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劳动仲裁?要走哪些流程?@珠海打工人 指引来了→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
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
该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呢?
一起来了解!
劳动仲裁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前置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适用于哪些事项?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
接着往下看👇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如何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仲裁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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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珠海,如何用手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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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0756-2128971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0756-8858651
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0756-2513260
金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0756-7263175
斗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0756-2782493哪些争议案件,可以简易处理?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
关于劳动仲裁,
还有这些热点问题👇
问:哪些争议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简易处理?
答: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争议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简易处理:
(一)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
(二)标的额不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三)双方当事人同意简易处理的。
问:我被公司无缘无故炒了,一分钱没赔,我要劳动仲裁!是否能要求公司给我支付经济赔偿金?
答:没有“经济赔偿金”的说法,而是“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法规并无关于“经济赔偿金”的规定,劳动者在提起仲裁请求时,应该明确自己要主张的是经济补偿还是赔偿金,提起仲裁请求应为:请求裁决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XXX元,或支付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XXX元。
问: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但因病住院。担心无法按时到庭,能否延期开庭?
答:可以。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问: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是我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和方式。
其中协商、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但仲裁是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只有经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什么情形仲裁时效中断?
答:在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
(一)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二)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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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广东人社”公众号、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