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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到外地工作受了工伤怎么办?异地就医,广东有新办法→


劳动者被派遣到异地单位工作,

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该怎么办?

这个新办法用得上!


2022年4月1日,

《广东省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

结算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在省内异地就医时,

可通过联网结算进行工伤报销。



为规范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救治权利,方便工伤职工有序就医,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参保工伤职工经批准转参保地以外省内地级以上市的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以下简称“协议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的统称为“省内异地就医”


《办法》的政策要点主要包括省内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和费用审核结算、异地就医监督管理等内容。


省内异地就医

联网结算条件及范围包括哪些?

转诊备案登记、长驻备案登记

怎么操作?

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一起来看看↓



联网结算条件及范围
根据《办法》第一章第四条

完成工伤认定并按规定备案登记的以下三种类型之一的工伤职工,在省内异地就医时纳入联网结算范围:


(一)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到参保地以外省内地级以上市就医的工伤职工;

(二)在市外居住半年及以上的异地居住的工伤职工;

(三)长期驻外工作的工伤职工。



根据《办法》第一章第五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工伤职工可以开展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一)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二)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的;

(三)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

(四)已按规定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




省内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登记

根据《办法》第二章第十条,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到参保地以外省内地级以上市就医的工伤职工进行省内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登记,可采取登录“粤省事”“粤商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等线上途径或社保经办实体大厅现场办理


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参保地所在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提出,并填写《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备案表》,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同意后转诊转院,参保工伤职工应当自批准之日起60日内完成转诊转院手续。其中,认定工伤前已按医疗保险转诊要求办理了转院手续的,认定工伤后可视同已办理工伤转院





省内异地就医长驻备案登记

根据《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在市外居住半年及以上的异地居住的工伤职工或长期驻外工作的工伤职工,申请异地就医的,进行省内异地就医长驻备案登记


可将居住地所属地级以上市范围内的协议机构作为其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填写《广东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并按要求分别提交相应材料,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符合规定的,参保地经办机构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办结。长期备案情形变动的,工伤职工应当及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需提交材料:


(一)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

(二)非户籍所在地居住半年及以上的,提供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或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

(三)异地工作的,需提交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派驻证明。




省内异地就医发生的
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方式

工伤职工按规定在省内异地就医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优先采取联网结算方式结算,即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接诊的协议机构记账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工伤职工只需要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应由个人承担的自费项目或超限额项目费用);不能联网结算的,采取零星报销方式结算(即自费结算后持相关资料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


珠海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如何查询?

工伤认定可以咨询哪些窗口?

接着来看看↓



珠海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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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根据《办法》第一章第六条,就医地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均作为省内异地就医医院,无需工伤职工事前备案选定就医医院,全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互认,无需跨市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采取先易后难、分批实施的办法,在省内就医结算量大的协议机构优先开展联网结算。












珠海市工伤认定咨询一览表





“大爱无疆”驻医院服务窗口推出了工伤认定咨询服务,联系方式如下:












小编还整理了一些热门问答,

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


热门问答Q

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类型及省内异地就医管理原则?

A

工伤保险采用“购买服务、协议管理”的方式实施工伤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管理工作。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服务内容的不同,与符合条件的相应机构分别签订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三种协议。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协议机构按照“谁签订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由就医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Q

工伤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如何就医?

A

完成备案的工伤职工在省内异地协议机构就医,应出示本人有效的社会保障卡或电子社保卡,由接诊的协议机构通过省集中式系统查询和办理省内异地就医身份确认和就医登记。协议机构核对参保人身份后,从省集中式系统调取参保地异地就医人员的备案登记等信息进行核对,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形的纳入联网结算,由协议机构为其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登记或出院结算

Q

治疗工伤过程中一并治疗非工伤疾病的费用能报销吗?

A

协议机构应按照国家、省有关医疗服务规范和医疗卫生常规及“伤病分离”原则为工伤职工提供工伤医疗服务,要在诊断时准确区分“工伤伤情”与“非工伤伤情”。对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疾病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出院条件拒不出院继续发生的费用、医疗就诊中发生的超标准超目录范围和不符合诊疗常规的医疗费用,及其他违反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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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源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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