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市一级幼儿园等级督导评估!珠海出台工作方案
近日,珠海市教育局印发《珠海市市一级幼儿园等级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市一级幼儿园等级督导验收的工作要求。
具体的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申报材料有哪些?
……
一起来了解文件内容吧!
市一级幼儿园评估认定包括受评幼儿园申报与受理、评前审核、现场评估、评后资料上报、评估结果复核、公示与发文授牌、复评、复查、撤销称号等环节,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报与受理
1. 申报程序。
幼儿园按如下程序提出申报:
(1)幼儿园依照《评估方案》进行自评;
(2)幼儿园完成自评程序后,达到标准的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推荐,将幼儿园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或法定委托机构审查。
2. 申报材料。
幼儿园需要提供如下6项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自评报告(加盖幼儿园公章);
(2)《评估方案》(要求填写完整、有自评分,封面加盖幼儿园公章,内页有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
(3)必达指标说明(加盖幼儿园公章);
(4)自评分说明(加盖幼儿园公章);
(5)佐证材料目录汇编(对照《评估方案》逐一准备佐证材料,并将材料目录依次汇编成册,加盖幼儿园公章);
(6)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幼儿园公章):土地证、房产证(含幼儿园与单位或个人签署的租、借等长期合法使用合同等,公办园需出具产权单位4—20年的使用证明)、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合格证(消防复查意见书)、园舍建筑面积一览表。
将以上申报材料(1)—(5)的纸质版(一式5份),申报材料(6)的纸质版(一式1份)送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或法定委托机构,电子版用专用U盘存储。
3. 受理。每年3月份集中受理拟于上半年评估的幼儿园材料,9月份集中受理拟于下半年评估的幼儿园材料。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或法定委托机构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作出不受理答复的,说明理由。
(二)评前审核
珠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或法定委托机构组织专家依照《评估方案》对申报幼儿园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安排现场评估;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安排现场评估,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报幼儿园,待有关情况整改完成后,可重新按程序申报。
(三)现场评估
1. 发出评估通知。珠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 组建评估组。根据教育评估有关规范,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或法定委托机构组建督导验收组,其中组长由省、市督学、省、市一级幼儿园园长或相当人员担任,兼顾区域、专业、幼儿园等各种因素合理搭配,组建督导验收组。督导验收组人数为5人或7人。
3. 评前培训。每次督导验收前,召集督导验收组组长进行教育政策和评估业务培训,以及评前纪律教育。组长到达受评幼儿园后召开小组会议,对本组全体督导验收专家进行评前培训。
4. 现场评估。督导验收组根据珠海市一级幼儿园实地考察评估日程安排表进行为期二天的实地考查评估,撰写评估意见(报告)、填写《评估方案》中的他评项目等。
5. 现场评估时间。一般安排在4-6月、9-12月。
▲朱习 摄
(四)评后资料上报
督导验收组应当在现场评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下列材料收齐,并交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1. 纸质材料包括:
(1)市一级幼儿园评估意见(3000字左右,专家组全体人员签名);
(2)珠海市一级幼儿园评估方案(专家组全体人员评分并签名,封面加盖幼儿园公章,内页有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
(3)幼儿园自评报告(盖章);
(4)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推荐意见原件;
(5)市一级幼儿园评估条目扣分说明表(专家签名);
(6)教职工座谈会记录表(专家签名);
(7)家长、社区人士座谈会记录表(专家签名);
(8)体能测查表(专家签名);
(9)家长问卷与教职工问卷统计表(专家签名);
(10)评估后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专家签名);
(11)教育评估工作情况反馈表(由受评单位填写并盖章)。
2. 电子材料包括:以上纸质材料转化为电子文件,并存入一个U盘中,标题为“***幼儿园市一级评估电子材料”。
▲曾遥 摄
(五)评估结果复核
通过督导验收,予以公示;未通过复核的,出具理由并通知督导验收组组长和受评幼儿园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对于在短期内能改进且达到珠海市一级幼儿园标准的幼儿园,将安排为期半天至一天开展针对性的“回头看”,“回头看”环节由督导验收组人员组成。“回头看”的督导评估意见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或法定委托机构重新审核,若重新审核仍“不通过”,则未通过评估,并通知受评幼儿园,待整改完成后重新申报。
(六)公示与发文授牌
将拟通过市一级幼儿园评估的名单,在“珠海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幼儿园,以市教育局的名义在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文,授予“珠海市一级幼儿园”称号并颁发牌匾。
公示有异议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或法定委托机构对有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后排除异议的将发文认定;若查实存在不符合市一级幼儿园标准的,则通知该园未通过市一级幼儿园评估。
(七)撤销称号
为规范对市一级幼儿园的管理,建立并完善市一级幼儿园的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撤销市一级幼儿园称号:
1. 督导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2. 教育、教学质量严重下降,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
3. 教职员工中有严重犯罪行为且对幼儿园有影响的;
4. 发生归责于幼儿园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5. 民办幼儿园存在拖欠教职工工资达2个月以上;
6. 办学规模不符合办学许可批复规定的;
7. 抽逃办学资金等现象的;
8. 其他撤销称号的情形。
为确保市一级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和质量,在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起到引领、辐射、示范作用。对市一级幼儿园进行复评、复查工作:
(一)幼儿园自查
获得市一级幼儿园称号的所有幼儿园,每年对照省《评估方案》自查,确保继续保持市一级幼儿园各项必达指标,形成《XXX幼儿园20XX年市一级幼儿园自查报告》(1200字左右),并报本园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二)区级抽查
各区(功能区)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市一级幼儿园复评、复查列入幼儿园责任督学日常督导的工作内容,责任督学要切实发挥积极作用,履行督导职责,采用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市一级幼儿园必达指标的落实、保持情况,并及时反馈区教育督导部门。
各区(功能区)在本辖区所有市一级幼儿园自查的基础上,针对自查问题较多、必达指标下滑以及社会、家长反映问题较多的幼儿园,每年进行一次区级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和督促幼儿园整改,形成《XXX区20XX年市一级幼儿园抽查报告》,再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三)市级复查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对市一级幼儿园进行抽查复核工作,对每所市一级幼儿园复核原则上为三年一次,复核方式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对有问题的市一级幼儿园将形成复核情况反馈报告,并要求限期整改,对存在撤销称号所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本《方案》规定,按相关程序撤销市一级幼儿园称号。
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或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查看《珠海市市一级幼儿园
等级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原文↓
办好学前教育,
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
珠海全力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
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实现幼有所育美好期盼!
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教育局,部分图片来自珠海传媒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