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资助150万元!事关经贸发展、科技人才等,珠海多项申报启动
好消息!
政府扶持资金来了,
最高资助150万元,
符合条件的一定不要错过!
本期热点申报: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壮大新型消费项目及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项目申报
2022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及区域经贸合作事项)申报
2022年珠海首席技师认定
2022年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认定
2022年度珠海市院士工作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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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珠海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壮大新型消费项目及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申报企业请于6月1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及提交纸质材料。
支持对象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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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壮大新型消费项目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珠海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零售企业。
2.主营业务为百货、超市、家电、粮油生鲜、食品类零售。
3.珠海市限额以上规模企业,即2021年销售额大于500万元,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4.2021年、2022年在“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广东珠海)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申报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项目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珠海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已被认定为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
3.2021年、2022年在“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广东珠海)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支持标准
壮大新型消费项目
支持零售企业扩大线上销售规模,对企业实际支出电商平台开店费用、运营费用、推广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终支持金额以财政预算盘子实行总量控制。
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项目
对企业用于与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直接相关工作,包括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和商业策划,优化街区环境,提高商业质量,打造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引进知名企业和品牌,增强文化底蕴,规范管理运营,建立优化消费监测体系(包括建立有关监测指数),鼓励企业纳统,支持步行街(商圈)举办促消费活动等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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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珠海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及区域经贸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申报企业应在6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支持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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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项目
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依法开展实质性经营, 中方控股50%以上,实际投资不低于10万美元且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报送项目信息、统计资料的对外投资项目,分4个部分支持:
1.前期专业服务费用
指境内主体开展对外投资,在注册设立境外企业或跨国并购项目交割之前,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风险评估报告、环评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等,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为对外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技术、商务和投融资咨询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资助,每家企业(单位)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每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前期费用支持。
2.投保对外投资项目保险费用
对企业向相关保险机构投保“走出去”相关产品及服务所缴纳的保险费用给予支持。对未参加省统保平台的保险项目给予实缴保费不超过50%的资助,对已参加省统保平台的保险项目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安保费用
对企业为保障境外项目和人员安全雇佣或聘请具有资质的安保公司或机构提供安保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给予支持。对企业实际支付的安保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对外投资项目直接资助
对新设的对外投资项目按中方实际投资额给予直接资助。实际投资10万(含)美元以上 5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50万(含)美元以上200万美元以下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200万(含)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助;500万(含)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1000万(含)美元以上给予不超过80万元资助。一个新设项目只能享受一次直接资助。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对我市企业或在境外成立承包工程子公司开展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且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的,按完成项目营业额给予直接资助。项目营业额50万(含)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100万(含)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助;500万(含)美元以上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
对外劳务合作项目
对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且在境外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报送项目信息、统计资料及进行在外人员信息备案且年末在外劳务人员5000人以上的企业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管理人员及输出的劳务人员,向保险机构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给予资助。按实际缴纳保费给予不超过50%的资助,每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企业建设国际营销网络项目
中方控股50%以上,实际投资不低于10万美元且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报送项目信息、统计资料的企业在境外设立国际营销网络,开展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按境外企业的销售金额给予资助。销售额1000万(含)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助;销售额3000万(含)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销售额5000万(含)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销售额1亿(含)美元以上给予不超过80万元资助。
港澳经贸合作平台项目
在港澳地区设立经贸合作平台,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入驻企业及机构不少于30家,完成双向实际投资注册企业不少于10家的给予资助。对平台场地租金、宣传推广及招商费用按实际支付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平台提供的政策宣讲、培训、投资咨询、项目对接等服务按实际支付费用给予不超过80%的支持,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每年每个平台支持的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境内外经贸交流活动
对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参加由市及以上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外投资及区域经贸合作相关的境内外峰会、博览会、展会、交易会、洽谈会、推介会、经贸交流等促进经济合作的活动给予支持。
1.对展品运输费、集体特装费、公共摊位费、广告宣传及资料设计制作费、场地租金及仪器设备租赁费等,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每场活动不超过25万元。对承办项目的企业或单位给予组织费用支持,每场活动不超过10万元。以上合计不超过30万元。
2.对参团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不超过9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支持不超过2个展位,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的展位费支持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对参团企业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包括飞机票、船票、火车票、汽车票等,费用标准上限为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或普通舱、火车硬卧或软席列车二等座)、住宿费、伙食费及市内交通费给予资金支持。境外活动扶持标准按照外交部、财政部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境内活动扶持标准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和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差旅费标准执行,每家企业每次活动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对组织发动5家以上、10家以下企业参加的,按以上标准支持不超过1位工作人员团费,10家以上的按以上标准支持不超过2位工作人员的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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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推荐认定2022年珠海首席技师的通告》。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应在6月27日前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推荐首席技师。
推荐条件
本市企业符合以下条件,可推荐认定珠海首席技师:
1.建立了完善的首席技师制度,为首席技师发挥作用提供资金、场地、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的支持和激励。
2.企业首席技师在传承和发扬新技术新工艺、带领团队解决企业生产实际问题以及带徒传技等方面成效显著,在本职业(工种)示范带动作用突出。
3.企业首席技师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或者本企业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申报为“本企业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的,除提交认定文件外,同时还需提交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或体系文件,以及过程性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制度体系、评价指标、评价过程资料、量化评价打分表、评价活动记录等)。
4.企业聘任的企业首席技师,在本企业累计工作时间应满1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自动比对为准)。
奖励资金
企业自主评聘的首席技师首次被认定为珠海首席技师的,对所在企业奖励30万元。奖励金分3年期发放,首期发放20万元,每年经年度评估达标的发放5万元。次年起,每年企业自主评聘的首席技师被认定为珠海首席技师的,当年一次性向所在企业发放10万元奖励金。
奖励金用于发放珠海首席技师工作津贴(每人不超过5万元,由企业自主发放,原则上在聘任期内发完),以及企业首席技师技术攻关、带徒传艺和培训、激励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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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申请认定2022年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的通告》。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在6月27日前通过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完成相关佐证材料上传并提交申请。
申请条件
1.申请认定工作室的,申请单位应与技能大师签订不少于2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申请认定工作站的,应具备3名以上企业首席技师、高级技师或技师,并签订不少于2年的劳动合同;
2.有专用工作场所,工作场所符合申请单位安全规范要求;
3.工作室、工作站配备相关的设施设备,有保障工作室、工作站正常运作的工作经费;
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工作目标、措施。
已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工作站的,直接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师工作站。
经费资助
被认定为工作室、工作站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助。资助金分5年期发放,首期分别发放30万元、10万元,每年经年度评估达标的发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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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珠海市院士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单位应于6月10日18:00完成网上申报。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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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珠海市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
2.具备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和院士工作站建设所需的工作条件和技术、管理团队,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用于院士合作项目的科研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3.有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申报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
4.与1名(含)以上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或两院院士已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并已签订科研合作协议。从申报之日算起,合作协议的有效期不少于三年。如与2名及以上院士合作,应同时签订多方合作协议;
5.合作协议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研究课题,工作站建设有稳定的经费支持,并与院士商定服务时间、合作方式等事项,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6.合作研究方向符合我市产业和社会发展导向,双方合作领域属于我市支柱性产业,以及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对我市产业发展有支撑作用。
资助方式及资金用途
对初次认定的市级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最高150万元建站经费资助,具体分为A、B、C三类:
A类:建站时与3名及以上院士签约合作的,给予150万元资助。
B类:建站时与2名院士签约合作的,给予100万元资助。
C类:建站时与1名院士签约合作的,给予80万元资助。
建站资助经费用于院士工作站的科研、条件能力建设补助,由建站单位自行统筹安排使用,专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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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鼓励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加强技术创新促进就业,
……
珠海正在用各个领域
一项项实实在在的举措,
全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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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源于珠海市科技创新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