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奖励层级和名额!珠海出台新政策,引领各领域高质量发展
增设3个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名额,
面向中小企业
增设市长质量奖鼓励奖层级
并设5个名额。
为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
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引领珠海各领域高质量发展,
珠海出台新政策!
近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全文共八章35条,规定了市长质量奖奖项的设置、组织管理原则、评定的标准和评定的程序,对申报条件、奖励标准及评定的程序等做了明确的说明。
《管理办法》指出,
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定一次。
设市长质量奖2个、
市长质量奖提名奖3个、
市长质量奖鼓励奖
(仅限中小企业)5个。
以上奖项允许少额或空缺。
快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管理办法》有哪些亮点~
增加市长质量奖层级和名额。
《管理办法》为发挥市长质量奖的导向作用,大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模式和方法,树立质量标杆,推动我市企业提质增效,在原设2个市长质量奖名额的基础上,增设3个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名额。
同时,为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面向中小企业增设市长质量奖鼓励奖层级并设5个名额。
市长质量奖与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不限定企业规模,鼓励奖仅限在质量创新、协调发展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但未获得市长质量奖与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中小企业。
调整评审标准。
《管理办法》评审标准在原有基础上,适时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先进质量管理评价标准,根据实践发展进行适当调整。市长质量奖作为珠海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评审标准要与城市发展战略和重点工作紧密联系起来,要借鉴其它地区的先进经验并与国际接轨。
规定工作经费和扶持资金的用途。
《管理办法》规定专款专用,获奖企业要将扶持资金用于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持续推动质量改进、人员质量素质提升,以及激励质量管理人员。
增加推广义务。
《管理办法》提出,政府各部门应加大对质量改进和创新活动的扶持和推广力度。并对获奖组织应主动分享、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等义务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那么,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
需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奖励标准如何?
一起来看!
申报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作3年以上;
实施高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推广价值;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设立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进机构,建立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广东省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其经营业绩在上年度位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获得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行业协会之一推荐;
符合产业、环境、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近3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较大以上事故;
近2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扶持资金及经费
《管理办法》提到,获奖组织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对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鼓励奖的组织,给予扶持资金。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间隔两届后,可再次申报市长质量奖;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鼓励奖的组织,可连续申报市长质量奖。再次获得同等或以下奖项的组织只颁发证书,不给予扶持资金。
《管理办法》还提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再申报市长质量奖,获奖后只颁发证书,不占当年获奖名额,不给予扶持资金。
《管理办法》明确,市长质量奖工作经费和扶持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工作经费用于组织、管理、评审、监督、宣传、培育等工作。扶持资金用于获奖组织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持续推动质量改进、人员质量素质提升,以及激励质量管理人员,不得挪作他用。
《管理办法》涉及的范围
不仅仅是评定的过程,
还包括了城市发展理念
以及培育、发动、
推广、监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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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管理办法》全文。《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
进一步规范完善
工作制度和评定流程,
将继续为
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发挥示范引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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