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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证整合”让个体户少跑路——山西省五部门就“两证整合”答记者问

2016-10-13 阎建军 山西市场导报




从10月1日起,山西省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在9月30日召开的全省首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新闻发布会上,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政府法制办等五部门在太原市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就“两证整合”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实施“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如何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呢?


答:我省“两证整合”商事制度改革后,个体工商户领取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即具有税务登记证功能,无需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个体工商户只需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营业执照,即可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业务。全省国税部门已开通了涉税业务全省通办服务,个体工商户如果因生产经营需要开具发票,可以到就近的税务机关领购发票或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如果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不达3万元,将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免征当月增值税。


通过以上措施,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我省经济稳步向好发展。


问:实施“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两证整合”后的营业执照?


答:个体户大致需要提交五项资料:一是个体户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二是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三是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四是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五是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问:“两证整合”改革怎样过渡衔接?


答:10月1日起,全省工商部门向办理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统一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2016年10月1日前已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统一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工商部门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暂没有换照意愿的,不得组织对“两证整合”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强制换照。


问:“两项改革”给市场主体及社会各界带来哪些直观变化?


答:首先是便利市场准入。“两项改革”改变过去市场主体需要多头跑路,提交多套资料的传统办证模式。今后只需填写一份表格、提交一套资料、向工商一个部门提出申请,这大大简化了市场准入手续,缩短了开业周期,降低了投资创业成本,让投资者省心省事省力省钱,是对鼓励创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其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市场主体是国民经济的微观细胞。按照“两项改革”的设计,大众投资兴业,不再像过去那样围绕政府转,而是要求政府围绕市场主体转。这就倒逼政府及相关部门转变观念、转变角色,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诚信政府,推进政府治理创新,切实把该服务的服务到位,把该监管的监管到位,更好地推动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真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最后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改革后,市场主体相关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在政府部门间共享交换,提高了市场主体身份识别的统一性、兼容性与唯一性。有助于增强交易透明度,加大失信成本,提高诚信收益,降低违约概率,夯实诚信体系建设基础,为实现“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碰壁”提供了基础支撑。


记者 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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