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亿元!租金补贴、扶持资金……珠海多项申报正在开展
科技型企业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生物医药产业扶持资金申报
……
多项申报正在进行中!最高奖励1亿元,符合条件的一定不要错过!本期热点申报:
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
2022年度珠海市总部企业认定及扶持奖励资金申报
珠海市2022年内河船舶LNG动力改造市级奖补资金申报
2022年上半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科技型企业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申报
2021年度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资金(第三批)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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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配合省工信厅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截至9月30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2019年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复核截至10月8日。
条件标准
应在广东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申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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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8月24日,珠海市招商署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珠海市总部企业认定及扶持奖励工作的通知》。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2日。
总部企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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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落户总部奖
1.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直接认定总部企业,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仅限货币出资)每1000万美元或1亿元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亿元。其中,奖励金额的40%可由企业直接奖励给其高级管理人员。实缴注册资本在企业完成设立或迁入登记注册后的一年内可累加计算。
2.对符合条件的新落户企业,经首次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根据企业注册资本、产业类别等情况,最高按企业对我市地方年度财政贡献量的50%给予奖励,每次奖励最高1亿元。奖励金额的40%可由企业直接奖励给其高级管理人员。
经营贡献奖
经认定或复核通过的总部企业(含原有企业和新落户企业),根据企业注册资本、产业类别等情况,按企业对我市地方年度财政贡献增量(与前两年最高年份对比)的最高50%给予奖励,每次奖励最高1亿元。奖励金额的40%可由企业直接奖励给其高级管理人员。
并购重组奖
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以吸收合并、新设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方式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对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龙头企业并将其迁回我市的,可按新落户企业申报奖励。
办公用房补贴
对经认定或复核通过的新落户总部企业租赁办公用房,每年最高按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
高管纳税补助
总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可申请“珠海英才计划”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参照年度工资薪金、股权收入等个人收入对地方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上不封顶。具体政策措施按照《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执行。
用地支持
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以独立或联合建设总部办公大楼,其建筑规模应与总部企业形成的地方贡献相适应。对在我市建设生产基地的总部企业,符合横琴新区有关条件的,可优先提供横琴新区总部用地。总部大厦以自用为主,同时允许一部分进行出租或转让,具体按照市规划、国土部门的许可文件(证)及出让合同执行。
人才支持
总部企业人才的住房、生活、入户、医疗等方面优惠政策,按照“珠海英才计划”和其他相关政策执行。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企业所在地教育部门按当年招生政策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
商业楼宇招商支持
鼓励商业楼宇运营主体引进市外企业。商业楼宇当年引进的新落户企业在该年度对我市地方财政贡献总量超过1000万元的,对商业楼宇运营主体给予贡献总量最高30%的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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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8月29日,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珠海市2022年内河船舶LNG动力改造市级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6日。
支持力度
航运物流企业新增节能减排型船舶,自有并合法经营的2000载重吨(含)至3000载重吨船舶补贴80万元/艘,3000载重吨(含)以上船舶补贴100万元/艘。节能减排型拖轮功率小于2000千瓦的补贴80万元/艘,功率大于2000千瓦(含)的补贴100万元/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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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上半年科技型企业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的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3日。
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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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时间:
补贴时间原则上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办公补贴:
1.入驻横琴园区的企业或机构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相应补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享受最高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
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企业;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1个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2个以上),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的企业或机构;
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大健康(中医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新材料等符合横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补贴标准可提高至最高不超过100元/平方米/月: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符合《横琴新区关于加快创新驱动企业及团队引进培育扶持办法》(珠横新办〔2020〕8号)要求且获立项的企业;
经原横琴新区管委会批准引进的重大新型研发机构或科技创新公共平台;
入选“珠海市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型企业;
累计获得知名创投机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的科技型企业;
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科技型企业;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及区级大赛奖项或晋级“中国横琴科技创业大赛”决赛的科技型企业;
经原横琴新区商务局批准引进,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高端人才科技项目、港澳台科技企业或科技型机构。
2.入驻保税区、洪湾片区园区且符合上述标准的科技型企业或机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办公场所租金补贴。
厂房补贴:
进驻保税区、洪湾片区配套厂房且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年平均产值不低于20000元/平方米(含)的科技型企业,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企业或机构年度可享受的配套厂房租金补贴不得超过其当年度企业所得与增值收入形成的区级财力贡献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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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珠海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21日18时。
申报专题及支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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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落户企业场租补贴
场租补贴第一类:实缴注册资本在15万美元(含)或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至45万美元或3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且未做减资的生物医药企业。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
场租补贴第二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按实缴租金的50%给予房租补贴支持(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含)。
1.在45万美元(含)或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至150万美元或1000万人民币以下,且未做减资。
2.经市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为独角兽潜力企业或独角兽种子企业。
场租补贴第三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自注册之日起第1-24个月(含)期间给予全额房租补贴(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第25-60个月(含)期间按实缴租金的50%给予房租补贴支持(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补贴面积不超过2500平方米(含)。
1.实缴注册资本在150万美元(含)或1000万人民币(含)以上,且未做减资;
2.全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股权占比超过50%;
3.获国家科技主管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国家三等奖(含)以上;
4.清科中国股权投资年度论坛在当年度发布的中国医疗健康领域投资机构(30强以内)投资总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
5.省、市、区属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总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6.经市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为独角兽企业。
进入临床试验补贴
对取得临床试验凭证并进入临床试验的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同类产品的不同规格按一项受理。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其中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最高奖励100万元)。
临床试验责任险补贴
按2021年已支付临床试验责任险保费(不含税)的50%予以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取得产品证书奖励
按照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类产品的不同规格按一项受理)。同一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快速投产奖励
1.已获得2019年度、2020年度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成果产业化奖励的企业:自该产品有销售收入起3年内,分别按年销售收入的3%、2%、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产品3年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逾期不补。
2.2021年首次取得药品或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证书并实现产业化的生物医药企业:首次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次年起三年内,第一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该产品年销售收入的5%予以奖励;第二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该产品年销售收入的4%予以奖励;第三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该产品年销售收入的3%予以奖励;逾期不补。同一产品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国家重点项目配套支持
按企业收到国家级专项资金实际到账总金额的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支持CDMO平台建设
按照核定的2021年度为非关联的生物医药企业提供研发生产服务收入金额(不含税)的1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最多奖励3年。
支持社会组织举办产业活动
按每场5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同一单位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企业参展补贴
对参展企业展位费、特装布展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展会最高补贴1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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