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分配行为!珠海印发这项实施细则
规范专项资金管理,
细化工作流程,
明确支持方式、支持标准……
1月16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
《珠海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
(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的制定,是为规范珠海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投资奖励资金测算申报和使用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科学分配、绩效导向、规范管理的原则。
《实施细则》明确了投资奖励资金的组织实施、预算管理、审核推荐的职责分工,及对测算项目基本条件及项目管理、 支持项目的奖励方式和标准、工作流程、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等方面。
测算项目的基本条件
和项目管理的要求有哪些?
支持项目的奖励方式和标准是怎样?
工作流程有哪些?
……
定义
本《实施细则》所称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以下简称“投资奖励资金”),是指省财政根据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按规定对珠海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的专项资金。投资奖励资金由珠海市政府按规定用途统筹用于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珠海市政府引进项目时签订的相关协议落实情况与投资奖励资金申报、使用管理和绩效不予挂钩。
本《实施细则》所称投资奖励资金测算奖励额度的项目(以下简称“测算项目”)是指经评审后用于测算投资奖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以下简称“支持项目”)是指经评审遴选后予以支持的项目。
测算项目仅用于测算投资奖励资金额度,不等同于支持项目;支持项目从测算项目中评审遴选产生。
本《实施细则》所称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是指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并经审核确定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测算项目基本条件及项目管理
测算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项目实施地在珠海,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或审批文件;
制造业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
测算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项目管理
测算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各区(功能区)需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将投资奖励资金项目台账(格式见附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政策实施期满后省根据测算项目的“十四五”期间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清算,对未按规定完成投资的纳入台账管理的测算项目所获取的投资奖励资金,省财政予以清算收回,具体清算办法由其另行制定。
若出现需清算收回投资奖励资金的情形,各区(功能区)需履行收回投资奖励资金的责任。
支持项目的奖励方式和标准
奖励方式
从测算项目中评审遴选产生支持项目。
对支持项目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事后奖励,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计入奖励范围,因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税款不计入奖励范围,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不予支持。
奖励标准
对支持项目在规定时限内按照不超过经核定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且不超过该项目作为测算项目省核定的奖励额度,予以项目奖励。
投资奖励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投资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
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外,投资奖励资金一律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等。
工作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文件要求,发布测算项目申报通知,各区(功能区)依据相关要求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测算项目清单和绩效目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需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评审遴选,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将测算项目清单和绩效目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要求发布支持项目申报通知,根据需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评审遴选,根据结果编制支持项目清单,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将支持项目清单等相关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根据省下达的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程序下达珠海市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各区(功能区)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将投资奖励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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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更规范,
资金使用落到实处,
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珠海传媒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