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珠海物业,这份攻略请收下!
物业管理的好坏影响着
小区业主的生活质量。
如何选聘好的物业服务人?
如何成立业主大会?
业主、物业如何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下面这11个物业相关政策,
都给你说清楚了,
快来get吧!
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规范等问题
政策指引:《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版)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版)于2021年9月27日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修正。修订后的条例针对存在的问题,从政府的监管职责、物业管理区域和共有物业、业主和业主组织、物业管理服务、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也提出了物业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等多个创新举措。
业主大会设立、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等问题
政策指引:《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9年3月11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4年3月14日。该细则共九十四条,对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进行了规范。着重规范了设立业主大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续聘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流程,明确了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的工作规范以及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的程序等。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
管理使用和监督问题
政策指引:《珠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珠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点击查看原文)
2019年3月20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珠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1年11月18日就《办法》做出补充规定,印发了《珠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办法》)。
《办法》主要明确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交存原则、交存方式、管理原则、使用原则及使用流程,适用于我市范围内住宅、商住、办公及商业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和监督。
《补充办法》则为进一步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出独立占地且拥有完全独立产权的非住宅单体建筑的8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申请缓交,部分物业管理区域可免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创新举措。
《办法》具体文件内容,
请识别下方二维码↓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投标
活动流程的规范问题
政策指引:《珠海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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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7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珠海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手册》,该工作手册系统的描述了招投标工作程序,提供了招标文件范本和招投标工作常用表格式样等内容,供有关企业、专业人士、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参考。
新建物业和非新建物业的
承接查验问题
政策指引:《珠海市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2019年3月20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珠海市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该办法主要包括了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非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等内容,其中明确新建物业竣工验收后,物业公司需要对物业的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物业移交后,如果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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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的
使用、监管问题
政策指引:《珠海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管理办法》
2019年6月17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珠海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该办法共有十八条,对电子投票系统的使用、监管进行了规范。主要明确了电子投票与召集人、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电子投票系统的适用范围、物业管理区域数据库、业主身份认证、业主身份认证、电子投票系统的使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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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行为规范问题
政策指引:《珠海市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2019年6月17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珠海市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该办法分为总则、评分标准、信用信息管理、各方责任、附则五个章节,对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管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该办法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评分标准,结合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构成,进一步设立了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等级制度。通过信息信用等级,客观的反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信用信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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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组建、
专家管理等问题
政策指引:《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年4月1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该通知共五章四十条,主要包含总则、专家库组建、专家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五方面内容。分别从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物业管理专家库建设管理和物业管理专家资源扩充以及评审专家的选聘和解聘、抽取和使用、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该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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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负责人的
物业服务活动的信用管理问题
政策指引:《珠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
2020年8月26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珠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该办法主要对信用管理的适用范围、管理部门的职责边界及分工、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入档机制及信息异议处理和修复处理机制的建立进行了逐一的明确,除对物业管理信用信息公开外,办法以参考依据的方式明确了信用信息使用方面的要求以信息使用为抓手,逐步推进物业管理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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