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能耗要素保障,促进高质量发展!珠海印发最新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高质量发展
能耗要素保障,
促进珠海高质量发展,
近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质量发展
能耗要素保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包括
新上项目能效准入条件、节能审查分类管理、
加强项目用能保障等3个方面的内容。
一起来看看!
一、新上项目能效准入条件
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能效指标必须达到国家或者行业先进值,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2级水平。对于产能已经饱和的行业,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原则上应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1级水平。
▲(资料图)张洲 摄
二、项目节能审查分类管理
(一)对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对于新上文化、教育、卫生、轨道交通、民用机场、危险废弃物处理(不含冶炼工序)、环保基础设施等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以及已列入国家或省规划的能源保供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平台项目,实施即报即受理,加快审查审批,确保项目用能。
(二)对能耗强度低的非“两高”项目直接办理。对于能耗强度低于“十四五”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需各区来函支持,直接予以办理。
▲(资料图)张洲 摄
(三)对能耗强度高的非“两高”项目需来函支持。除国家布局重大项目外,对于能耗强度高于“十四五”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的项目,原则上需各区来函说明项目论证情况并明确表示支持,同时提供能耗指标来源,并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等要求。对于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型储能等产业链中上游制造项目,合并测算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积极保障项目用能需求,推动区域联动和产业链协同发展。
(四)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对于未完成能耗强度下降进度目标和目标完成形势严峻的区,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实行“两高”项目缓批限批或能耗等量减量替代。除国家布局重大项目外,各区需来函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能效和环保水平、对能耗双控、碳排放控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等进行深入论证,同时提供能耗指标来源。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产业规划、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要求,或无能耗指标来源的项目,不予办理。对于市级节能审查的“两高”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办理。
▲(资料图)吴长赋 摄
三、加强项目用能保障
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加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和新上项目用能保障的衔接,各区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可作为新上项目能耗指标来源。对照国家“十四五”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有关规定,持续更新梳理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能耗单列范围,保障重大项目用能需求。
▲(资料图)吴长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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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部分图片来自珠海传媒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