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赢不了?事关百姓的这个权益很多珠海人都不了解!
珠海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办理了一大批涉及重点行政管理领域和群众切身利益并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行政复议案件,并成功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推动行政复议继续成为珠海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例如张某不服不动产登记中心作出不动产权登记案、胡某不服公安业务窗口作出不予注销户口登记案、周某某不服某区综合执法局强拆行为案、珠海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案、某物业公司不服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违法收取电费行政处罚案、邱某不服某交警大队对其占用专用车道行驶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陈某某等五人不服某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系列案件等。
“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该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线下申请
1. 珠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点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28号珠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电话:2255940 传真:2232150
2. 香洲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案件受理点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518号香洲区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电话:2533266 传真:2533405
3. 金湾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案件受理点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137号区市民服务中心A1栋3楼金湾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窗口
电话:7799739 传真:7263635
4. 斗门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案件受理点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桥北一区21号斗门区司法局503室
电话:2782281 传真:2782265
注:根据珠海市行政复议“全城通办”方案,现在在所有的镇街司法所都可以咨询、受理向市、区政府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
线上申请
1. 复制下方网址,访问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点击“行政复议”:
http://www.zhuhai.gov.cn/hd/index.html
2. 扫描识别下方葵花码,打开“珠海智慧司法”微信小程序,点击“行政复议”。
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流程图
Q:行政复议有哪些法律依据?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及2007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是行政复议机关开展行政复议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寻求保护和救济的法律武器。
Q: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 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 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 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 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 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 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Q:
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简单地说,凡是行政机关针对具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只要你认为该行为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资源确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等各种行为。
另外,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该作为而不作为的情形,也可申请行政复议,如不依法办理证照、不审批、不登记、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的法定职责以及不依法发放“三金“(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等。
Q:
申请行政复议是否收取费用?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Q:
行政复议申请有无期限限制?有期限限制。行政相对人应当在知道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法律规定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依照法律规定)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否则将不予受理。
Q:
如何书写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 明确的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 明确的复议请求(如请求撤销;请求变更或请求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
(4) 复议事实和理由;
(5) 明确的行政复议机关;
(6)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7) 申请日期。
Q: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递交哪些材料?申请行政复议一般需要递交下列材料:
(1) 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或三份(有第三人时);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房屋拆迁许可证等);
(4) 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对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复议时,需递交房屋权属材料,以证明存在利害关系);
(5) 其他证据材料(要求递交原件核对,不能递交原件的,要注明出处);
(6) 要求赔偿的,需递交损失证明材料。
Q:
能否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但要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授权委托书,写明具体的委托权限。提起复议申请、撤回复议申请、变更复议请求、进行调解等,需要申请人的特别授权。
Q:
如何确定向哪个行政复议机关提起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不属于前述情形、不清楚该向哪个复议机关提出申请时,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由其负责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复议机关处理。
Q:
申请人如何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既可以选择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再在15天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选择在6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复议前置的,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
Q:行政复议机关如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一般以书面审理为主。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也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进行审理。涉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案件以及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案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调解的方式,促使争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以彻底化解矛盾。
Q:行政复议机关如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书面的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审理期限少于60日的,依照法律规定。情况复杂的,经批准,最多可以延长30日。行政复议决定种类有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驳回等。
Q: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主要有哪些权利?(1) 按规定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和证据、依据材料的权利;
(2) 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的权利;
(3) 提供证据材料的权利;
(4) 陈述、申辩、质疑、反驳的权利;
(5) 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权利;
(6) 依法和被申请人进行和解的权利;
(7)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近期想要申请行政复议的朋友注意啦!
日前,
珠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调整了对外服务方式。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
珠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对外服务方式的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
为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更好地维护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自2022年3月17日起,珠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案件受理窗口(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28号)调整对外服务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非接触式”途径办理业务为主。接受网上申请、电子邮件、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办事群众可以通过珠海市人民政府和珠海市司法局官网、“珠海智慧司法”微信小程序等在线办理,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将复议申请材料邮寄至珠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受理窗口,还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和传真到指定邮箱和传真机。
二、以预约现场办理业务为辅。确需到现场办理业务的,请通过咨询预约电话0756-2255940进行咨询预约,提前准备好复议申请材料,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现场办理、即办即走,减少在受理窗口逗留时间。
三、请大家进入行政复议受理大厅配合“扫码(场所码)、测温、戴口罩”。体温异常、粤康码及行程码非绿码人员谢绝入内。如有隐瞒病情到受理窗口办理相关事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珠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方式:
行政复议网上受理窗口:
http://sfj.zhuhai.gov.cn:8080/bid/xzfyBszy
邮箱:fyb@zhuhai.gov.cn
电话:0756-2255940
传真:0756-2232150
邮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28号珠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行政复议受理窗口恢复正常服务时间将根据疫情形势另行通知,请关注珠海市司法局官网和“珠海司法”微信公众号。因以上防控措施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珠海市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3月17日香洲区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