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发放!这些珠海人的工资卡里将多一笔钱
6月1日起,
高温津贴将为广大劳动者送来“清凉”。
高温津贴哪些人可以领?
气温达到多少度应停止户外工作?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一起来了解一下!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资料图。钟凡/摄
高温津贴标准为多少?
2021年5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21年6月1日起,调整提高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珠海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都应当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气温达到多少度应停止户外工作?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扣减工资吗?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明确,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资料图。钟凡/摄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企业工会或者所在地总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有关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天气炎热,
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工作的同时,
更要注意防暑降温
合理补充水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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