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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珠海创业可享

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

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快来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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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6日,珠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2022年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以下称《行动方案》)。


点击上方图片,查看《行动方案》更多内容。


《行动方案》提到,降低创业成本。对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和带动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1万元的创业资助;租赁场地经营的,按规定落实最长3年租金补贴政策


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

查看《行动方案》原文。


同时,

我市对中等职业学校、

技工院校学生

(在校及毕业5年内)

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

回国人员也有创业支持政策。

如何申请

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

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起来看↓↓↓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一)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二)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符合以下条件,且按规定在创业主体办理就业登记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普通高校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属于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在登记注册前须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下同。

(三)补贴标准:

10000元(本市户籍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上浮20%)。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

(五)申请材料:

1.珠海市创业补贴申请表(单位,以下简称创业补贴单位申请表);

2.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辅证材料;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六)核验信息:

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

2.身份信息:属高校毕业生的核验毕业证书。

3.社保缴纳记录及申请时的参保信息。

4.“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5.“小微企业名录”信息。

(七)申请时间和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所在区经办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八)资金来源:

除按政策规定从中央、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外,由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其中涉及香洲区的,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补贴额50%的补助)。

(九)其他:

初创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不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


二、创业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

创业者。

(二)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符合以下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补贴标准:

每月补贴300元(本市户籍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上浮20%);租金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同一申请人同时租用多个场地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享受补贴。

(四)补贴期限:

累计不超过3年。

(五)申请材料:

1.创业补贴单位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辅证材料。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辅证材料;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场地租赁合同;

4.租金发票。

(六)核验信息:

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

2.身份信息:高校毕业生的核验毕业证书。

3.“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4.“小微企业名录”信息。

(七)申请时间和程序:

补贴对象应按半年或年度申请上半年或上一年度的租金补贴,向注册登记地所在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5年。

(八)资金来源:

除按政策规定从中央、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外,由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其中涉及香洲区的,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补贴额50%的补助)。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二)补贴条件:

初创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股东除外)。

(三)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吸纳劳动者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

(四)申请材料:

1.创业补贴单位申请表;

2.珠海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五)核验信息:

1.就业登记信息。

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

3.社保缴费记录及申请时的参保信息。

4.股东及出资信息。

(六)申请时间和程序:

补贴对象可按年度(满12个月为一个年度)向登记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七)资金来源:

除按政策规定从中央、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外,由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其中涉及香洲区的,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补贴额50%的补助)。

(八)其他:

1.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与吸纳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申领指南


 补贴申报流程: 

提交申请→初审→复审→组批→公示→会审→发放

 网上申领渠道: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index.do?doMethod=pageHome&id=

 线下申领渠道: 

珠海市各级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电话地址一览表

(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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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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