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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报 |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中,体育场馆方如何定位?

夏清 丁圣 体育大生意 2019-10-30


体育大生意第1806期,欢迎关注领先的体育产业信息平台



|夏清 丁圣

本文系作者授权体育大生意原创首发


随着当今国内社会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老百姓在享受安居乐业正常生活节奏的同时,越来越乐于从文化娱乐和休闲体育等现场活动中获取精神满足,加之国内巨大的人口基数和城市化进程中大中型城市的人口聚拢效应,直接推动一二线,乃至三四线热点城市文化娱乐和休闲体育类活动市场的井喷。


与此同时,动辄上万人参与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组织过程中,现场安保和安全工作人员怎么配置、配置多少一直是摆在政府公共安全部门、活动承办方和大型综合性场馆经营者面前的一道难题。活动与活动之间的属性不同、举办规模、热度不同、参与对象不同,进一步加剧了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安全和服务人员配置的难度,在实际操作中,似乎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始终在博弈,但又始终无法做到完美平衡。


国务院令第505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505号令”)第二章关于安全责任描述中的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明确,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方案中需要明确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承办者具体负责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白纸黑字的法规,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而言,安全责任必须在主观上也占据第一的位置,但安全工作是一份极其专业的“瓷器活”,活动承办者并不一定能单单依靠思想上的重视,便可轻松挑起这样的担子,一定需要集政府公共安全部门、专业安保公司、活动场地等多方的经验和实力,方可形成合力,制订完成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方案并于现场执行落实。


大型群众性活动中有个F4组合:政府公共安全部门、活动承办者、安保公司和活动场地方,他们由“安全”两字牵连、粘合在一起的。


“F4”从安全工作的分工职能来看,活动承办者如505号令所述,是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者;政府公共安全部门肯定是裁判员的角色,定位体现更多的是方案审核的决定权和权威性;安保公司无疑是现场的主力运动员,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是其价值所在,但是客观上来讲,整体活动项目的经济性一定不是安保公司首要考虑的因素,或者说站在经济主体的角度,安保公司对待其自身个体的经济性考虑一定优先于其对待活动项目整体的经济性考虑,在经济效益上与活动承办者共舞“零和游戏”。


于是我们完全可以想明白,为什么安保公司在计划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整体安保方案过程中,明明可以上简单技防措施就可以完美规避安全风险的区域,会继续要求增设人防;明明可以单岗操作的区域,会要求上双岗。


那既然是“F4”组合,组合中最后一员——活动场地方应该如何登场?扮演什么角色呢?这便是笔者想借助本文,深入展开和探讨的内容。


当下随着各路资本对文化、体育行业的不断注入,成熟及实力雄厚的活动和赛事承办公司正在不断涌现,跨地域巡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越来越多,同一个活动和赛事承办者可能需要在短短两三个月的时间里,针对同一个项目在5到10个不同城市的大型综合性场馆落地举办,虽然站与站之间,活动或赛事的基本元素和呈现内容不会有大的变化,但是落地过程中,不同城市场馆硬件条件的千差万别、可用的当地安保公司管理人员、安全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素质参差不齐,即便承办者有丰富的活动和赛事承办经验、统筹能力强大,想要在现场安全方案上,面对种种变量,有针对性做到事无巨细,客观上是很艰难的一件事,而且越是小的城市,安保从业人员的整体基数和服务质量越差强人意,甚至很多时候,安保人员完全是临时抓壮丁组织起来的,虽然在活动和赛事的报批环节中可能有精美的安保文字方案,但由于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精力的有限、对场馆的熟悉程度有限,再加之跨地域承办活动等因素,可想而知最终活动和赛事的现场落地过程中,安全责任的落实和担当是否能让所有人心中有底,整体安保方案究竟是不是形同空中楼阁,想必我们所有人都会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活动场地方作为活动的落地载体和“地主”,我们有理由相信在“F4”这个组合中,一定比活动承办者、安保公司,乃至政府公共安全部门更清楚,在自有场馆、场地举办活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压力点位、人员密集区域、安全隐患可能、技防薄弱环节、紧急逃生预案、疏散路径等,凭借着这样的先天优势,场馆对活动日的安保和安全工作人员的点位布置和任务分配,理论上来说应该更为客观和从容。


其实也就是在这样的实际情况下,目前国内2000人容量以下的剧场,通常做法都是以全日制聘用的方式与安保人员形成劳务关系,并在场地使用费中包含了安保服务费。诚然剧场的安保队伍可能在剧场自身人员编制内,也可能来自于长期合作的物业公司编制内,但是总体来说,所有活动现场的安保和客户服务人员全部都在剧场管理层的聘用和指挥之下,加之全日制工作的原因,个体与个体间因工作关系相互熟识,平行间和上下间的沟通都比较顺畅和容易,基本不需要活动承办者或者公共安全部门操心。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在剧场做演出的“老法师”转型做大型综合性场馆的大项目时,会有很长一段时间的水土不服症状。


同样是大型群众性活动,大型综合性场馆由于现场观众容量的巨大、赛事的周期性制约、大型活动周末消费等特点,以及大型文娱活动的准备周期长、舞台搭建复杂等因素,即便在北上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大型综合性场馆、体育综合体也无法达到剧场一样的高频率使用。在国内一年能够完成60到70场活动的大型综合性场馆往往已经是业内的第一方阵,但是即便70场活动,平摊到每个月,也就是每月6场活动左右,如果复制剧场模式,由大型综合性场馆雇佣全日制的员工落实活动安保服务工作,相关人员的固定工资成本势必无法摊薄消化,背上沉重的人员包袱,对大型综合性场馆运营来说,这确实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难题。


即便上述难题客观存在,但是对于任何一个有担当和远见,并以市场为导向的大型综合性场馆来说,都应该而且必须与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在活动安全方案的计划和实施上,积极主动分享自己的优势经验,作出“地主”应有的姿态,主动迈出协助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做好活动现场安全工作的务实一步。一方面结合场馆条件和活动特点,提前细化活动安保方案,另一方面在现场配合活动承办者监督落实安全方案的执行情况、做好记录,并在活动后有理有据地进一步更新完善活动安保方案,全程做一个有存在感、有责任感、有担当的“地主”。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大型综合性场馆迈出的这一步绝不是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责任的大包大揽,而是在尊重国务院505号令框架基础上,协助、配合好活动安全责任人——活动承办者基础上,让每场大型群众性活动在安保配套实施上,尽可能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让活动承办者有信心、有兴趣继续办活动,继续在已开展合作的大型综合性场馆办活动,对场馆而言不可谓不是一种“渡人即是渡己”的行为而已。


提到安保方案,如何详细完整地提出一份安全保障文字方案,可以参考笔者之前的文章《大型演唱会等活动的公安报批,你要知道这11点》,而本文中笔者更想探讨的是真正意义上的安全保障现场落地执行。


在笔者看来,一份行之有效的大型活动现场安全保卫落地方案,其实就是一个完整的神经网络,每个现场的安全工作人员就是这个神经网络的触点,而安保主管、经理在内的现场管理人员,就是这个神经网络的反射弧,基层安全工作人员(触点)在所覆盖区域范围内,以岗位职责为框架,履行现场安全工作,但遇到突发或特殊问题,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时候,就应该立刻通过完备的网络结构,通知到自己直属的上级安保主管或经理(反射弧),并由管理人员层级审时度势处理,并向这个神经网络的金字塔尖及时汇报现场情况,而我们提到的这个金字塔尖一定是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活动承办者,并通过这个塔尖进一步向现场的公共安全部门汇报。与此同时,在这塔尖身边,场地方——大型综合性场馆完全可以利用长期积累的经验和“地主身份”,以现场监督人员的身份冲在第一线,为活动承办者和公共安全部门把关,进而在每场活动现场过程中,对活动配套的安全工作查漏补缺、发现新的盲区,完善、改进这个神经网络,不断摸索自有场地物业基础上举办的各类活动,分别用多少安保和服务人员、怎样布岗、怎样技防才是最有效,同时又是最经济的。


在这里可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假设一个人有两个脑袋、四条腿,我们说,他会比一个脑袋、两条腿的人更能干吗?与此同时,另一个人少一条腿、 少一只手,实际的工作效率也一定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单纯从经济效益出发,拼命压缩大型群众活动的现场安全保卫方案和预算,跟随意增加甚至超标配置现场安全保障方案一样不可理喻。言归正传,大型综合性场馆真正需要用心探索的,是动态优化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安保配套方案,实现大型群众性活动在现场安全保障这个环节上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



要形成这样一个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平衡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落地方案,其实也是有方法论可寻的。


首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落地方案,设计起步基础一定是以网格化管理理念为本,一方面在大型综合性场馆平面图和楼层物理条件基础上,对每个安保点位的覆盖区域范围进行切割和论证;另一方面在大型群众性活动整体安保方案的基础上,对核心工作和任务,以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分解,文字化、条目化地固定个体岗位的基本功能和职责。通过网格化梳理,尽可能避免岗位职能的重叠和重复,尊重管理上的“手表定律”,在管理起点上就减少现场工作过程中因岗位重叠而产生的扯皮推诿可能性,并通过一场场活动的验证和持续的方案更新,将安保点位链接成一个充分覆盖完整活动范畴的平面安保网络。


其次,虽然所有安全服务人员是为同一场活动上岗工作,但是由于网格化管理,造成每个安保岗位在职责和管理范围上存在千差万别的个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整体安保方案一定是大而全的,对于个体保安的培训材料,笔者认为,鉴于现场培训时间有限,个体安保服务人员认知程度和教育背景的不同和有限,就个体安保培训材料,管理者在设计和培训的时候,都应坚持新人假设,也就是假设任何一个活动日的上岗安保服务人员都是彻底的新人,第一次来场馆服务、第一次为大型群众性活动服务。因此个性化的岗位培训材料上,需要有这个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基本信息、这个综合性场馆的最简单介绍、今天这个岗位的代号、直接主管的代号、什么方式可以联系到直接主管、覆盖的区域的局部地图、最近的两个逃生通道、消防设备设施、洗手间、餐饮等服务设施的位置,再加上岗要求和禁止行为等,信息越细节、越具可操作性越好。


再次,要明确各个安全主管、经理的职责,以场馆内外区域、楼层、前后台这样的物理隔断为基础,对已经形成的网状的安保网络进行层级化划分,并明确各安全主管的责任和覆盖的基础安保点位,对其进行现场的质量把控,由下而上汇总成一个立体的安保金字塔神经网络,在最顶端归总到安保项目经理,并最终对活动承办者负责。个性化的岗位职责上,需要明确工作覆盖管理的区域、直管安全工作人员数量和编号、主办方安全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直接联系方式、场地方安全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实现“反射弧”的积极意义。


最后,据此层层拆解后,形成的“神经网络金字塔”——活动安全保卫落地方案,最不需要考虑的肯定是安保的绝对人数,因为通过对每个点位的覆盖区域和职责分解,水到渠成地出来一个安保相对人数要求。在完整的安全保卫落地方案中,每个安全工作人员描述都已明确:岗位在哪里、职责是什么、具体怎么做、有了问题向谁汇报。


想要做好任何事情,完整的计划是良好的开端,切实的执行是保障的过程,那监督环节就是完美的收尾,也是必不可少的查遗补漏环节。大型综合性场馆在分享上述计划和经验基础上,还需要另一份“禁卫军”安全保卫计划,在这个计划中应该重新利用好场馆技防优势,在升级监控、门禁、人脸识别、危机智能识别等方面都需要积极思考,同时“禁卫军”方案中有一个10到15人的巡查方案,对整体的活动安全保卫落地方案进行全方位的督查,让整个现场安全保卫管理形成闭环,当然这支“禁卫军”也需要将工作职责个性化明确,人员来源可以是在大安保计划外,再聘一支独立的队伍,也可以是大型综合性场馆的自有员工,甚至这些员工不一定来自于场馆安保部。


行文至此,笔者再次强调,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障这个问题上,大型综合性场馆的定位对活动承办者而言,绝不是简单的安保整体方案的砍价代言人,场馆真正要做的是在持续改进并传递好安全管理经验的同时,使场馆显性和隐性的综合成本整体可控,既保证活动的安全性和社会效益,又尽可能保证活动的盈利性和经济效益,实现活动生态链的持续良性循环发展,最终目标是使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达到尽可能完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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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所用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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