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台新政!明确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条件、收费标准、资金补助……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事关千家万户。
加快构建托育服务体系
是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方面,
普惠性托育服务更是尤为重要。
规范化建设奖励补助
每个托位最高奖励3000元,
每个机构最高奖励20万元;
运营补助资金
按照600元/人/月予以补贴……
珠海出台新管理办法,
鼓励引导普惠性托育机构
提升等级等次,
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
近日,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珠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珠海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与补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办法(试行)》自2022年1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根据《办法(试行)》,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是指设立条件、托育质量达到三级托育服务机构以上办托水平,按照相应标准收取婴幼儿托育费并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
《办法(试行)》
明确了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收费标准
和资金补助等内容。
一起来详细了解!
明确认定条件
经托育服务机构等级评审定级三级以上,有意向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均可自愿向属地镇(街道)提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申请。
普惠性幼儿园延伸办托的,其托班等级参照该普惠性幼儿园等级予以确认,其中市级以上按一级认定,区级按二级认定,其他按三级认定。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备办托情况的,可作为珠海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布。
▲资料图
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可向属地镇(街道)申报认定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证照齐全、有效,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通报批评、无违法办托行为等相关记录;
办托等级评估达到三级托育服务机构及以上;
收费合理合规,并同意与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订《珠海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协议书》,每个托位每月按照不高于上年度本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计算标准收费,收费行为规范,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
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独立核算、运转良好,机构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补偿办托成本,保障托育活动的正常开展;享受政府补助的机构能按照普惠性托育服务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和管理政府资金补助;
各类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落实工资待遇,为从业人员按相关规范缴纳社会保险。
明确认定程序
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程序:
按照自愿原则,符合认定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每年10月底前向属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珠海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申请表》《珠海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珠海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评估标准》对申报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组织评审,通过评审的托育服务机构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文认定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普惠认定程序每年进行一次,认定时间为每年12月底前。需要增加频次时由各区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公告。
明确收费标准
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按服务范围划分为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按托育服务机构等级不同执行不同收费标准。
原则上同一机构内半日托每人每月不超过全日托50%;计时托每人每月不超过全日托的15%,按小时计算收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保育费按月收取,一次性收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不得以虚构原价、一次性付款优惠价等诱导家长缴费。
儿童膳食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员工餐费,账目每月公布。
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由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托育服务机构签订《珠海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协议书》确定。
明确资金补助
鼓励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提升等级等次,改善办托条件,提升办托质量。对社会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进行评选并择优给予政府补助,每年试点补助20家,试行三年,后视政策实施情况及财力情况适时调整。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珠海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评估标准》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审并择优确定补助机构,报同级政府审批后公布。补助期限为1年,后续每年需重新按照《珠海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评估标准》进行评审选定。获得补助的机构区级评估得分总分不得低于80分。
全市分区域择优补助20家。其中:香洲区10家,斗门区5家,金湾区4家,高新区1家。
经选定的政府补助类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可享受规范化建设奖励补助和运营补助。
规范化建设奖励补助
规范化建设奖励补助是指政府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核定的建设总托位数(建设总托位数核定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对托位设置的规定且满足“总托位数按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的要求,建设总托位数大于实际提供托位的按实际数计算,总托位数小于实际提供托位的按总托位数计算)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每个托位最高奖励3000元,每个机构最高奖励20万元。
拨付标准为:
规范化建设奖励补助=托育服务机构总托位数×3000元/托位≤20万元/家。
运营补助资金
运营补助资金是指政府按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实际收托普惠婴幼儿数(最高收托普惠婴幼儿数不得超过机构建设的总托位数),按照600元/人/月予以补贴,按年发放。
拨付标准为:
运营补助资金=实际在托人数×在托月数×600元/人/月。
每月补助资金据实计算,不满一个月的(以当月法定工作日计算),按实际收托日折算,半日托按0.5天折算,计时托按计时时长除以8小时折算天数。
每日补助资金=600元÷当月法定工作日数。
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申请认定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奖励补助、运营补助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奖补政策择优申报,不重复享受。示范期过后可按正常程序评级并申请普惠认定及申请政府补助。
补助资金按年结算,由各区财政先行兑付,市财政按30%的比例予以补助。
原则上每年7月底前,由属地镇(街道)汇总审核辖区内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资金补助申请材料并填报《珠海市政府补助类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资金补助年度汇总表》报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预算并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预算申请,财政部门应做好资金保障。
明确资金申请
政府补助类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按要求向属地镇(街道)提交《珠海市政府补助类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奖励补助申请表》《珠海市政府补助类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运营补助资金月度统计表》。多次评审为政府补助类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仅可申请一次规范化建设奖励补助。
政府补助资金发放时间为一个结算年的次年。
此外,《办法(试行)》
还对退出机制、资金监督管理、
社会监督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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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下载相关附件。
扩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服务资源覆盖面,
构建以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为主
的托育服务体系,
促进珠海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