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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查获山西首例违反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案

2018-01-23 山西市场导报

从2018年1月1日起,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时隔24年的第一次修订。在过去的2017年中,全省经检系统共查处各类案件1000起,收缴罚没款2937万元。


1月22日,从省工商局传来消息,省工商局查获山西首例违反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案。


1月中旬,根据消费者举报,省工商局对在省城进行皮草销售的杭州某公司销售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以醒目标志宣传“买皮草,抽宝马”,“终极大奖,宝马118i汽车一辆”,“宝马118i汽车10年使用权”,进行抽奖销售活动,涉嫌巨额式的有奖销售行为。


进一步调查中了解到,当事人于2017年11月11日至2018年02月11日在太原皮草工厂直销节中举办的“买皮草,抽宝马”有奖销售活动中,凡到场购买皮草所有产品的顾客,当日满1000元都可获得抽奖卷,并分期进行了抽奖,其中奖项设置为“1等奖苹果8(2名)”,“2等奖黄金(5名)”,“3等奖现金卷1000元(10名)”,“终极大奖,宝马118i汽车一辆”,“宝马118i汽车10年使用权”,当事人行为已构成巨额式的有奖销售行为。当事人销售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的规定。所以当事人行为构成巨奖销售行为。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由于当事人态度认识诚恳,纠正及时,省工商局建议可从轻处罚。最终决定对其处以两项处罚决定:一是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二是罚款人民币51000元。


本报记者 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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