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这个保护区的人,可享社保专项补贴、生活补贴!
珠海市河流型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拥有土地的
各村(居)户籍人口
可享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专项补贴
或生活补贴!
一起来了解吧~
为使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激励保护区居民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推进保护水源生态环境,保障全市供水安全,改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基本生活,2020年7月,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珠海市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扶持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办法》共十二条,明确了建立保护区扶持机制遵循的基本原则;扶持范围、主体、对象和项目;扶持激励资金筹措、下拨、发放和管理等内容。
哪些人可以获得扶持激励?资金怎么发放?接着往下看↓扶持范围综合考虑珠海市城市发展、土地开发利用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实际情况,扶持范围特定为斗门区地域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扶持主体水资源受益者即享用保护区洁净水的用水户,具体由政府组织实施。
扶持对象斗门区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拥有土地的各村(居)户籍人口(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扶持项目保护区内扶持对象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专项补贴或生活补贴。
◆资金数额
政策首年的年度扶持激励资金数额为8500万元,以后年度扶持激励资金数额将随我市年经济增长比例的变化而动态调整,本年度扶持激励资金数额=上年度扶持激励资金数额*(1+上年度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率),其中当年实际拨付数按考核办法核算。
◆资金下拨
扶持激励资金分两部分,其中补偿性资金为7500万元,激励性资金为当年年度扶持激励资金数额减去补偿性部分再乘以考核得分比例确定。补偿性资金由市财政局在市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60日内拨付给斗门区。
激励性资金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核算资金额度,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于当年一次性拨付给斗门区。
◆资金使用
扶持激励资金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由斗门区自行制定具体发放办法,负责扶持激励资金的核实发放,但必须确保扶持激励资金有效地引导和支持保护区居民全员参保。对于斗门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的,可以采取发放生活补贴的方式进行,不再核实扶持对象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生活补贴标准不宜高于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专项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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