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群体扩充!符合条件的这些人员,个税超过15%的部分免征!
好消息!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来了!
你符合条件吗?
一起来看看!
3月9日,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就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细化和落实,境内外人才实际税负实现不超过15%。
哪些人可以享受到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通知》实施后,
带来哪些好处?
2021年9月5日发布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制定吸引和集聚国际高端人才的政策措施,大力吸引“高精尖缺”人才。
《通知》明确,合作区个税优惠政策优惠力度进一步扩大,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粤澳双方研究提出,提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同时,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据悉,2019年以来,横琴统一适用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此次新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受益群体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有较大扩充,将惠及在合作区工作生活的近万名境内外人才,对于合作区源源不断引进具有全球视野、世界眼光的“高精尖缺”人才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同时,澳门居民在合作区个人所得税负将与澳门地区取得一致,有利于推动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为加快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打好基础。
此外,合作区个税优惠政策将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和补贴性所得等劳动性所得纳入优惠范围,鼓励高端人才来合作区就业创业。
以下为《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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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粤财税〔2022〕1号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执行。
一、加强政策协同落实。积极发挥财税部门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部门间协作,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协同机制,做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人才清单管理办法的衔接,切实推动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落实。
二、做好政策研究细化。合作区财税部门要协调经济发展、商事服务、民生事务等相关部门,加强政策研究,明确个人税负的计算方法等事项,制定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申报指南和工作指引,确保优惠政策享受办理便捷。
三、强化政策宣传辅导。做好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工作,制定宣传解读方案,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解读简单易懂,纳税人应知尽知。税务部门要加强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四、落实政策风险管理。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严格优惠政策执行,对违法违规、虚假申报等行为严肃查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本级无法处置的要及时向上报告。
五、开展政策运行评估。及时总结评估运行情况,每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书面报送政策运行及评估情况报告。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2年2月28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2〕3号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有关要求,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现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粤澳双方研究提出,提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二、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三、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四、按照清单管理办法列入人才清单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五、本通知所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是指《总体方案》规划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
六、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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