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购买珠海这类住房,有优惠政策
好消息!
自2022年10月28日起,
珠海
对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
购买我市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
提供贷款额度上浮优惠!
近日,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在我市购买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优惠额度政策的通知》(珠房金字〔2022〕39号),对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我市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贷款额度上浮优惠。
具体如何规定?
快随小编一起来关注!
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达到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房或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10%;购买我市达到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20%,但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
符合我市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职工,购买符合上述要求的商品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不叠加执行,可就高选择其中一项优惠。
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转为二手房交易时,仍按普通商品住房受理,贷款额度不再上浮。
资料图
如何认定
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项目
及贷款额度优惠执行时间?
绿色建筑商品住房所属的项目需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并出具注明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所属的项目需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评审,并取得注明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珠海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意见书》。
贷款额度优惠执行时间如何认定?文件发布之日前,贷款额度已审批的,不予重新进行审批。文件发布之日后,且开发商携带相关资料到中心备案手续办结后,职工方可按文件规定的贷款额度上浮标准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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