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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珠海拟出台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重大先进制造业
投资奖励资金管理,
珠海拟出台管理实施细则!
对已通过验收(完工评价)的
支持项目的厂房、设备等
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事后奖励,
对支持项目在符合条件情况下,
予以项目奖励。
近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珠海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
根据《意见稿》,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意见稿》明确,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简称“重大投资奖励资金”)是指省财政根据符合条件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按规定对珠海市人民政府予以事后奖励的专项资金。
那么,
测算项目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快来了解!
测算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项目实施地在珠海市,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项目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亿元及以上且符合战略性产业集群方向,或属于稳产业链供应链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
测算项目应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具有产业带动性强、技术水平先进、市场前景好、绿色低碳、节约集约用地等特点;生产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单位产品能耗优于标准的先进值。
测算项目单位近3年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论证评估和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条件。《意见稿》提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通知要求,发布测算项目申报通知。各区(功能区)在本地测算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满100亿元后,可按要求申报重大投资奖励资金,编制申报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测算项目情况,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审核情况,测算项目单位近3年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说明,重大投资奖励资金核算情况,绩效目标等。
支持项目有哪些
奖励标准及申报流程?
奖励方式
从测算项目中评审遴选产生支持项目。对已通过验收(完工评价)的支持项目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事后奖励,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计入奖励范围,因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税款不计入奖励范围,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不予支持。
奖励标准
对支持项目在申报期内按照不超过经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20%,且不超过该项目作为测算项目省核定的奖励额度,予以项目奖励。
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外,重大投资奖励资金一律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通知要求,组织支持项目验收(完工评价)、评审、入库,从测算项目中评审遴选产生支持项目。
根据评审结果和省下达的资金项目计划,拟定珠海市重大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珠海市重大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给各区,同时将资金下达文件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各区(功能区)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将投资奖励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目前,《意见稿》
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期限截至2022年4月15日。
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
填写并提交意见。
《珠海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
(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
管理实施细则》的出台,
将持续推动我市重大先进制造业发展。
关于《意见稿》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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