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如何寻求法律援助?珠海这项服务你一定要知道
当困难群众、弱势群体
遇到法律问题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该如何维权?
下面这项法律服务你一定要知道!
法律援助是什么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一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是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民生工程。
据悉,
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
我市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13913件,
接待来电来访咨询近5万人次,
挽回经济损失近2亿元。
2021年6月,我市推出法律援助申请
“市域通办”试点工作,
打破区域层级、
区域信息、区域资源三道“壁垒”。
市内法律援助申请人
可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实现办事“最多跑一次”!
那么,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如何申请?
下面这个
珠海市法律援助申请
市域通办服务指南,
大家记得收藏哟~
法律援助受理范围
经济困难公民、特殊案件当事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福利院、孤儿院、养老机构、光荣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福利机构,因维护其合法民事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其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其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代为申请。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或者人员代为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行政拘留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所在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提出。
还有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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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救助;
请求发放抚恤金;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申请事项
根据《广东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经济困难公民:
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没有价值较大的资产,且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珠海市2020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即2436元。经济困难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需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符合以下18项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和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申请人须书面承诺已经符合法定的法律援助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18项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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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特困供养待遇证明;
(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
(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
(四)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
(五)政府出资供养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证明;
(六)困难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或者一户多残证明;
(七)申请人因民事诉讼获得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证明;
(八)一年内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的证明;
(九)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未就业、生活无着的证明;
(十)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证明;
(十一)属于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证明;
(十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证明;
(十三)属于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的证明;
(十四)离退休人员由军队管理的证明;
(十五)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证明;
(十六)警察因公致残证明;
(十七)属于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警察的家属证明;
(十八)见义勇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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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流程
法律援助申请材料
点击查看大图▲
法律援助线下办理窗口
珠海市法律援助处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96号珠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电话:0756-2662088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援助机构
地址:珠海市横琴镇宝兴路51号一楼
电话:0756-8842800
香洲区法律援助处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518号香洲区司法局一楼
电话:0756-2512148
金湾区法律援助处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1栋三楼(司法行政服务大厅)
电话:0756-7262148
斗门区法律援助处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桥北一路21号
电话:0756-2782301
高新区法律援助处
地址:珠海市高新区金尚路33号惠景畅园2栋1层高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电话:0756-3673789
如果您有其它法律援助问题,也可以拨打“266208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法律援助线上办理方法
申请人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珠海智慧司法”微信小程序以及“广东法律服务网”(https://gd.12348.gov.cn)和“珠海市司法局”官方网站(http://sfj.zhuhai.gov.cn/)进行线上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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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自2008年开始,受援人丁某鹏等20人陆续入职珠海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公司资金链断裂,开始拖欠员工工资。
2017年5月,公司债权人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申请公司破产,同年6月珠海中院裁定受理该破产清算案,并按照法律规定指定了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债权人须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丁某鹏等20名劳动者遂就其工资向管理人申报职工债权,但未获得管理人的认定,主要理由是劳动者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已经过了仲裁时效,劳动者对此无法接受。
2021年6月,丁某鹏等20人来到珠海市香洲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受理了其申请,并指派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于曼律师担任本案的代理人。
【律师办理】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联系受援人了解案件情况,积极收集证据并制定诉讼策略。随后向珠海中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公司与丁某鹏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请求支付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拖欠的工资。考虑到公司已经申请破产的实际情况,承办律师与受援人充分沟通、释法明理,受援人放弃主张因公司破产而解除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2021年8月6日,珠海中院受理了本案。
因本案时间跨度长达8年,受援人能提供的证据屈指可数,本案存在很大诉讼风险,案件的办理难度非常大。在详细梳理证据的过程中,承办律师偶然发现,在公司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认定了该公司另外2名员工从拖欠工资之日起至破产案件受理后的职工债权即工资,而这2位员工的情况与本案受援人的情况高度相似。承办律师遂决定向法院申请这2位员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法官就相关争议焦点对证人进行了详细询问。
本案经两次开庭审理,珠海中院于2021年12月做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支持了丁某鹏等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判令公司支付自拖欠之日起至公司停止经营期间的工资40余万元。在判决书生效后,经珠海中院审批同意管理人及时向受援人支付了全部工资。
关于法律援助,
你还需要知道这些……
哪些情形会终止援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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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受援人的经济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
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骗取法律援助将承担哪些后果?
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费用,并处三千以下罚款。
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
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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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网综合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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