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浦城】两人私改电表偷电,获刑!
咱们从小受的教育里有一条,那就是要节约用电,否则不仅浪费电,还浪费钱。可在浦城县,有一户居民用起电来完全不担心电费高,这并不是他有钱任性,而是因为他请来“工友”林某私改电表,用电不花自己的钱。日前,这名男子及“工友”林某就因私改电表偷电,被浦城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二人均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案情简介
经查,2016年1月,陈某在上海务工时与林某相识,林某在聊天过程中得知陈某在老家购买了房子,略懂电工的林某便向陈某提出房子装修时可以帮其改装电表偷电,只要稍微动一下“手脚”,就可以让电表转的慢,日积月累可以节省一大笔开支,贪图小利的陈某想省些电费便应允。
几个月后,林某途经陈某老家时想赚点路费,便联系陈某问其是否要“调”电表,二人在陈某的新房碰面后,陈某将林某带到配电间,林某用螺丝刀打开电表外壳,通过电路改接的方式使得电表走慢,完成改装后,林某收到陈某支付的400元报酬便离开。
2018年1月,国网供电有限公司在检测中发现用户陈某有盗电违法行为,将该户使用的电表查获并报案。陈某家使用盗窃电力的电表经过鉴定,结果为走慢90.4%,涉案金额为5871.68元。被查获后,陈某补交电费5871.68元,并缴纳违约使用电费17615.04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寄语
“电表改一改,电费就可以少付一些,没偷没抢没啥事...”有这种观念的人不少,有些市民认为改电表不过就是贪了些小便宜,即使被查出来,顶多把拖欠的电费补上就行了,殊不知,偷电也属于盗窃行为,对于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正值夏天炎热之季,广大市民居家生活和工作中要注意用电安全,自觉遵守用电规章制度。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浦城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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