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上市公司数量增至48家!各区奖补政策为企业“助跑提速”
随着深交所上市钟声的响起,
资本市场“珠海军团”再迎新成员!
一起来了解!
7月17日,计算机外设产品研发制造企业,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智迪科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成为珠海今年第四家上市企业。
上市企业数量是衡量城市能级及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指标。今年以来,纳睿雷达、科瑞思、天承科技、智迪科技陆续成功上市,令珠海上市后备企业深受鼓舞,信心倍增。珠海建立了“市区联动”机制,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排队一批、上市一批”梯队化建设格局,为企业上市发展提供助力。目前,珠海共有48家上市企业,还有8家企业排队等待上市,15家企业在证监局的辅导之中,还有679家企业在储备库当中进行长期持续的培育和跟踪。
随着智迪科技的上市,目前珠海高新区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企业达34家,其中上市企业达19家,占全市40%,上市企业数量居市内各区第一。
上市公司不断涌现,
离不开一系列奖补政策的“助跑”。
近年,
珠海市各区分别
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奖励政策。
一起来看看吧!
香洲区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1月正式印发《香洲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香洲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措施细则》)也已于2022年2月24日正式印发。通过搭建产业金融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每年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专项风险补偿资金,上市奖励最高1000万元,贷款风险补偿比例最高90%等给力措施,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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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香洲区关于加强
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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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香洲区关于加强
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若干措施》指出鼓励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挂牌:
加大上市挂牌奖励力度。在境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科技创新企业,单个企业市、区两级奖励最高1000万元;在北交所、境外上市的科技创新企业,单个企业市、区两级奖励最高50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科技创新企业,单个企业市、区两级奖励最高200万元。
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对香洲区上市挂牌企业兼并重组其他企业的,按交易金额5‰进行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对被区外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的香洲区企业,每年按其对香洲区经济贡献增量的50%进行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
《措施细则》第三章上市挂牌和兼并重组明确了上市挂牌奖励的条件、奖励方式以及兼并重组奖励、上市挂牌及兼并重组奖励申报方式等内容。
金湾区
为进一步加大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力度,鼓励、推动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改革新机遇实现跨越发展,2022年1月31日,珠海市金湾区金融服务中心联合珠海市金湾区财政局印发了《珠海市金湾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3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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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珠海市金湾区促进
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的政策要点包括境内上市挂牌奖励、境外上市奖励、异地迁入奖励、再融资奖励、申报程序等内容。
境内上市挂牌奖励:
拟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其上市挂牌的主体须在金湾区内依法进行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
1.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①企业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向中国证监会或上述证券交易所申报上市发行材料并获得正式受理的,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
②企业在上述证券交易所成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其中50%用于奖励上市团队,由申请企业自行分配并支付给上市团队相关人员。
③企业在上述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且将50%以上募集资金投放金湾区的,根据其首发募集资金金额,按五个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募集资金20亿元以上,奖励500万元。
2.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后因上市符合上市奖励标准的,按扣除已获区级挂牌奖励资金的差额给予奖励。
另外,《实施办法》提出,对于符合条件且经市金融主管部门认定的境外上市企业,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对从异地迁入金湾区完成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上市企业,自其迁入满1年后,给予奖励资金300万元。
斗门区
为进一步引导斗门区金融产业发展,推动金融机构落地兴业和集聚更多金融人才,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2022年7月15日,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珠海市斗门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扶持政策》),《扶持政策》主要对新注册的金融机构提供落户奖励、增资奖励、办公用房补贴以及金融人才支持,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的区内企业提供上市挂牌奖励。其中,上市(挂牌)企业是指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斗门区,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发行上市的企业,境内外资本市场包括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境外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广东股权交易中心。
《扶持政策》明确,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制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
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给予最低不低于1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最高金额奖励以企业三年内形成的地方财力为上限;
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给予奖励资金40万元;
企业在境外上市(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并成功募资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100万元;
企业在区外“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斗门区的,视同改制上市,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
区内上市(挂牌)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等方式再融资,且募集资金50%以上投放斗门区的,按再融资金的1‰进行奖励,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区内已获得上市挂牌奖励的企业,因转板符合更高奖励标准的,按境内外上市奖励金额的差额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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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珠海市斗门区促进
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高新区
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加大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力度,鼓励企业把握资本市场改革机遇,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动实体经济发展,2022年8月1日,珠海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印发了《珠海高新区上市挂牌企业奖励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境内上市、境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再融资、异地迁入、并购重组和其他事项等7个项目进行奖励,为鼓励企业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办法》还对境内外上市、新三挂牌和再融资奖励增加了将一定比例的募集资金净额投放在高新区作为奖励条件,并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整体奖励力度加大,其中上市企业最高奖励140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最高奖励1130万元。其中:
第(一)款境内上市,按完成股改、上市申报被受理和成功上市等分阶段共奖励200万元。另外如将50%(含)以上募集资金净额投放在高新区的,按其首发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2‰,另外最高再奖励200万元。
第(二)款境外上市,按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1%给予奖励,将50%(含)以上募集资金净额投放在高新区的,最高奖励300万元。
第(三)款新三板挂牌,按完成股改、挂牌申报被受理和成功挂牌等分阶段进行奖励,将50%(含)以上募集资金净额投放在高新区的,共奖励100万元;上创新层的再奖励30万元。
第(四)款再融资奖励,增加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再融资奖励,鼓励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通过再融资发展壮大。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等方式成功再融资,且将80%(含)以上募集资金净额投放在高新区的,按实际再融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第(五)款异地迁入奖励,助推区内招商引资,对异地迁入且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第(六)款并购重组奖励,助推“以商促招”,鼓励辖区企业并购市外上市挂牌企业,将市外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迁入高新区的,分别给予该高新区企业150万元、50万元奖励。
第(七)款其他奖励事项,对境外上市企业回归境内上市、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不成功的企业转入新三板挂牌、获得新三板挂牌奖励的企业成功到境内外上市等情况的奖励处理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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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珠海高新区上市挂牌
企业奖励办法(修订)》
鹤洲新区(筹)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企业上市挂牌专项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助力鹤洲新区(筹)产业体系建设,加强支撑引导,有效推动区内企业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扩大区内上市挂牌企业数量规模,发挥上市挂牌企业示范带动作用。
该《办法》规定:
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拟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
对满足条件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扶持;
对在新三板挂牌或拟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扶持;
对于市外迁入的上市及拟上市企业同样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资金。
另有省区域股权类交易市场融资扶持、再融资扶持、企业转板扶持、办公用房补助、第三方引荐机构招商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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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
企业上市挂牌专项扶持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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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网综合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金融工作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网站、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