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筹建四大体育频道的背后是一部中国体育版权血泪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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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付政浩
体育大生意记者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正式签署合作共建足球频道的框架协议。随着这一协议生效,“内蒙古足球频道”也已正式更名为“足球频道”,收视覆盖范围由“内蒙古自治区”调整为“全国”,并于2018年1月上星播出。足球频道总部将在北京设置节目制作中心,并在广东省和辽宁省等地建设足球频道分部记者站。这一重大举措顿时引发热议。而据体育大生意了解,共建足球频道绝非体育总局一时心血来潮,而是经过了缜密系统的考察论证,决意推进体育与电视媒体的创新融合。所以,在共建足球频道的同时,还将与其它电视台共建极限运动频道、冰雪运动频道、青少年体育频道等特色电视频道和网络电视台。
▼体育总局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共建足球频道
毋庸讳言,体育总局这一系列共建举措都是在探索如何打破垄断、促进竞争,进而推动国内体育版权价值更加合理和正常。体育产业发展至今时今日,赛事版权价格的长期低迷、体育赛事面对播出平台时的一贯弱势,这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体育产业进一步升级的主要瓶颈。在大多数体育从业者看来,想要打破这一瓶颈,当务之急就是改变体育频道CCTV-5一家独大的现状,为中国体育电视行业引入竞争机制。
当然,这并非体育总局第一次试图打破垄断,与央视之外的电视台共建体育频道。早在国家体委时代,鉴于中超的前身足球联赛甲A空有关注度但版权无法变现,时任宣传司司长的何慧娴等领导就曾提出自办体育电视台的思路;在2000年前后,中体产业出资3000万元与中国教育电视台成立合资公司中体经纪,试图让中国教育电视台成为甲A足球(中超的前身)和甲A篮球(CBA的前身)等联赛的主要转播机构。此后,中超和CBA还曾分别与上海文广集团签订了三年主转播商协议。此外,地方电视台体育频道也饱受体育电视行业长期垄断之苦,所以,以辽宁、山东等六省市地方电视台体育频道为了打破CCTV-5的垄断,也曾在2007年自发组建CSPN(中国电视体育联播平台)。但客观而言,这些举措最终都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甚至一些平台的失败反而进一步巩固了CCTV-5在版权议价时的主导地位。可见,通过共建体育频道来打破央视垄断的方法并非一帆风顺甚至失败的可能性很大,但为什么中国体育人还要前赴后继、痴心不改呢?
熟悉欧美体育产业的人们都知道,版权收入往往是那些顶级赛事的头号收入支柱,能够占到赛事总收入的30%到65%不等。至于NBA和NFL这类超级联赛,其联盟发展史上的诸多突破性时刻也多与天价版权合同密不可分,球员薪水每次大幅提升也基本都是因为签下了新的版权合同。从某种意义上,我国和欧美顶级联赛的全方位差距体现得最直观的一点就是版权价格方面。比如,NBA现行的电视转播合同由NBA于2014年与ESPN和TNT签署,高达9年240亿美金,平均每年26.6亿美金,而同期(2014年)的CBA版权总收入不过寥寥6000万人民币,仅为NBA的1/350。
具体而言,在CBA这6000万版权收入中,搜狐体育和PPTV这两大网络直播平台是主要贡献者,央视和各地方电视台缴纳的版权费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即使是管办分离后的CBA联赛,版权价格也并非如想象中的获得追捧,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网络竞标方都一致认定,既然CBA已经与央视签下十年长约,而19:35开打的CBA比赛又是央视直播的黄金时段,CBA球迷这一时段优先会选择在电视前与家人边吃饭边看比赛,这么一来,网络平台很难有足够的收视率。所以,一度有网络平台提议,必须限制央视播出比赛的场次,唯有如此才能提高网络平台购买CBA版权的报价。
其实,CBA无需惭愧,毕竟CBA和中超在国内已经算得上是最顶级的优质赛事,能让央视拿出些许版权费已经不易。而大多数国内赛事在寻求电视台播出时不仅没有任何版权收入,反而要支付巨额占频费。以国内某搏击赛事为例,虽然其在央视的播出时间是晚间的非黄金时段,但每场仍需支付超过110万的占频费。
一番感慨之下,沉下心来,细究欧美顶级联赛版权收入屡创天价的主要原因无外乎三点:第一、联赛发展历史悠久,整体竞技水准和观赏性极高;第二、欧美普遍施行反垄断法,所以不会形成一家电视台垄断的局面,各大电视台之间本就竞争激烈,面对优质体育版权自然会展开充分竞标;第三、欧美针对体育联赛的特殊性又专门制订了垄断法特例,确保联赛可以以垄断的方式高价销售版权。自然,欧美体育联赛售出天价版权的三点原因也正是我们体育联赛版权价格长期低迷的症结所在。抛开我国职业体育联赛起步较晚、落后欧美长达60年甚至近百年的天然差距这一因素外,我国电视台行业一家独大、 CCTV-5形成事实性垄断以及中国尚无专门法律来精确定义和捍卫体育版权价值,这两大痛点才是业内多年来一直探讨的热点所在。
诚然,对比国外,目前中国体育产业欠缺一系列保护和促进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甚至最基础的一点,体育版权纠纷在司法实践时究竟是按照《著作权法》来执行还是参考《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法律界多年来都无定论,显然,这需要相关立法部门继续加强对体育产业的扶持力度,尽早效法国外,一方面用反垄断法来打破央视的垄断,另一方面又要用垄断特例来确保各大赛事方的利益。但眼下最当务之急的,还是尽快要打破垄断,扶持一批可以覆盖全国的体育频道和网络体育电视台,唯有如此,才能让大批的体育赛事能够平等地与播出平台展开合作,而诸如CBA、中超这类顶级赛事才能通过各大电视台的竞争从而进一步提升版权价值。毕竟在当前CCTV-5垄断全国体育收视份额的大前提下,这是一个赤裸裸的买方市场,任何赛事都没有和央视讨价还价的余地。
在谋求打破CCTV-5一家独大格局之前,我们必须再三强调,CCTV-5在推动中国体育事业发展、推广中国赛事品牌方面贡献巨大,这需要所有中国体育人对此常怀感恩之心。但客观而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日益开放,CCTV-5一家独大的负面影响也开始显露,不仅体育赛事方备受困扰,就连各省市的兄弟体育频道们也都万分苦恼,这绝不仅仅只是因为地方体育频道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上星的简单原因。一个众所周知的案例就是,无论是如今的广电出版总局还是以前的广电部,都曾多次就购买体育版权发文来确保央视的超然地位,这也使得地方台面对优质版权只能干咽口水却无可奈何。
早在1989年,因为一场拳击赛,央视不肯支付任何报道权费用,所以国家体委转而与北京电视台达成合作协议,这引起了央视的不满并向主管部委提出内部抗议,随后当时的广电部向全国电视系统发布了一条非常强势且极具争议性的通知,名字就叫《关于国内体育比赛转播不得购买电视转播权的通知》,该通知要求所有电视台都不得向国内体育赛事支付任何费用因为早在1985年,广电部就已经发文称所有在中国国内举办的赛事,央视和各方电视台均可免费播出,无需购买版权。而1989年的通知则是重申这一要求,不仅继续要求电视台不得向赛事方支付费用,而且更深层次的用意在于警告各地方电视台不得借助购买版权来挑战央视的地位。客观而言,该通知内容的措辞之强势、对体育行业利益的漠视程度之深,三十年后的如今都来仍觉得难以接受。也正是因为体制优势,所以央视的垄断地位日益巩固。
▼昔年广电系统对体育系统的强势地位通过这份文件可见一斑
在2000年前后,鉴于诸如世界杯、奥运会等国际顶级赛事的版权费用日益抬升,所以广电总局又发布了《关于加强体育比赛电视报道和转播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规定,在购买这些涉外版权时,央视是国内唯一的购买方,地方电视台不得直接购买。所以如你所见,地方电视台在2010年之前一直都只能向央视出钱购买世界杯的分销版权,而且还必须播出央视的直播画面和央视广告。而在2010年之后,央视为了确保垄断地位,世界杯版权在国内干脆停止分销,一些地方体育频道因为没有优质赛事支撑而陷入发展瓶颈甚至是生存危机,怨言自然日盛。
如上所述,不仅中国体育赛事长期以来因为CCTV-5的垄断而缺乏平等对话权,就连同属广电系统的地方电视台体育频道都对央视的垄断而委屈不已。此番,体育总局和全国多家地方电视台分别筹划组建特色体育频道,这既是体育赛事方长期以来的诉求,也是各地方电视台壮大自身的最佳契机。当然,共建特色体育频道注定前路坎坷,但这无疑符合了大多数人的诉求和利益,无论前景如何,打破体育电视垄断、提升体育版权价都注定是历史前景的方向。正所谓,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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