踪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原《养犬登记证》;

2.养犬个人或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3.养犬个人或者单位提供的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书面情况说明。


线上登记



犬主们可在微信搜索并登录“粤省事”小程序,在左上角切换城市至“珠海”,下拉点击“地市特色”服务,选择“养犬服务”,可以看到界面共有犬只初次登记、犬只年审、犬只注销、信息变更、电子养犬证五种养犬服务,犬主们可以根据需求选择相应的业务进行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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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粤省事”养犬服务操作流程


关于养犬登记,
你可能还想知道……



问: 养犬登记相关证件如何补办?


答:

养犬人的《养犬登记证》、犬牌或者电子身份标识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申请换发、补发或者补植,并缴纳工本费。


养犬人申请换发、补发《养犬登记证》或者补植电子身份标识时,应当提交养犬个人或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养犬登记证》、犬牌或者电子身份标识遗失或者损毁声明书面材料。



问: 如何重新申请养犬登记?


答:

《养犬登记证》被注销后,继续在本市饲养原犬只的,养犬人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并补交养犬管理服务费。养犬人因犬只失踪申请注销登记后,犬只被找回继续饲养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爱它,就给它上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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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源于珠海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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