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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全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高质量发展!珠海拟出台新实施细则


对我市“4+3”支柱产业集群发展、

上级评定的优秀企业和园区、

优质港澳项目团队等项目

给予政策资金倾斜;

对我市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设计、

营销、电子商务、维护检修、

咨询培训以及解决方案等

服务外包业务并及时纳统的,

给予登统奖励

……

珠海拟出台新实施细则!



近日,市商务局起草了《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事项)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

支持范围和标准

项目申报及评审等方面内容。

一起来看看吧!




支持范围和标准

资金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我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除外)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珠海)”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文化贸易”等事项中进行注册并及时、准确填报业务信息。
(四)符合当年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支持项目和标准


(一)文化贸易项目
对在支持时间内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企业和项目,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5万元支持,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支持。资金用于推动文化出口创新发展和文化贸易活动及研究等。
(二)其他服务贸易业务项目
以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系统填报数据为依据,对在支持时间内服务贸易登记业务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分档支持。具体为:服务贸易登记业务额在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个企业最高10万元的支持;服务贸易登记业务额在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个企业最高5万元的支持;对登记业务额在50万美元以下2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每个企业最高3万元的支持。
(三)服务外包项目
1. 鼓励发展服务外包业务
(1)支持在岸业务。对支持时间内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金额(不含企业承接集团关联公司的执行金额,下同)50万美元(含)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8万元的支持,每增加20万美元再支持5000元,每家企业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25万元
(2)支持离岸业务。对支持时间内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50万美元(含)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15万元的支持,每增加20万美元再支持1万元,每家企业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50万元
符合上述在岸、离岸支持条件的企业可分别申请。
2. 资质认证
对全年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在岸+离岸)超50万美元(含)的服务外包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取得的资质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家企业给予相关费用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可申请3个项目,合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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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范围包括:软件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软件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欧盟强制性产品安全认证(CE认证)、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实验室认可(CNAS ISO17025)、检查机构认可(ISO1702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CMAF)、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银联(UnionPay)、维萨(VISA)万事达(MasterCard)JCB美国运通(AMEX)标识产品企业资质认证等。


(四)鼓励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


支持制造业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对开展研发设计、营销、电子商务、维护检修、咨询培训以及解决方案等服务外包业务的制造业企业,以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填报数据为依据,对在支持时间内登记业务额达到50万美元(含)的给予3万元支持,每增加50万美元再支持2000元,每家企业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10万元
此项与“鼓励发展服务外包业务”不得重复申报。


(五)发展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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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支持市级“4+3”支柱产业集群发展
对企业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符合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4大主导产业,以及智能家电、装备制造、精细化工3大优势产业且占企业总服务贸易、服务外包规模达50%(含)以上的,给予政策资金倾斜,相关项目补助金额按1.2系数给予上浮支持。
2. 支持上级评定的优秀企业和园区
对支持时间内首次提出可复制推广经验和案例,被商务部认可并在全国推广的园区、企业、机构;对支持时间内认定或获得省级资金支持的“广东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广东省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广东省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广东省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对认定有效期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符合上述其中一项或多项的园区、企业、机构,给予政策资金倾斜,相关项目补助金额按1.2系数给予上浮支持。
3. 支持引进优质港澳项目团队
对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业资助计划”、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企业创新研发资助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等支持的初创企业或技术团队,在珠海注册成立且实际运营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相关项目补助金额按1.2系数给予上浮支持。


发展创新项目不支持重复叠加,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六)提高公共服务项目


1. 完善数字服务外包载体建设
对支持时间内我市符合条件的开展数字服务外包的园区给予资金扶持。条件为园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园区入驻数字服务外包企业不少于7家,园区从事数字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在支持时间内承接数字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在岸+离岸)累计达到500万美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根据园区的规模、效益以及定期统计跟踪园区数字服务外包产业数据,开展数字服务外包政策培训、产业沙龙等情况,对每个园区给予首年不超过40万元、次年不超过50万元、第三年不超过60万元的资金支持。
2.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对支持时间内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等主体开展的以下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公共服务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1)完善平台建设。对在支持时间内由省级资金建立的珠海市服务外包信息中心(信息服务平台、大数据工作站、接发包公共平台)和珠海市服务外包产业交流中心的运营、升级维护、服务器租赁、网络安全、场地租赁、物业管理等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每个中心不超过30万元
(2)产业人才服务。对在支持时间内承办国家、省市商务部门组织的公益性人才招聘会、人才对接会等人才服务活动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每场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3. 开拓境内外市场
在支持时间内对由市级以上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或其委托机构组织的国内外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相关的境内外峰会、博览会、展会、交易会、洽谈会、推介会、商务交流等市场开拓活动给予支持。
(1)对企业或相关商协会组织珠海企业抱团参加境外商务交流活动给予支持:对展品运输费、集体特装费、公共展位费、广告宣传费、场地租金及仪器设备租赁费等,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资金支持,每场活动不超过25万元,其中,特装费用支持不超过3000元/㎡;组织了5家企业参加的,对组织费用给予5万元支持,每增加组织1家企业参加给予5000元奖励,组织费用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对企业或相关商协会组织珠海企业抱团参加境内商务交流活动的,对展品运输费、集体特装费、公共展位费、广告宣传费、场地租金及仪器设备租赁费等,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资金支持,每场活动不超过20万元,其中,特装费用支持不超过2000元/㎡;组织了5家企业参加的,对组织费用给予2万元支持,每增加组织1家企业参加给予3000元奖励,组织费用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3)对参团企业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包括飞机票、船票、火车票、汽车票等,费用标准上限为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或普通舱、火车硬卧或软席列车二等座)、住宿费给予资金支持。扶持标准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和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差旅费标准执行,每家企业每次活动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对组织发动5家(含)以上企业参加的,按以上标准支持不超过1位工作人员团费;对组织发动15家(含)以上企业参加的,按以上标准支持不超过2位工作人员团费。
本项目不支持已申报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扶持资金或其他财政扶持或采购的项目。
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或单位按政策采用购买服务、事后补助、以奖代补方式择优予以支持,申报项目已经申报中央、省级服务贸易类资金或已享受过市级财政、区级同类别或其他类别资金扶持的项目,采用就高不重复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同一合同、同一银行水单、同一报关单、同一发票等。每年资金支持方向及具体安排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实际扶持金额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数为准。



项目申报及评审

购买服务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申报类项目按如下流程执行:


(一)申报通知。市商务局根据发展全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工作需要,编制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申报要求、申报时间、受理地点等具体信息。


(二)项目申报。有关单位可以按照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须先到所在区商务部门获得申报推荐,再在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中进行项目申报,同时向市商务局或其委托单位报送纸质材料。


(三)项目评审。市商务局组织专家根据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入库评审。


(四)项目公示。市商务局确认拟入库项目名单,并将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项目入库。公示无异议项目上报市政府审批,经批准同意后纳入项目库。


(六)资金拨付。预算资金下达后,市商务局根据市政府批复的资金使用方案,起草下达文件,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目前,《征求意见稿》

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3年6月14日


市民可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或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

并提交个人意见。


实施细则的出台,

将进一步

推进珠海高标准创建

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促进全市服务贸易和

服务外包高质量发展!

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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