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人速看!事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这项规划印发→
《珠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十四五”规划》
●平均增长法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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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至2020年的珠海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平均增长率为54.10%,最高增长率为84.23%(详见表1),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平均增速约40%。
结合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增长情况,“十四五”期间珠海市电动汽车增长方案按平均增长率为40%(低方案:取2017年至2020年的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平均增速)、54%(中方案:取2017年至2020年珠海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平均增速)、84%(高方案:取2017年至2020年珠海市电动汽车保有量最高增速)进行预测,到2025年底珠海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将分别达到6.5万辆、10.4万辆、25.3万辆(详见表2)。
考虑到珠海市经济发展增速快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十四五”期间电动汽车购车成本将逐渐降低,电动汽车推广政策进一步在地方城市实施,我市电动汽车的销量将迎来新一轮的增长,我市电动汽车发展目标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平均增长率为50%-60%之间,到2025年我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将在9万至13万辆之间。
●分车型预测
根据珠海市电动汽车推广政策,发展电动汽车的车型主要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和私人电动乘用车。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包括公交车、客车、邮政车、物流车和巡游出租车、电动网约车等。
结合公交车、邮政车、物流车、巡游出租车及私人乘用车的预测,预计2025年电动汽车保有量约为10万辆(详见表3)。
●分区域配置原则
考虑全市各区(功能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自然环境条件差异,预计“十四五”期间香洲区电动汽车将全面应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和鹤洲新区(筹)通过公共领域电动汽车应用逐步带动全社会推广。
充电设施建设应紧密结合电动汽车发展情况。香洲区应继续加强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同时积极推进公用及自用充电设施建设,保障不断增加的私人乘用车充电需求。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和鹤洲新区(筹)应重点加强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同时根据推广情况适度超前建设公用充电设施。
预计到2025年底,香洲区建成公用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和鹤洲新区(筹)建成公用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分车辆配置原则
公交、客运和邮政等车辆一般具有固定的停车场站,同时受制于车辆体积,一般难以在公用充电站充电,以在停车场站配建的专用充电桩充电作为主要充电方式,根据充电时长、车辆空闲时间等因素,按照车桩比3:1左右建设专用充电桩。鼓励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换电等其他电能补充方式。
私人乘用车以在自有停车位建设自用充电桩作为主要充电方式,通过采用有序慢充、光储充一体、统建统管和小区变压器扩容及节能改造等技术或方式,结合设施高效利用的原则,按照车桩比2:1建设自用充电桩。同时,考虑到实际配建、使用的情况,按20%私人乘用车数在小区内及周边等处布置公用充电设施。
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流动性大,采用公用充电桩充电作为主要充电方式,按照车桩比不低于3:1建设公用充电桩。
●各类使用场所配置原则
发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在符合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开放利用,充分提高充电设施利用率。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产业园区利用内部停车场,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
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要求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旅游娱乐休闲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
●专用充电基础设施
根据各类型电动汽车预测保有量及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原则,计算2021至2025年全市专用充电设施需求情况。公交车、客车、邮政车辆耗电量大,对充电时长敏感度高,专用充电设施宜采用直流快充桩。
●自用充电基础设施
私人乘用车日行驶里程一般较短,补能需求不高,“十四五”期间,考虑新增80%的私人乘用车采用交流充电桩。
●公用充电基础设施
公用充电设施主要满足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的充电需求,同时为其他车辆提供充电补充(主要满足20%的私人乘用车充电的需求,考虑10%的私人乘用车在直流充电桩充电,10%的私人乘用车在交流充电桩充电)。
公用充电桩以直流充电桩为主体,充分利用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旅游娱乐休闲场所停车场等建设场所;小区内公共充电桩主要采用交流或小功率直流充电桩,积极引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产业园区利用内部停车场建设交流充电桩,并积极创造条件向市民开放使用,提高电力资源的高效利用。
此外,建设覆盖全市4A级及以上重点旅游景区的公用充电网络,在每个4A级及以上景区建设1座公用充电站,含10台直流充电桩。“十四五”期间,景区预计新增40台直流充电桩。
根据充电基础设施现状及充电设施需求预测结果,至2025年我市充电基础设施总功率将达到123万千瓦,如下表7所示。
为明确电动汽车实际充电负荷与总功率之间的关系,需综合考虑不同类型车辆的行驶规律及充电特性,基于各类车型充电规律将电动汽车充电负荷特性划分为三类:一是公交车、客车和邮政等采用固定行驶路线和运营时间的车辆,一般选在低谷时段集中充电,具有较高的充电同时率,接近0.7。二是私人乘用车辆,受驾驶者出行规律影响较大,充电时间及充电地点与公共领域车辆相比更为灵活、分散,具有较低的充电同时率,接近0.1。三是利用城市直流公用充电桩进行充电的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盈利性运营车辆,充电频率远高于私人乘用车,充电时间比公共领域车辆分散,所以其充电同时率应介于两者之间,接近0.25。
经测算,在充分考虑各类型车辆不同充电特性的情况下,“十四五”期间,电动汽车分时充电功率最大为37万千瓦。
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适度超前、互联互通、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的充电服务网络,有效保障总量约为10万辆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建成各类型充电桩总量约4.67万台,其中直流充电桩0.79万台,交流充电桩或小功率直流充电桩3.88万台(含私人乘用车充电桩3.38万台);建成公用充电站点1181座,专用充电站点97座;采用统建统管模式试点建设40个居民小区充电点;形成覆盖全市、快慢充有序结合充电网络,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届时全市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车桩比为2.1:1。
●分阶段目标
2021-2023年扩大布局阶段。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继续以市场主导为主,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公用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给予适当财政支持,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建设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优先在公交站场、出租车站场、大型商圈、文体场馆、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大力推动居民区充电桩建设。到2023年底,新增公用充电站点367座和专用充电站点15座,新增直流充电桩2820台,交流充电桩或小功率直流充电桩2000台,推动私人自用充电桩建设,新增15000台。
2024-2025年全面覆盖阶段。充电服务全面商业化,行业自律有效地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网络全面成形,充电设施满足电动汽车发展需求。2024年-2025年,新增公用充电站点397座和专用充电站点15座,新增直流充电桩3170台,交流充电桩或小功率直流充电桩1850台,加快私人自用充电桩建设,新增15800台。
按照规划的统筹指导和配建要求,分类分区、突出重点、科学有序地加快推进充电设施网络布局和建设,鼓励结合需求提高配建比例。
●分类加快公用充电网络建设
优先结合商业中心、大型商超、商务楼宇、文体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旅游景区(点)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开展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配建公用快充设施。
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的机械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提高土地利用率。
根据各区(功能区)经济发展情况,在以市场为导向原则的基础下,积极引导充电基础设施向基础薄弱地区发展建设,加快形成覆盖面广且均衡的公用充电设施网络。
香洲区作为重点发展区域,“十四五”期间将规划新增公用充电站点451座,推动区域内电动汽车迈向普遍应用阶段;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和鹤洲新区(筹)作为积极推广应用区域,“十四五”期间将规划新增公用充电站点309座,进一步促进区域内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重点推进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向上滑动查看
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换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将充换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积极破除机制体制障碍,形成良好的自用充电设施安装报批程序,争取完成“十四五”期间新增30800台自用充电桩的建设,以满足我市日益增长的私人乘用车的充电需求。
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充电车位应按总停车位的100%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留充电设施、管线架桥、电力容量、配电设施、电表箱安装位置及用地,其中不少于10%的停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设完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具备和满足充电使用要求。
已建住宅小区。应结合已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场,积极加大变压器扩容、节能改造等电气化改造力度,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推进改造或加装充电基础设施。在老旧小区及旧村改造中,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按照充电设施相关建设标准,在符合安装条件的情况下,同步推进新增及既有停车位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鼓励采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模式(即统建统管模式),由具有智能负荷管控的第三方专业充电设施运营商对居民小区的充电桩建设采取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开展集中改造与建设,统一运营维护,统一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而避免重复施工,降低建设成本,简化建设报装流程,提升运营服务质量,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在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和鹤洲新区(筹),筛选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需求,车位车库按规划建设且交付使用,以及地下、半地下车库和高层汽车库具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识的居民小区开展试点工作。
●充电设施高效利用
鼓励采用智能负荷管控、智能有序充电、光储充一体等技术手段实现错峰分时充电、提升电网利用效率,降低增容改造成本。
探索在小区周边街道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供小区居民充电补能使用。
鼓励专用充电设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向公众开放,缓解公用充电站点充电高峰期压力,专用充电设施配合公用充电设施,提升全市充电设施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降低突发情况的不良影响。
●开展换电模式应用
鼓励有条件的区域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换电模式应用。
鼓励在公交、出租、物流、重卡等公共领域率先应用,促进换电模式商业化运营,降低车辆购置成本,节约充电时间。
全面提升充电设施配套支撑能力
●持续加大配套政策支撑力度▼向上滑动查看
结合充电设施发展需求,完善用地、用电、规划、管理等方面政策制定,建立健全面向公共充换电设施的运营管理考评体系、运营奖励标准机制。
根据不同层次和领域积极开展建设运营模式示范,理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机制,探索系统化的支持政策和可行的商业模式,以点带面加快薄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的补贴支持力度,针对采用“统建统管”“有序充电”等模式开展的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示范项目制定相应的补贴政策。
对开展大功率充电、光储充放一体化充电站等新技术应用的示范项目给予一定建设补贴。提高充换电设施运营补贴标准,根据不同应用场景,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
改扩建项目应结合实施旧城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工程,结合实际按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设置电动汽车专用车位,鼓励通过信息化技术、价格机制等方式加强车位管理,引导燃油车避免占用充电车位。
●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
加强供电能力保障。充分考虑日益增长的充电负荷,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将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配电网规划。
加大配套电力设施用地保障力度,加快公用电力廊道建设,确保充电设施及时接入。
现有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充电负荷需求,同时综合运用“光储充”、负荷控制等技术,保障小区内充电设施用电有序供应。
提升用电服务质量。进一步研究简化充电设施接电报装流程,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提供便利、高效服务。
●完善充电智能服务平台
加快推进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与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
优化和完善全市的充电设施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平台作用,为主管部门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行业监管等政策提供数据支撑,为充电设施运营商规范化建设运营、科学合理地布局提供指导性意见。
积极促进充换电新技术研发应用
●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研究与应用▼向上滑动查看
持续跟踪充电新技术发展,推进智能负荷管控、智能有序充电等技术示范应用,增强充电负荷需求侧响应能力,挖掘现有电网供电潜力。
按照技术落地、效果示范、各方接受、规模发展的路线,鼓励开展V2G示范应用,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提升电网调峰等动态响应能力。
结合退役电池梯次利用,鼓励开展“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充分发挥电动汽车移动储能终端作用,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效率。
建立以电动汽车充电为主体的虚拟电厂生态。根据场景需求加强超大功率充电、小功率直流充电、群充群控等新型充电技术研发应用,提高充电便利性和用户充电体验感。
鼓励开展换电模式,推动换电接口与电池规格的统一,鼓励自动换电、积木换电等技术示范应用。
●加强充电安全技术研发
挖掘充电大数据价值,建立充电安全主动防护体系,构建充电行为、电池安全等多种防护模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发挥大数据的充电安全预警作用。
加强充电设施质量安全管理
●完善充电设施安全管理体系
结合充电设施的特点,完善珠海市充电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产品认证、竣工验收、安全检查、服务能力评价等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模式,规范生产、安装、验收、运维等环节,减少或杜绝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
支持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在珠海市安装的充电设施原则上须取得由国家认可相应资质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第三方产品认证证书。
支持开展“高质量充换电场站”评价工作,培育技术先进、安全运营、充换电体验良好的旗舰型充换电站点,营造优良的电动汽车充换电市场环境。
●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监督
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行业建设和安全运营管理标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响应机制。
加大对违规用电、建设不规范充电设施项目查处力度,重点关注病桩、僵尸桩问题,建立病桩、僵尸桩退出机制,提升公共场站充电服务能力,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引导宣传,培养市民不在充电车位停放油车的意识,并引导充电场站运营商配备专职安全员,定期巡查充电场站,或通过增设智能地锁、收取占位费等方式,杜绝油车占位行为。
持续创新充电设施商业模式
●全面引导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向上滑动查看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通过多种合作模式开展充电设施建设,不断壮大充电设施建设力量。有效整合公交、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鼓励引导第三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及智能服务平台。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探索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新模式,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等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建立合理反映各方“责、权、利”的市场化推进机制。
鼓励小区物业、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等相关方整合小区公共或私人停车资源,建设主要面向小区内电动汽车的共享轮充充电设施。支持个人充电设施对外共享开放。
完善充电设施保险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降低企业运营和用户使用风险。
支持充电运营企业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澳门充电运营企业参与珠海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满足往返珠海市的澳门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积极开拓多种商业模式
推进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车网互动等新技术实施,结合新技术拓展新型商业模式。
依托珠海市充电设施管理平台,挖掘充电大数据价值,探索充电站布局辅助分析、车辆安全分析等典型应用场景,打造“平台+”服务生态圈,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效率。
结合各类公共、专用充电设施,拓展车辆租赁、广告、餐饮等延伸服务,增加营业收入。
探索电动汽车参与电网互动示范建设,有效聚合电动汽车可调节充放电资源,参与需求响应、辅助服务。
建立由发改部门牵头、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的协同工作机制,统筹制定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协调推进重大事项,促进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与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有序衔接,确保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重视充电设施规划落地,研究与城市详细规划、电网规划的衔接机制和流程,制定与物业管理、城市停车、高速服务区管理等相关行业管理机制的衔接措施。
将充电设施建设作为推进电动汽车发展、能源使用变革的关键性因素,加大充电设施建设、使用等环节补贴力度,构建覆盖多层级、各环节的完善充电设施补贴政策体系,重点向保障型、充电运营商建设意愿不强,但关系充电网络建设的关键及薄弱点充电站倾斜,充分发挥政策的杠杆作用。
建立“僵尸企业”和“僵尸桩”退出机制,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电网企业应做好配套电网接入,将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
加强对充电设施供用电环节监管,减少用电报装环节和时限,保障充电设施无障碍接入,确保项目及时用电。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优先在各类建筑配建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建充电设施;探索盘活城区集体用地、国有空闲地等土地资源,促进公交场站、公共场所、国企土地资源等市场化运作,增加土地供给渠道。
推进利用小区地面车位、地下车库建设公共充电站。
对于独立占地的充电设施项目,加快办理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以激发电动汽车充换电市场活力、保障行业健康发展为目的,营造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规范透明的监管环境、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努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充换电市场,促进市场要素自由流动,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电动汽车充换电统一市场。
建立健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全过程安全监管机制,明确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监管职责。
推行充电设施设备准入机制,市内安装使用的充电设施产品均应取得合格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
督促充电设施使用方加强日常巡视管理,充分应用远程监控等智能手段,确保充电设施使用安全。
政府相关部门、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行业相关企业以及新闻媒体等加大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发展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重要意义、先进技术及发展趋势,引导群众增强对电动汽车的认同感,促进社会各方关心、支持、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形成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强大合力,促进珠海市内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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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珠海市着力提升公共领域
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水平,
推动完善电动汽车使用环境,
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路线,
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品质,
让市民更有幸福感!
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传媒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