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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可获20万资金支持……珠海这个区的电商政策超给力!



互联网的广泛应用,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高度融合,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变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驱动力。

一直以来,

珠海市香洲区

聚焦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致力出台“真金白银”的支持政策。

一起来了解吧~



支持电子商务产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最高500万元


为贯彻落实“产业第一”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拓市场、扩内需、促转型中的积极作用,打造香洲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载体,推动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5月,香洲区商务局发布《珠海市香洲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主要从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大力推动电子商务应用,鼓励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培育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支持



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集聚

鼓励通过改造、新建等方式,在本区打造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产业配套齐全、多功能、多业态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对符合标准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授牌认定为“珠海市香洲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珠海市香洲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楼宇)。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按不超过月租金的60%,给予每月最高4万元的租金支持,每家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


降低电子商务企业仓储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园区电子商务企业,按自用面积给予每月10元/平方米的仓储租金支持。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30万元,同一园区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申报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对获商务部、省商务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在国家、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大力推动电子商务应用

支持企业发展B2C电子商务。鼓励企业开展网络零售,对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餐费收入)全年达1000万元(含)以上且实现同比正增长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发展B2B电子商务。对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全年达1000万元(含)以上且实现同比正增长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对电子商务服务收入全年达500万元(含)以上且实现同比正增长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

鼓励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等
新业态发展

支持直播电商基地发展。对授牌认定为“香洲直播电商示范基地”的载体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鼓励企业利用直播带货等模式拓展销售渠道。对应用电商自播方式销售产品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委托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的限额以上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支付佣金30%的标准,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的资金支持。


打造直播电商示范标杆。对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企业,授牌为“香洲优秀直播电商企业”,并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该企业符合条件的主播,分别授为“香洲直播达人”“香洲电商英才”,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分别参照“香洲工匠”和“香洲创新英才”标准,给予人才住房、子女入学等人才待遇。


支持电商助农。鼓励涉农电商企业通过专区专栏、直播带货等方式销售珠海对口帮扶地区农特产品,增强对口帮扶地区发展内生动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25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集约化、智能化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按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的标准,给予该场所建设投资方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支持海外仓建设。对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其自建海外仓被商务部、省商务厅列入优秀海外仓、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名单的,在享受国家和省、市扶持资金的基础上,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同一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对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当年注册费用7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同一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对在境外通过国际认证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当年国际认证费用7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同一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

培育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鼓励电商平台、行业商协会、MCN机构等在香洲区举办电商展会、论坛、直播节等活动。对经区商务局备案的活动,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每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全区每年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支持企业委托在珠院校或培训机构对员工开展电子商务专业培训,对符合条件且培训前经区商务局备案的,按不超过培训费用的50%的标准且每名员工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同一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全区每年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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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若干措施》原文



支持制造业企业
发展电子商务若干措施
最高2000万元


为鼓励制造业企业大力开展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做大做强,推进电子商务与制造业深度融合,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速产业智慧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发展,2021年11月,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对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香洲区产业发展方向,在香洲区设有制造基地且产出纳入香洲区统计,具备一定规模和品牌影响力的制造业企业,在香洲区设立并依法纳税的电子商务控股企业的,按标准进行扶持




申报年度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达1亿元(含)以上,给予20万元的产业扶持;第二、第三年度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每年同比上一年度实现增长25%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的产业扶持。


申报年度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达5亿元(含)以上,给予100万元的产业扶持;第二、第三年度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同比上一年度实现增长25%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50万元的产业扶持。


申报年度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达20亿元(含)以上,给予500万元的产业扶持;第二、第三年度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同比上一年度实现增长25%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250万元的产业扶持。


申报年度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达80亿元(含)以上,给予2000万元的产业扶持;第二、第三年度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每年同比上一年度实现增长25%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1000万元的产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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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通知》原文


期待电子商务领域持续向好推进,

赋能珠海打好产业发展攻坚战!



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香洲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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