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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换新!申办指南来了!



近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申办指南(珠海市)》(以下简称《指南》)。



根据《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粤府〔2023〕29号)规定,有资格申办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是:符合《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第二章申领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详见该办法第二、四、五、六条(详见附件1)。


申办人才优粤卡

需要哪些申请资料?

申请流程有哪些?

……

接着往下看!




申请资料




(一)《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申请表》(原件,表格须填写完整后打印;须申领人、经办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见附件2)。


(二)劳动关系证明

1.申请时申请人已全职在我省工作且在我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内地申请人无需单位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由缴纳社会保险或工作单位属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系统内查验申请人社保记录;港澳台、外籍申请人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不少于6个月的连续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2.申请时申请人已全职在我省工作,未在我省缴纳社保但已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的,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办日期前不少于6个月的连续纳税记录(原件);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所在单位在申报日前一个月内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模板见附件2);

3.申请时申请人已与我省单位签订柔性引才合作协议的,须提供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且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劳动关系、工作鉴定等相关材料(原件),申请当年度或上一年度在我省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单位证明(原件)。


(三)申请人有效身份材料。境内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港澳台人才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才提供有效护照(原件、复印件)。


(四)符合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申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如奖项获得者、人才计划、人才项目入选者需提供证书、入选通知、项目批准通知或项目合同等证明材料;实验室及科研平台人才提供申报单位批准成立或注册证明、人才认定材料等;企业类管理人才提供申报企业资质材料、能体现申报人才职位的聘书或任职通知书等文件;学历类人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五)证件照。一寸白底个人正面免冠证件照(规格:358像素(宽)×441像素,《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申请表》中须张贴照片,同时提交电子版照片,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用于制卡(申请人工作单位为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穗单位的发送至rsrcb@zhuhai.gov.cn,其他发送至属地受理窗口指定邮箱)。


温馨提示:

1.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供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2.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暂未启动线下申办服务,申报需提供纸质材料;

3.工作单位须在提交材料全页加盖公章并盖骑缝章,复印件每页写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



申请流程




(一)申办。申领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办理需求并提交申领材料,由工作单位将申请材料送至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申领人工作单位为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穗单位的,径直向广东省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受理当地工作单位提交的申领材料,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三)初审。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对申领人资格条件、申领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查申领人的劳动合同或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并将初审通过的申领材料报送省人才服务局进行资格确认。


(四)发证。省人才服务局对申领人资格条件进行确认,制作优粤卡并邮寄至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由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发放优粤卡。


(五)续办。人才优粤卡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需续办的,持卡人所在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发卡机关提供原人才优粤卡原件和继续满足持卡条件的有关材料办理续期手续;人才优粤卡有效期满未续办的视为自动失效。



受理窗口




受理单位: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5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大楼三楼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

服务对象:在珠单位人才(邮寄材料请选择中国邮政EMS快递)

咨询电话:0756-2120903、2123865

联系邮箱:rsrcb@zhuhai.gov.cn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其他注意事项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旧卡一律作废,已发放的人才优粤卡统一按新办法换发新卡

(二)在人才优粤卡受理、审核过程中,受理窗口如对申报材料存疑,可要求申请人继续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三)申请人及其工作单位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四)人才优粤卡变更、补发、注销。

1.变更。持卡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持卡人所在单位应及时提供变更信息,发卡部门根据变更后的信息重新制发人才优粤卡:

(1)持卡人身份证件变动的;

(2)省内居住或工作地变动的;

(3)工作单位变动的;

(4)持卡人出现分类条件变动的。

2.补发。持卡人人才优粤卡损坏或遗失时,由持卡人所在单位向发卡机关申请补发。由持卡人所在单位核实资料后向发卡机关申请补发,提供补办原因说明(持卡人手写签名)、有效身份证件(现场提供原件核实,邮寄提供彩印扫描件)和持卡人联系方式、地址信息等材料。

3.注销。持卡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持卡人所在单位须向发卡机关申请注销其人才优粤卡:

(1)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持卡人已不在粤工作的,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持卡条件的;

(2)未履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的;

(3)违反规定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4)在申请财政扶持资金、各类人才计划、科研项目或者从事科学研究中,存在被认定为弄虚作假情形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者使用虚假材料或伪造信息取得持卡资格的;

(5)被列入国家和省个人失信名单的;

(6)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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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素材来自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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