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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明确!珠海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的这些服务将更优质


近日,

珠海市城乡社区公共服务

标准化工作传来好消息。

社区老人足不出户

即可享多项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育幼服务、卫生服务等

十余项社区公共服务标准明确了!

赶紧来了解吧~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公共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近日,珠海市民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了《珠海市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系列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涉及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残疾人康复、妇幼教育、文化体育等15项服务内容。随着《标准》出台,各项服务的具体内容、设置要求、相关规范得到明确,将充分满足社区各类群体的养老、托幼、助残等实际需求,市民朋友在家门口就能享用到集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空间。


其中,

养老服务育幼服务

长者饭堂颇受关注,

一起来看!



养老服务

足不出户 乐享晚年


养老服务由各镇(街道)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提供,服务对象为村(社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服务内容包括专业照护服务、生活照料服务、智慧养老、膳食服务、康复护理服务、医疗保健服务、心理/精神慰藉服务等,并可为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根据《标准》,镇(街道)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设置嵌入式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设置日间照料功能,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午间休息服务,鼓励开展接送等附加服务。同时,由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照料服务,对独居老年人至少每周1次上门探访或定期电话询问,提供上门陪同老年人外出、采购、代办、散步等服务。


▲老人一边享受艾草泡脚服务,一边学习保健知识。珠海传媒集团 吴长赋 摄


在卫生保健方面,建立老年人康复护理档案,由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腰椎康复、足部理疗、艾灸等康复护理服务;遵照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老年人按时服药、陪同就医,或根据老年人的需要与医生保持密切联系,协助开展测量血压、体温、脉搏、呼吸和血糖等医疗辅助性工作;定期开展健康讲座。


同时,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精神慰藉服务,通过电话问候、节日慰问、生日祝福、走访等形式,与老年人聊天谈心,询问身体、精神状况,耐心倾听老年人心声,排解其负面情绪,做好记录并及时与其子女或家人沟通;为无子女、认知和情感障碍等需要关心的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社工支持等服务。


▲珠海市香洲区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中心


此外,依托智慧养老平台及呼叫中心、智能设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24小时紧急呼叫救援服务;积极链接服务资源并对接智慧养老信息平台,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服务。


城乡社区公共服务 养老服务上下滑动查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的服务对象、形式、地点、内容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的提供。


2.服务对象

村(社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3.服务形式

在镇(街道)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为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4.服务地点

镇(街道)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


5.服务内容及要求

5.1 专业照护服务

5.1.1 在镇(街道)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设置嵌入式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

5.1.2 设置日间照料功能,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午间休息服务,鼓励开展接送等附加服务。

5.1.3 由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照料服务。

5.2 生活照料服务

5.2.1 为老年人提供洗手、洗头剪发(不含做造型、染发)、修剪手(脚)趾甲、剃须、整理仪表仪容等基本生活照料服务。

5.2.2 及时协助老年人如厕,及时清理呕吐等污物。

5.2.3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休息环境。

5.2.4 对独居老年人至少每周1次上门探访或定期电话询问,并做好记录。

5.2.5 上门陪同老年人外出、采购、代办、散步等服务。

5.3 膳食服务

5.3.1 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用餐、打包外带服务,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卫生、密封保温。

5.3.2 依托机构工作人员、志愿者或专业送餐人员,为老年人提供送餐到家服务。

5.3.3 为空巢、失独、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为特困人员提供免费送餐服务。

5.4 智慧养老

5.4.1 镇(街道)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对接市、区级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指导、督促、协助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做好辖区内养老服务数据的采集、更新工作。

5.4.2 依托智慧养老平台及呼叫中心、智能设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24小时紧急呼叫救援服务。

5.4.3 宣传智慧养老服务热线5512345,积极链接服务资源并对接智慧养老信息平台,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服务。

5.5 康复护理服务

5.5.1 建立老年人康复护理档案,对老年人身体、生理如实记录,一人一档。

5.5.2 由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健身辅导、身体机能训练、慢病运动干预等服务,做好记录。

5.5.3 配合医护人员帮助特殊老年人进行各项肢体康复活动,协助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仪器,并保证安全,做好记录。

5.5.4 可提供腰椎康复、跌伤康复、中风康复、偏瘫康复、记忆训练、感官训练、转移训练等康复训练服务。

5.5.5 可提供足部理疗、器械按摩、人工推拿、拔罐、刮痧、艾灸等康复理疗服务。

5.6 医疗保健服务

5.6.1 通过与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合作,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

5.6.2 遵照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老年人按时服药、陪同就医,或根据老年人的需要与医生保持密切联系,协助开展测量血压、体温、脉搏、呼吸和血糖等医疗辅助性工作。

5.6.3 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及实际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疾病方案,提供老年保健、护理知识技能、老年病基本知识及基础性防治技术等培训讲座。

5.6.4 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营养、活动及心理康复等咨询服务。

5.6.5 定期开展季节病防治、心理/精神疾病了解、慢病防治等讲座。

5.6.6 设立健康宣传专栏,宣传疾病预防知识。

5.7 家庭支持

5.7.1 喘息服务

5.7.1.1 镇(街道)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个人付费等方式,引导老年人到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短期照护,减轻老年人家庭成员的长期照护负担和精神压力。

5.7.1.2 定期对提供喘息服务的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5.7.2 志愿服务

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组织志愿者定期为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家庭援助服务。

5.7.3 家庭支持

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照料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服务。

5.7.4 辅具推广

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开展支持老年用品、辅助器具进社区、进家庭服务,逐步开展各类辅具设施展示、体验、科普、租赁等服务。

5.8 心理/精神慰藉服务

5.8.1 对需要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的老年人定期进行评估,有记录,有防范措施。

5.8.2 通过电话问候、节日慰问、生日祝福、走访等形式,与老年人聊天谈心,询问身体、精神状况,耐心倾听老年人心声,排解其负面情绪,做好记录并及时与其子女或家人沟通。

5.8.3 为无子女、认知和情感障碍等需要关心的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社工支持等服务。

5.8.4 制定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危机处理程序,通过评估,及时发现老年人心理问题,有处理措施并有记录。

5.9 文化娱乐服务

5.9.1 在室内提供适宜老年人阅读的报刊书籍,包括适合港澳老年人阅读的繁体报刊书籍。

5.9.2 为老年人提供开展娱乐、书法、绘画、舞蹈、观看电影等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场所及设备。

5.9.3 定期组织老年人参加适合老年人的活动,做好记录。

5.9.4 通过邀请老年人或社工授课、聘请老师等方式,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教育服务。

5.9.5 协助老年人到户外活动,做好记录。

5.9.6 定期邀请专业人士、社会工作者或相关志愿者给予老年人指导和帮助。

5.10 互助服务

5.10.1 开展互助养老政策宣传。

5.10.2 收集、整理老年人服务需求,并做好记录。

5.10.3 指导居民登记成为互助养老志愿者,根据需要开展志愿者培训。

5.10.4 协调志愿者与老年人的服务对接等工作。

5.11 港澳特色服务

5.11.1 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港澳养老服务品牌,引入香港、澳门的养老服务理念和经验,开展面向港澳居民的特色社区养老服务。

5.11.2 与相关机构共建共享,为港澳居民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社区养老服务。

5.12 评估服务

对辖区老年人,特别是享受政府养老援助的老年人,组织对其身体能力、医疗照护需求及罹患病情况等开展评估,得出老年人能力等级及照顾需求等级。

5.13 转介服务

利用社会资源,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建立信息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转介服务。可转介家政、餐饮、助浴、理发、代办、接送、咨询、陪伴、维修、洗涤、无障碍设施改造、辅具配置、入住养老机构等服务。

5.14 法律援助服务

利用社会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维护权益服务。

5.15 慈善服务

与民政部门、慈善机构等相关部门联系,对生活无来源或家庭困难的服务对象给予救助和帮扶。




育幼服务

鼓励市场、社会力量发展

社区托育服务业态


育幼服务由村(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设施场所。可根据村(社区)家庭实际需求,通过购买服务或引入企业机构等方式,提供公益或低偿的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育幼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保健护理、育幼教育


在生活照料方面,对不同年龄段婴幼儿提供喂奶、喂饭、喂水或辅助进餐、进水等;为婴幼儿盥洗、穿脱衣服、更换尿布或纸尿裤;处理、训练婴幼儿大小便;为婴幼儿进行空气浴、日光浴;照料婴幼儿睡眠。


在保健护理方面,测量、观察婴幼儿身体健康状况;做好婴幼儿常见病的预防;对婴幼儿进行科学护理。


在育幼教育方面,辅导婴幼儿使用玩具;对婴幼儿进行动作技能训练;对婴幼儿进行语言开发;对婴幼儿进行社会行为及人格培养。


▲社区开展编程公益课。珠海传媒集团 曾遥 摄


此外,根据不同年龄婴幼儿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结合其兴趣与需求,开展活动和设置课程,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成长,激发内在潜能。

城乡社区公共服务 育幼服务上下滑动查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乡社区育幼服务的对象、形式、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乡社区育幼服务的提供


2.服务对象

村(社区)辖区婴幼儿。


3.服务形式

3.1 村(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设施场所,引导社会力量依托村(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

3.2 可根据村(社区)家庭实际需求,通过购买服务或引入企业机构等方式,提供公益或低偿的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育幼服务。


4.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班时间。


5.服务地点

村(社区)设置的婴幼儿服务区。


6.服务内容

6.1 生活照料

6.1.1 对不同年龄段婴幼儿提供喂奶、喂饭、喂水或辅助进餐、进水等。

6.1.2 为婴幼儿盥洗、穿脱衣服、更换尿布或纸尿裤。

6.1.3处理、训练婴幼儿大小便。

6.1.4为婴幼儿进行空气浴、日光浴。

6.1.5 照料婴幼儿睡眠。

6.2 保健护理

6.2.1 测量、观察婴幼儿身体健康状况。

6.2.2 做好婴幼儿常见病的预防。

6.2.3 对婴幼儿进行科学护理。

6.3 育幼教育

6.3.1 辅导婴幼儿使用玩具。

6.3.2 对婴幼儿进行动作技能训练。

6.3.3 对婴幼儿进行语言开发。

6.3.4 对婴幼儿进行社会行为及人格培养。

7.服务要求

7.1 基本要求

7.1.1 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与社区服务、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

7.1.2 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日间照料、托管服务等过程进行动态监管。

7.2 生活照料

7.2.1 膳食搭配应符合婴幼儿饮食习惯以及营养需求。

7.2.2 饭、菜、辅食应即做即吃,严禁供给隔餐、隔夜饭菜及辅食。

7.2.3 喂食应当安全卫生,就餐完毕应当及时收拾干净就餐场所。

7.2.4 应保持婴幼儿衣着整洁,容貌、手足干净。

7.2.5 应看护婴幼儿大小便,保持婴幼儿身体不沾大小便且无异味。

7.2.6 应确保坐便器、便盆用后立即清洗。

7.2.7 空气浴、日光浴应在空气质量好、日光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7.2.8 应时刻把婴幼儿置于视线之内,防止发生挤撞、跌倒等不安全事故。

7.2.9 应为婴幼儿睡眠做好防蚊蝇、防强光、防暑和防寒服务。

7.2.10 应及时翻晒婴幼儿的被褥、枕套。

7.2.11 登记和分别妥善保管婴幼儿自带奶粉、奶瓶、尿布、衣褥等物品,防止变质、霉烂、损坏、 丢失。

7.2.12 应对体弱婴幼儿加强生活护理。

7.3 保健护理

7.3.1 应注意观察婴幼儿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等情况,发现婴幼儿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做好观察记录。

7.3.2 应根据婴幼儿不同年龄段和个体情况培养其自理能力,帮助婴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7.3.3 应观察婴幼儿需要和情绪变化并给予关爱。

7.4 育幼教育

7.4.1 应根据不同年龄婴幼儿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结合其兴趣与需求,明确活动设置与课程安排计划。

7.4.2 应启发婴幼儿语言、音乐、模仿、学习、绘画、表演等天赋,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成长,激发内在潜能。



长者饭堂

小配餐 大民生


村(社区)长者饭堂在每天午餐用餐时间段为村(社区)辖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分餐、就餐、送餐服务


▲社区长者饭堂。珠海传媒集团 曾遥 摄


根据《标准》,设置符合珠海市民政部门相关要求和标准的长者饭堂,并对外开放。设有厨房的长者饭堂应纳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每周对食谱进行调整,提前公布并存档。


城乡社区公共服务 长者饭堂上下滑动查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乡社区长者饭堂的服务对象、形式、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乡社区长者饭堂提供的服务。


2.服务对象

村(社区)辖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3.服务形式

在村(社区)长者饭堂提供集中用餐或送餐服务。


4.服务时间

每天午餐用餐时间段。


5.服务地点

镇(街道)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长者饭堂。


6.服务内容

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分餐、就餐、送餐等服务。


7.服务要求

7.1 设置符合珠海市民政部门相关要求和标准的长者饭堂,并对外开放。

7.2 配备与智慧养老信息平台相对接的刷卡或刷脸结算设备。

7.3 设有厨房的长者饭堂应纳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

7.4 厨房应满足卫生防疫等要求。

7.5 宜设置独立配餐空间,配餐空间地面防滑。

7.6 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7.7 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投诉电话、收费标准等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8 餐后卫生清理及时,确保就餐环境清洁卫生。

7.9 就餐完毕餐具应及时清理并做到每餐消毒。

7.10 厨房、仓库物品堆放整齐,墙壁、地面干净,无蝇、无鼠、无蟑螂。

7.11 原材料应按其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存放,并定期检查,无变质、过期食品。

7.12 生熟分开,洗、煮饭菜应干净、卫生。

7.13 若为配餐模式,应向配餐公司索取有关证照和票据。

7.14 做好每餐次供应的食品留样并冷藏48小时以上,做好食品留样记录。

7.15 每周对食谱进行调整,提前公布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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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原文


完善“一老一小”服务,

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

社区服务关系民生、连着民心。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社区下沉,

优先发展养老、托育等服务,

让社区服务更有温度!

希望随着《标准》的落实,

不断增强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

让大家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


来源 | 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源于珠海市民政局、珠海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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