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浦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精神,现对减少人员聚集、加强返乡人员管理等规定如下:
一、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1.春节假期非必要不流动,倡导在现住地本地过年。
2.减少人员聚集。按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控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
3.居民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提倡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活动,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并有防控方案,同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批,并由村(社区)委员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二、对返乡人员加强疫情防控管理
1.从公告之日起至春运结束(3月8日),返乡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返乡,并提前3天向村(社区)报备。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在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健康监测期间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体现,应及时向村(社区)报告,由120转诊县医院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2.所指返乡人员是指从外地返回浦城的人员,主要包括:一是跨省份返乡人员;二是来自本省内可能出现的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返乡人员(中高风险区域内部人员原则上不流动);三是本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3.核酸检测建议提前在出发地有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无有效核酸检测证明的,应在返乡后第一时间自费到县医院、县中医医院检测机构检测。
4.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追究责任。
浦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25日
(来源:浦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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