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2023年第二轮人才住房配租申请中!还有多个项目申报→
珠海市企业技术中心
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
香洲区电商直播培训示范基地认定、
金湾区(开发区)2023年第二轮
人才住房配租……
多项申报正在进行中。
其中,
珠海市企业技术中心
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
每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最少不低于20万元。
符合条件的一定不要错过!
本期热点申报:
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2批)认定
2023年珠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
香洲区电商直播培训示范基地认定
金湾区(开发区)2023年第二轮人才住房配租
2023年度金湾区校企合作补贴申报
1
7月17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2批)认定的通知》。各申报企业应按省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一份),于2023年8月10日前提交至所属辖区工信主管部门。
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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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纸质及电子材料编制要求等提供以下材料:
(一)承诺书。
(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表。
(三)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四)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带统计局水印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六)企业报告年度(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
(七)企业报告年度(2022年)完税证明。
(八)认定表相关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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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8月4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珠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18:00。
支持内容
支持对象
企业注册地在珠海,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实施地在珠海,项目实施主体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已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的企业。
支持方向
对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过程中,依托珠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的项目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围绕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完善创新基础设施,实施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奖励方式及标准
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择优支持企业依托珠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
按不超过项目计入固定资产的研发设备总额(不含税)15%的比例进行奖励,每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最少不低于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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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7月18日,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电商直播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的通告》。有意愿申报的单位于2023年8月20日前向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参与条件、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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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条件:
(一)在香洲辖区内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资源、独立培训场地及培训设备的各类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面向在岗职工、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电商直播内容的培训(不含面向学生的学历及学年教育)。其中,开展具有职业技能等级类工种培训的单位,需取得人社部门核准的办学许可。
(二)培训场地符合消防、卫生等安全条件,能够保障师生安全。
(三)信用良好且2020年以来未因违法违规受到职能部门作出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罚等处理。
认定标准:
(一)拥有培训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理论及实训场地不少于总面积2/3;
(二)2021年以来,培训人数不少于500人(数据计算截至2023年6月30日。每人培训课时不少于8学时,下同),或认定后一年内培训人数不少于280人。
(三)拥有专兼职教师不少于3名(相关人员应具有互联网营销、电子商务相关专业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累计带货成交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四)拥有9平方米以上的直播间不少于4间;
(五)拥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多媒体理论教室不少于1间;
(六)拥有完整直播设备不少于4套,每套设备需包含但不限于绿幕、电脑、灯光、收音设备、相机/摄像头。
活动激励
授予荣誉称号。对被认定为电商直播示范基地的单位,授予“香洲区电商直播培训示范基地”称号,颁发牌匾。
予以政策倾斜。同等条件下,对在本次活动中被认定为示范基地的单位,后续在承接政府采购项目、分配补贴性培训指标、宣传推广、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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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8月2日,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金湾区(开发区)2023年第二轮人才住房配租公告》。本轮配租房源长期面向人才(人才家庭)配租,限时面向用人单位配租,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12:00。
房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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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配租人才住房项目共四个,共1088套,其中:
(一)华发创业大厦,位于金湾区三灶镇山湖海路400号。本轮配租人才住房91套,分布于项目A栋1单元、A栋2单元(A栋1单元16套、A栋2单元75套)。其中,户型面积97-99㎡左右的二居室45套,106-109㎡左右的三居室46套。
(二)龙湖原著台,位于金湾区三灶镇山湖海路719号。本轮配租人才住房76套,分布于项目8栋、9栋、10栋(8栋23套、9栋26套、10栋27套)。其中,户型面积72.93㎡的二居室4套,96.88㎡的二居室72套。
(三)平沙上院,位于金湾区平沙镇美平西路368号。本次配租人才住房2套,分布于项目4栋、5栋(4栋1套、5栋1套)。均为户型面积77.21㎡的二居室(该项目2套住房为合租住房,4栋1201房为男性合租房源,其中一居室已出租;5栋701房为女性合租房源,其中一居室已出租)。该项目2套住房仅面向人才个人(合租)配租。
(四)金湾人才港广场,位于金湾区丽珠南路丽珠工业园东南侧约200米。本轮配租人才住房919套,分布于项目1-10栋,其中,户型面积87㎡左右的二居室796套,109㎡左右的三居室123套。
以上配租的人才住房房源均为精装修房源,已配备家具家电,可拎包入住。具体的房屋坐落、房号、户型、确权面积、租金等信息详见附件。
配租对象、入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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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对象:
本轮人才住房面向金湾区(开发区)人才(人才家庭)与用人单位配租。其中:
(一)面向人才(人才家庭)配租的,申请人需为“珠海英才计划”中《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顶尖、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人才或金湾区产业(A、B、C级)人才。以家庭名义入住人才住房的,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
(二)面向用人单位配租的,申请单位用人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四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区级以上创新创业团队。
2.金湾区(开发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目录和创新驱动企业目录》内用人单位。
3.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单位。
入住条件:
(一)人才住房面向人才(人才家庭)配租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与人才所在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任何形式不动产产权份额(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铺、写字楼、厂房等)、近5年内在本市均无不动产转移登记记录且均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政策相关规定而被行政处罚或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3.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同时享受同类住房保障性政策。申请人已享受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享受补贴期满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仍可申请租赁人才住房。
4.法律、法规、规章及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人才住房面向用人单位配租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入住人才住房人员需为“珠海英才计划”中《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顶尖、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人才或金湾区产业(A、B、C级)人才,且在本单位全职工作。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需要,对本条款的人才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并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入住人员不同时享受同类住房保障性政策。申请人已享受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享受补贴期满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仍可申请租赁人才住房。
3.同一套住房需以集中居住方式安排多名人员入住。
4.法律、法规、规章及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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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启动2023年度金湾区校企合作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补贴对象、申请条件
补贴对象:
金湾区内高校、职业(技工)院校。
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辖区内院校须与本区企业签订相关就业协议,通过订单班、冠名班、合作班等方式开展联合办学,协议须明确培养目标、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期限、培训计划、培训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
(二)根据协议双方约定开展培训,并在完成培训后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或毕业(结业)考核,合格者核发相应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达到协议单位认可的技能水平。
(三)本年度累计向协议企业输送超过50名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应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学生应与协议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金湾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
补贴标准
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院校培养奖励,每家院校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学生院校仅可享受一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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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政府网综合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