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师论坛4】公共性的旁落与唤醒 — 基于空间正义的内城街道社区更新治理价值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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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社区规划与微更新
【主持人语】
在社会主义新时代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创新社会治理成为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基于社区展开的城市微更新行动逐渐成为我国常态化改善和提升城市生活品质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日益受到学界关注。由于社区是在地性特征非常强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的可持续发展需要针对不同地域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水平,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摸索地方经验,总结从社区空间环境到社区治理机制方面的理念与方法。基于此,本期“规划师论坛”栏目以“社区规划与微更新”为主题,特邀一组文章,探讨社区规划与微更新的理论、方法、机制及实施路径等,并着重介绍广州、厦门、重庆与武汉等地的实践经验,供读者参考。
[主持人简介]
黄 瓴,博士,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规划系、山地城镇建设与新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更新学术委员会委员。
【规划师论坛4】
公共性的旁落与唤醒— 基于空间正义的内城街道社区更新治理价值范式
作者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城市设计研究中心主任李昊在《规划师》2018年第2期撰文,文章从内城街道社区演进与现实状况入手,揭示社区公共空间公共性旁落的问题表征,在探讨“公共性”内涵的中国式转型基础上,提出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协同包容的更新治理价值范式及社区公共空间微更新策略,呈现内城差异化的社会文化本底,尝试建立社区居民共同意识,通过社区公共空间微干预策略的整体构建,实现内城街道社区的动态、持续更新。
[关键词]公共性;公平正义;内城街道社区;公共空间;价值范式;微更新
[文章编号]1006-0022(2018)02-0025-06
[中图分类号]TU984.12
[文献标识码]A
[引文格式]李昊.公共性的旁落与唤醒 — 基于空间正义的内城街道社区更新治理价值范式[J].规划师,2018(2):25-30.
一
杂糅并置的内城生活空间
经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若干次城市更新运动和开发,当下的内城累加叠合了时间与空间,日常生活与非日常生活杂糅,城市空间与社区空间的边界模糊,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建设并置(图1)。
(一)空间杂糅:社区空间与历史碎片拼贴
被城墙围合、以居住职能为主体、形态均质的传统城市,在现代化进程中逐渐演变为功能复合、空间杂糅的内城区,不同时期的建设遗存与形态混合真实地反映了城市的生长状态。今天的内城少有西方语境下的历史地段,“鱼骨状”的传统街道形态与尺度被打破,现代车行道路系统只是延续了旧有格局,碎片化的历史建筑散落于各类地块之间,工业化时期的工业企业、政府办公地块与改革开放以来房地产开发催生的各类商业和商品房住区地块在总体上与历史碎片拼贴形成“马赛克”状。内城中各种不同类型的居住空间,如私人自建改建住宅、企事业单位大院、单位小街坊、安置居民街坊和商品开发楼盘等并置共存。内城呈现日常居住空间、历史文化空间和城市生活空间混合杂糅特征。
(二)活动交叉:城市生活与社区生活交叠
传统城市功能分区严格,以面向日常生活的居住职能为主,商业和手工业零散分布。近现代社会工商业勃兴,市场化、社会化的公共生活领域开始生长,非日常生活全面进入内城,但总体进程缓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市建设的重心转向工业发展,企事业单位丛生,逐渐形成以“单位”工作关系为纽带的社会交往方式和生活方式,商业消费、文化娱乐等公共空间在计划经济时代相对单一。改革开放之后,生产力的快速提高让人们有了更多的休闲娱乐时间,日常生活世界开始外扩,不再局限于工作单位和亲属之间,社区公共空间与城市公共空间的边界日趋模糊。市场经济逐渐打破了“单位”的垄断地位,内向的“熟人”社会走向开放的“陌生人”社会,社区走向“脱域共同体”,日常生活与非日常生活交叠。
(三)建设交替:开发建设与自发生长并置
地方政府、开发商、集体单位及个体等在内城居住空间的更新与建设进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1949 年以前大多是自建住宅,1950 ~ 1980 年是公有建房主导,1981 ~ 2000 年是公有建房与集体安置并行,2001 年至今以商品住宅开发为主导。随着城市建设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私人自建住宅越来越少。“改造低洼地段”、“旧城改造”和“退二进三”等系列地方政府主导的内城更新运动及房地产开发行为使得现代尺度的商业建筑、商品住宅在内城全面铺开。居民不断提高的物质与文化需求催生各类设施的自我发展,在市场经济作用下自发生长于地块街道之间。自下而上的适应性建造灵活、机动,满足内城居民活动需求,为居民生活提供了便利,成为内城公共设施的重要补充,但总体的建造品质较低。
二
公共性的旁落:内城街道社区公共空间的现实问题
公共空间作为城市空间的共享领域和稀缺资源,已不再是一个中立的空间,而是城市各种社会力量博弈争夺的焦点。在权力、资本与社会各种力量的影响下,公共空间存在价值异化、供给不足和品质低下等问题,导致街道社区的公共性旁落(图2)。
(一)公共空间价值异化:社会隔离
以增量为导向的快速城市化着力推进新区开发,内城更新长期滞后于社会发展。见诸报刊的各类文章将内城更新称为“旧城改造”,从语义上就带有明显的负面倾向,严重遮蔽了内城历史空间的文化厚度和社会生活的多元活力。城市更新先后被异化为以低洼地段改造为目标的“空间置换”运动和以房地产为驱动力的“空间谋利”行为,正是由于城市更新价值观念的缺失、社会主体的缺位、动力机制的不合理,“使得城市更新所推动的城市空间再生产演变成为权力资本联合体推动空间价值再创造、集中和剥夺空间剩余价值的工具”。在商品经济的诱导下,街道社区公共空间中居民原有的社会交往场所被商业化空间取代,造成内城街道空间庸俗化,仅满足个体物质欲求的公共空间丧失核心价值。私人领域对公共空间的不断侵蚀剥夺了居民的公共参与权,消解了公共空间的凝聚作用,加剧了社会隔离。
(二)公共空间供给不足:空间剥夺
超大尺度的“市民广场”、宏伟壮观的“楼堂场馆”、景观优美的“中心绿地”掩盖了公共空间在供给总量、结构和内容方面存在的缺陷,日常公共设施配置不足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空间剥夺”。社会学家将“空间剥夺”分为绝对剥夺和相对剥夺。绝对剥夺指满足基本生存需求资源的缺失,相对剥夺强调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因资源分配不公而产生的一种失落感。公共空间的缺乏深刻地影响着城市居民的心理状态、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造成社会阶层排斥和公民意识缺失,弱化了城市居民对城市建设的责任意识与参与意识。内城公共空间先天性缺陷和政策性忽略加剧了空间异化,内城基础配置与现代城市生活有较大差距,公共空间与设施严重匮乏。历次内城更新主要应对居住设施与环境问题,公共空间的非盈利属性使其得不到政府的更多关注,公共空间需求被长期忽略,因而造成公共活动和文化设施不足。
(三)公共空间品质不高:场所迷失
场所精神的迷失与空间供给匮乏直接相关,前者是后两者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内城街道空间不仅仅是社区与城市居民公共生活的发生地,还是城市记忆的储存器,共同构成了城市独有的风土和文脉,“场所感”正是来源于内城街道空间。“场所感不仅使我们感受到城市的一致性,更在于使我们所生活的区域具有了特殊的意味。这是我们熟悉的地方,这是与我们有关的场所,这里的街道和建筑通过习惯性的联想统一起来,它们很容易被识别,能带给人愉悦的体验,人们对它的记忆充满了情感”。自上而下的大规模拆迁和“现代性”建造忽略了居民的差异化需求,造成对历史文脉和在地生活的破坏,内城街道空间的有机性与多样性不复存在,私人领域与公共空间的情感关联和功能联系疏远。与此同时,公共设施的设计水平和建造水平较低,人们在内城街道空间的活动品质低劣,从而加剧了公共精神失落。
三
公共性的唤醒:基于空间正义的内城社区更新治理价值范式
2016 年“人居三”大会发布《基多宣言》,提出“我们共享这样的城市愿景:平等地使用和享受城市与人类住区,寻求促进包容性,确保所有现在和未来的居民,没有任何形式的歧视,可以在正义、安全、健康、方便、能支付的、韧性和永续的城市和人类住区定居、生产,并提高所有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繁荣”。公共空间作为内城社会生活和空间系统的枢纽,是促进城市居民公共交往、消除城市阶层隔阂、实现城市价值和场所精神的关键片区,“公共性”价值范式的重新认知与构建尤为重要。
(一)“公共性”内涵的中国转型
“公共性”在西方语境中有着较为稳定的价值内涵,“本身表现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即公共领域,它和私人领域是相对立的”,哈贝马斯特别强调了“国家和社会的分离是一条基本路线,它同样也使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区别开来”。公共性特指国家和个体之间的公共领域。公共性在中国语境中由“公”演绎而来,首先是一种伦理规范意识。例如,《荀子》认为“陋也者,天下之公患也,人之大殃大害也”;《尚书》认为“以公灭私,民其允怀”,属于道德规范的范畴。其次是指公家和政府,也是最为稳定的涵义。计划经济时代,社区公共性与集体利益契合,政府作为公共性建设的主体,自上而下打造社区公共生活。因此,中国社会一直以来没有真正建立起当代“公共领域”观念,即使最应体现公共性的城市公共空间也只是宏大叙事的表征。
进入市场经济以来,脱离集体身份的个体开始独自面对外部世界,原本由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转嫁到个体,失去了组织依靠的个体风险化程度提高,渴望寻找新的依靠,作为基层组织的社区成为第一选择。社区的“公共性”价值开始萌发,从代表政府的执行机构转为代表公众利益的中间力量,社区建设主体开始从自上而下的行政力量转向自下而上的社区居民。内城更新治理的“公共性”内核,正是基于社区居民共同利益和价值,就共同关注的问题开展讨论和行动,在公开讨论和行动中实现从私人向公众的转化。“公共性”指涉公平正义,包括社会主体权利关系、空间利用实施机制及空间资源分配等的平等、开放和公平。真正为居民所共有共享的公共性,是多元利益主体复杂博弈后再组织化的产物,是联动社区居民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种平衡。
(二)城市更新范式重构:基于空间正义的上下协同
引入库恩的范式概念,内城更新治理价值范式是以内城街道社区公共空间为内容,由政府、经济组织、社区与居民组成共同体,通过相互关系的运动引发理性分析、价值判断而达成的共识观念与策略。政府与经济组织主导自上而下的城市更新,主体参与不充分,更新价值观被异化为以房地产为驱动力的“空间谋利”的代名词,存在着政策制定、更新过程和更新结果等方面的非正义现象。自下而上的自组织更新为内城居民生活提供便利,弥补配置不足的缺陷,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城公共性的全面实现。同时,自组织更新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每一次街道整治和风貌提升,自组织更新就会面临一次清洗,“拆店修墙”表明了自下而上的自组织更新的尴尬境遇。内城社区公共空间价值、供给、品质的旁落正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城市更新分治排斥的表现。
进入后城市时代以来,我国城市建设内涵与社会发展的矛盾发生根本转型,迫切需要构建新的价值范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满足人们美好生活的诉求。城市更新涉及社会与空间的不同层面,任何单一价值指向的城市更新都存在明显的缺憾。西方城市更新历经“大规模消灭贫民窟 — 邻里环境整治 — 邻里社区振兴”过程,呈现从物质性到社会性转变的总体特征,回归日常生活与人文关怀的城市建设路径值得借鉴。基于公平正义的城市更新价值范式,基于价值的三大特征,应对街道社区公共空间存在的社会隔离、空间剥夺和场所迷失等问题,通过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协同共治的社会发展策略、城市治理策略和空间设计策略唤醒公共性,达成社会与空间的永续发展(图3)。
(1) 从价值的主体特征出发,应对社会隔离,通过自下而上的社会发展策略唤醒公民的参与意识。
宜居家园是城市营建的根本目标,自上而下的空间规划无法彻底实现居民的参与权和决定权,城市的“家园感”如海市蜃楼。只有充分发挥社区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全面关照个体和社会诉求,将自下而上的社会发展策略作为城市更新的起点,才能推动城市的良性发展。该策略关照公共空间的使用主体,明确城市更新的核心目标,最大化地尊重了个体和社会群体的存在价值。公共空间是一个物化的存在对象,其实质是人们公共生活的空间载体,体现人的社会活动和精神文化需求。自下而上的社会发展策略强调对在地社会文化的深入挖掘、对公共生活方式的持续关注及对普遍环境的心理感知研究,以期唤醒公民的参与意识和公共意识。
(2) 从价值的客体特征出发,应对空间剥夺,通过自上而下的城市治理策略强化整体的协同平衡。
自下而上的动力来源于市场与居民,涉及原住民、经营户(租户)、社区、政府与开发商等各方利益人群,依靠不确定性的市场与社会微观主体的诉求申请和运行机制开展,若没有对自发更新的支持、调节和控制,不仅无法有效地改善环境品质,还会对城市产生负面影响。自上而下的城市治理制度与机制建构不同于单一主体的城市管理,强调多元主体,通过民主、参与式、互动式管理促进城市良性发展。内城更新与规划、计划、土地、建设、房地产管理等政府管理部门相关,在办理过程当中,各种规章制度和流程门类众多,也需要整体协调各部门,优化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民主、公正、高效、快捷的运行机制。
(3) 从价值的多层次、多元性特征出发,应对场所迷失,通过微更新的空间设计策略开展空间的场所营造。
针对街道社区公共空间的多元性、问题的复杂性和更新过程的动态性提出微更新设计策略,通过自下而上问题导向与自上而下目标导向的双导向协同实现公共空间的生产正义。公共空间的任何修整都是基于当下的生活需求与社区发展,动态属性尤为显著。问题导向充分尊重居民、社区的公共生活诉求,根据微更新的灵活性特征,建立适度的控制与引导路径,形成有效的专业引导,达成公共参与与专业设计的有机结合;目标导向强调整体研究,从更新地段及其周围地区的城市格局、文脉特征等方面出发,建立包含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效益和保护、改造、整治综合对策的、动态持续的设计策略与方法体系。
四
基于“协同”价值范式的城市街道社区公共空间微更新策略
自下而上的社会发展策略与自上而下的城市治理策略基于主体和客体的不同站点,体现价值范式的人文精神与技术理性,即道德、艺术、信仰、情感等显示人内在尺度和自主意向的理性活动( 马克思·韦伯称之为“价值理性”),经济、科学、技术这些具有外在规则和制约性的理性活动 ( 马克思·韦伯称之为“工具理性”) [10] 。微更新空间设计策略在两种价值理性的导向下,在发生起点、核心内容、空间形式和设计评价等方面形成相互交叠、有机互动的发展路径(图4)。
(一)微更新的发生起点:发现与呈现
内城街道不同于城市广场,更加贴近生活,人们喜欢在此闲逛、聊天、看风景。看似琐碎、重复,具有习惯性和保守性的日常,列斐伏尔却从中解读出“生动的态度和诗意的气氛”以及“欲望与需求、严肃与轻浮、自然与文化、公共与私人之间的结合点和冲突点”所表现的矛盾性。日常生活延续地方社会生活的习俗,由特定空间场所维系语言、对象和习惯等规则规范系统,重复性社会实践特征让地方场所精神得以延续,隐匿于日常生活的无意识当中。人们并非消极被动地坚守传统,通过“实践的艺术”、策略来改变固定的法则,通过自己的方式将空间及其使用“占为己有”,创造新的日常生活和空间价值。
“发现”是街道公共空间微更新首先倡导的。强调从日常的视角观察现实存在,一方面充分了解街道公共空间在日常生活中所承载的个人和社会群体活动,另一方面深入体察其作为社区集体空间的价值以及体现情感、凝聚力的场所意义。在微更新的实施进程中秉持尊重的态度,避免单一的价值选择与问题判断,既关照社区居民的现实需求,又考虑城市发展的整体目标。在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双重作用下,对地段进行发展研判,“呈现”研究对象的内在特征与现实问题,明确微更新设计的具体任务。
(二)微更新的核心内容:生活与生长
作为“不会随着其中所进行的反应而改变自身性状的好的容器”,城市空间具备延续社会生活的稳定性和包容性的特性,在保持社会持续发展的同时生发新的文化。街道空间能够广泛地容纳居民的日常公共活动并且为多样性活动的选择提供有利的环境,实现社区交往、社会安全和互助体恤等社会价值。人们适应既有的空间环境,保持日常生活习惯,也在不断塑造新的空间,不同时代日常生活的差异化需求在物质空间上留下明显的烙印。城市在生长过程中,将异化的、老化的基因剔除,空间形态的变迁反映生活方式的变化,这种渐进性如同树木的年轮印刻在物质空间上,也成为日常性公共空间的历史价值所在。
“生活”是街道公共空间微更新设计的核心内容,直接作用于外在的空间容器,行动路径首先要了解公共生活的多元化需求特征,从社区公共生活到城市公共生活,包含交往、文化、商业、娱乐与休闲等不同内容。在研究使用者当下生活需求的同时关注地方的风土习俗,理解在历史进程中的人文特质。微更新技术措施需要适应生活的持续演进特征,形成针对不同时序的发展目标和相应阶段的技术路线,让既有空间延续历史文脉和生活秩序,通过有限的干预满足对不同人群的适应性,保持空间持续“生长”的动力。
(三)微更新的空间形式:在地并在场
日常生活代表大众文化,在物质匮乏时期与精英文化泾渭分明,通常被视为肤浅的、廉价的、普遍的代名词。现代社会,经济贵族取代政治贵族,精英文化依然凌驾于大众文化之上,建筑师从贵族的附庸变成时代的英雄,主导社会的主流审美,日常生活隐匿于伟大的公共建筑背后。20 世纪末以来,物质的极大丰富减弱了人们在经济地位上的差异,消费大众化模糊了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的边界。日常生活的美学意义逐渐被关注,打破经典的建筑形式审美,用户真正成为建筑审美和空间的“建构者”,不再只是一个“使用者”。建筑成为场所的一部分,与环境、生活共同构成整体的意向,使人获得真实的意义。
“在地”是微更新所倡导的空间形式,个体和场地的差异性决定了设计选择的多样性,设计价值不再由精英主导,而与特定地点和特定人群关联。地点集合成为一个地方,在基因图谱的总体序列上构建着每一个片段,一方面反映了空间形式的必然逻辑与选择,从地点入手开展设计成为设计的必然;另一方面表明地点形态的生成并非自在自为的过程,应当考虑地区整体的发展和生长的机制。尽管上位规划和城市建设管理制度并非尽善尽美,存在很多缺陷,但“在场”是保证在地合法性的基本前提,依然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四)微更新的设计评价:适合并适度
现代社会用“理性”替代传统的“神性”,以抽象的永恒替代宗教的彼岸,以普遍、绝对、统一、无差异的价值观念宣扬平等自由的社会现实。充满理想主义色彩和内在激情的现代主义本质上依然是对权威的尊崇与迷信,突出几何性、纪念性和清晰性。当代社会更重视“瞬间”的结果和“随时”的过程,建筑艺术的社会功能已经由精神救赎转变为体验游戏,摆脱责任束缚,进入自由状态。而作为互动游戏的建筑消除了作品与读者之间的距离,从以往自上而下的单向说教转变为自下而上的自由阅读,更强调读者的参与性,作品是在读者的参与体验中创造出来的,体验和创造成为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建筑的单一范式被打破。
“适合”强调微更新评价的基本态度,屏蔽了自上而下建设造成的单一标准,建立自下而上的多元选择。充分考虑现实语境的特殊性,打破套路化的评价模式,从具体的环境、文脉、活动与人群入手,发现设计所回应的问题内核及其达成的独特意义。没有单一开发主体的绝对控制,微更新的实施具有更大的弹性和适应性,无论是由个体还是社会机构主导,自下而上的发生机制同样需要兼顾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适度”的意义在于约束,避免个体利益过度放大对公共价值的侵害,是实现公共性价值的基本保障。
五
结语
处于变革的社会转型期,规划师必须重新审视和评估既有城市更新的价值取向和思想源泉,回归人本的价值站点,实现人们对幸福生活的美好愿望。现实的不平衡、不充分表明人都是生活在特定的社会和空间环境当中,与特定发展时期的经济状况、文化水平、社会结构直接关联,决定了所选择的生存价值和发展路径的差异性。回归日常生活的当代社会不再追逐宏大的终极理想,而是从人的活动本身来理解人的世界,面对“和而不同”的现实,秉承公平正义,实现人对特定历史困境的具体超越。后城市时代的内涵建设和品质提升就是让城市回归其作为生活家园的本意,城市居民特定社会、文化、历史语境决定了城市阶段性目标、运作机制和实施策略的选择。正如《北京宪章》最后所总结的 “一致百虑,殊途同归”,世界上没有通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只有立足本我,找到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途径才能够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
来源:2018年02期《规划师》杂志
新媒体编辑:肖莉
审读:郭敬锋
文章全文详见《规划师》2018年02期
《公共性的旁落与唤醒— 基于空间正义的内城街道社区更新治理价值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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