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收藏!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珠海政策合集来了!
为了让越来越多的创新主体
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受益于政策,
今天,小编为大家汇总了
珠海关于知识产权补贴及奖励的政策合集,
合集涵盖了企业培育认定、专利奖励、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等内容。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珠海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珠海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依据《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有关规定,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印发了《珠海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政策要点主要包括了一般资助、专项资助等。
一般资助主要对以下情形进行奖励补助:发明专利奖励、知识产权贯标奖励、优势示范企业奖励、中国专利奖和广东省专利奖配套奖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知识产权保险补贴、驰名商标及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奖励、新设专利代理机构奖励及知识产权人才奖励。
将采取“大任务+清单”模式,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工作需要及资金预算制定具体的计划,确定扶持方向及具体开展的项目。
1.将奖励上一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境外)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专利权人须为注册地址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高校(含校区)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具有珠海户籍,或至申请本项目资助时,在本市工作且连续缴纳珠海社保1年以上的居民。按照不超过官方费用的50%奖励。
2.对上一年首次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本市企业或在本市获得《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在认证通过年度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达3件以上,且截止申报时贯标认证证书状态为有效的,给予每家最高3万元奖励。
3.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将获得奖励。其中,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10万元奖励。
4.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和广东省专利奖的,按照省政府奖金的60%给予配套奖励。
5.对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也作出规定:单个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度内申请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6.上一年在我市注册的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且该机构上一年完成本市发明专利代理20件以上,专利电子申请率达100%的,《办法》规定将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对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相关保险(知识产权职业险除外),按保费的50%给予补贴。
8.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给予一次性40万奖励。
9.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并保护的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励。
10.对于知识产权人才,《办法》规定,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且在本市连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并缴纳珠海社保满5年的人员,可以获得10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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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试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基金运行效率,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珠海市知识产权局联合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珠海监管分局印发了《关于印发珠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政策重点主要包括了扶持方向、运作方式、项目管理等。
基金主要投向珠海市专利及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申请风险补偿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入库企业;
2.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称号的企业;
3.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4.入选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的企业;
5.国家、省或市创新创业、工业设计等大赛的获奖企业;
6.近5年内获得国家、省、市、区科技立项的企业;
7.符合我市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的、具有中长期发展前景的企业。
质押融资用途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或主要关联方技术研发,项目产业化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单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1个风险补偿项目,基金按照单笔不超过贷款本金40%的标准进行补偿,每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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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方案》
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高地,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水平,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规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印发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的政策要点主要包括了扶持措施、申报条件、申报及考核程序等。
1.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企业的专利技术项目参加各级专利奖评选;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企业的专利技术项目列入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
3.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企业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运用、专利数据库建设等方面,优先提供指导和服务;
4.市各职能部门对企业开展专利维权活动予以重点支持。
5.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按照最新《珠海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奖励。
2.企业设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3.企业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4.企业拥有有效专利总数30件以上,其中有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总数20件以上。
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企业在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和考核。打开网络浏览器,输入http://202.105.183.150(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登录后--点击“填写申请书”--点击“新增项目申请”--点击“珠海市”,在科工信局下面选择“创新驱动专项(科技类)”,按有关提示进行操作(新申报企业选择“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项目”,考核企业选择“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考核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网上申报和考核时间以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发布通知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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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珠海政府网综合整理,素材来源于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珠海市金融工作局、珠海市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珠海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