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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醒了,酒没醒”!广东多名驾驶人被查,这些酒驾误区别侥幸→



为守护群众平安过年

严防酒驾醉驾肇事肇祸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在全国

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


春节期间

广东交警开展全省集中统一行动

春运以来全省共查处酒后驾驶6316起

其中醉驾2146起
“隔餐酒”被查获

清远交警在青莲镇路段开展整治行动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摩托车行驶至执勤点,民警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当天驾驶人蔡某和朋友一起饮酒吃饭,下午临时需要外出,蔡某想着中间已经间隔几小时就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摩托车出行结果被当场查获。



现场民警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依法对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不戴头盔、无悬挂号牌等多项违法行为作出合并处罚,共罚款3400元。


警惕“隔餐酒”“隔夜酒”

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人的体质不同,酒精的代谢速度也不同。


因此某些司机在中午或晚上喝酒,休息一段时间或一个晚上后,以为酒精已经代谢完毕,继续开车,实际上是“人醒了,酒没醒”的状态。



二次酒驾危害大

近日,河源交警在源城区城南春运执勤点开展夜查行动,梁某驾驶一辆粤P号牌小车途经春运执勤点时,经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5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对其信息进一步核查时,发现梁某在2019年3月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并处罚。这次被查获属于二次酒驾



最后,交警部门依法对梁某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二次酒驾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不分何时何地,无论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



饮酒少也不侥幸
1月23日晚20时33分许,阳江交警在阳东区广雅路查处一辆号牌为粤QD****5的小汽车,经查,吴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结果为4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人吴某是当晚在家吃饭,节日气氛好就喝了1两酒,吃完饭后想去探访朋友,以为喝酒较少抱着侥幸心理就自己开车出去。



最终,交警依法对吴某处以记12分,罚款2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酒驾无关酒量酒驾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根据酒量大小来判定是否酒驾,是毫无科学依据的。


广东交警提醒

春运返程高峰今天来临

各地交警在道路护畅的同时

将开展全省酒驾醉驾集中统一行动

为了家人的挂念

请各位司机朋友勿侥幸酒后驾驶

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来源:广东交警、清远交警、河源交警、阳江交警
编辑:斯卫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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