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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学院教授田思源:从这六个问题剖析《体育法》对体育产业影响

盛意 体育大生意 2022-08-02



体育大生意第2951期,欢迎关注领先的体育产业信息平台



文|盛意综述


《共同体》是中国之声决胜时刻联合体育大生意推出的体育商业主题对话节目,以“求同存异,聊聊大家共同关心的体育热点话题”为口号,每周一期,逢周五晚上10:00于中国之声《决胜时刻》栏目期间播出。


7月1日,第85期节目的参与者为中国之声记者张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田思源,体育大生意营销副总裁、盛意互动总经理罗冉峰。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正式审议通过为契机,张闻与罗冉峰向田教授提出六个焦点问题,探讨《体育法》对中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影响。



本文为本期节目文字精华摘录。

 


一、体育产业为何独立成章?


张闻:从体育产业的角度来看,新修订《体育法》最显著的改变,是加入了“体育产业”专章。1995年版《体育法》没有这一章,2021年的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也还没将体育产业设为专章。田教授,为什么最后它能独立成章?


田思源:1992年,我国才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应地,到1995年《体育法》出台时,体育产业还仅仅是一个概念,并没有实体化。当时《体育法》中只提到“体育经济”。到现在修法的时候,体育产业的重要性已经十分明显,必然要加入相关内容。


巴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于1995年


是否独立成章经过争论。首先有人提出,过去《体育法》没有提体育产业,那么是否要考虑设置体育产业专章,去规定体育产业的相关内容。然后有人表示不同意,理由是体育产业的内容和其他产业的内容之间的界限不是很清楚。例如,体育产业有一项内容是生产运动服,那运动服和其他服装的区别性在哪里呢?如果体育产业遇到的大多数问题没有什么特殊性的话,单独成章也没必要。


去年10月份初次审议修订稿的时候,体育产业专章的问题再次被讨论。新的意见是,虽然体育产业的内容可能和其他产业有交叉,彼此的界限不一定明晰,但还是应该借助修法的机会,去表达对体育产业的重视程度。而单独成章就是重视的体现,可以先对体育产业搭建一些框架性、原则性、诠释性的总体规定,未来再结合实践中体育产业的深入发展,展开更多立法完善工作。最终体育产业还是被设为专章。


 


二、立法对体育产业的鼓励作用如何体现?


罗冉峰:我留意到有一些条文,正好对应了田教授刚才所提到的一些争论焦点。例如第七十条规定,“国家支持和规范发展体育用品制造、体育服务等体育产业,促进体育与健康、文化、旅游、养老、科技等融合发展。”这就是给出一个很明确的态度,生产运动服——也就是这里提及的体育用品制造——非常重要,值得在修法中专门提及。


作为体育产业资讯的报道者、观察者,我也想向田教授请教,体育产业得到法律条文的落实鼓励后,未来发展会得到哪些推动?


田思源:近年国家非常重视体育产业发展,因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但没有立法上的规定。没有立法上的规定,实践中就会出现很多利益纠葛、权利冲突、法律界限不明晰、法律适用不明确等问题,体育产业投资者的权利可能得不到很好的保护。体育产业急需立法作出相关的规定。


体育产业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望在日后配套立法中梳理


新修订《体育法》中,“总则”章节的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完善体育产业体系,规范体育市场秩序,鼓励扩大体育市场供给,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促进体育消费。”这是一条有关体育产业的原则性的规定。然后再设置了体育产业专章,一共有八条。


由于新修订《体育法》明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所以现在暂时还没有其他相关法律、政策等方面的跟进。而行政主管部门会考虑,是不是在新修订《体育法》的基础上,以其为依据制定一些更详细的体育产业促进条例,或者采取进一步的立法,把体育产业的权利义务关系梳理得更明晰、明确。


 


三、为何强调体育的公共服务属性?


张闻:田教授提到政策与法律之间的互相补充、互相支持关系。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这份震撼体育行业的“46号文”,给中国体育产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其中一个明显变化是越来越多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


同时我们发现,《体育法》强调了体育行业的公共服务属性。体育的投资属性和公共服务属性两者之间,又是如何互补呢?


田思源:公共服务属性一定要强调,因为这本来在体育产业中就占据了比较大的范围。


目前认定的体育产业范围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体育制造业,就是刚才说的运动服、运动装备生产等。另一类是体育服务业,我们现在常说的体育+,包括体育+旅游、体育+养老、体育+医疗保健等方面的协调发展,都属于这个范畴。


各类校外培训有明显的公共服务属性


我们接触到的许多体育服务的内容,也是有公共服务属性的。典型如校外体育培训,起到一个青少年体育发展的补充作用。


强调公共服务属性,也是为国家对体育产业发展提供的支持做解释。第七十一条规定,“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依法享受财政、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因为体育具有公共服务属性,所以体育产业发展能得到这些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支持。


张闻:是的,这样我们可以梳理出一个逻辑。我们引入社会资本到体育行业,但体育行业又有公共服务属性,意味着投资者要让渡一些利益。怎样继续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呢?就要在税收等方面再给予扶持或弥补。


 


四、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为何下沉到县级?


罗冉峰:第六十九条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这一条很多体育产业人士都十分关注。我在工作中接触过不少在县区层面就已经十分突出的体育产业规划,例如深圳龙岗区长期承接很多大型赛事、国际赛事,梅州五华县诞生了“第一支‘县级中超俱乐部’”。但这些县区亮眼的体育产业发展成果,也是在市层面上的规划督促下实现的,例如五华诞生中超球队,是跟整个梅州的“足球之乡”振兴政策密切相关的。


现在通过立法的方式,把体育产业发展工作的主体下沉到县,是不是意味着县区能从自身工作的层面上去做更积极的布局?县区的能动性可能会发生什么变化?


深圳龙岗区承办过多种大型体育赛事


田思源:我们常说“协调发展”,在体育领域里面,协调发展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个是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第二个是政府内部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第三个是不同地区之间体育产业的协调发展。


冉峰提到的问题,涉及到第二种协调。体育产业是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能解决就业,又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在这个意义下,将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下沉到县一级,有助于发挥县一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相关的发展规划也更有针对性。因为体育产业的规模有大有小,县一级政府会更了解自身实际情况,从而考虑制定一个什么样的政策、扶持或引入什么样的项目,使得体育产业在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体育需求等方面,能发挥更好的效果。


 


五、“法律责任”章为何未提及体育产业?


张闻:很多人对新修订《体育法》有一个大的期待——希望法律能“长出牙齿”来。1995年版是一个前瞻性的法律,以制定各种原则为主。而所谓“长出牙齿”,就是希望能利用新修订的条文去处理一些实际问题,例如在诉讼中引用相关的条文。


修法后,《体育法》的“法律责任”专章中明确了很多处理方式,例如学校违法有什么处分,运动员、赛事组织违法有什么处分。不过在体育产业这方面还没有类似的明确。


田思源:体育法是我国现在在体育领域唯一的法律,所以规定的内容涉及到体育的方方面面。不同领域发展情况不同,相应的立法成熟度也不同。例如主持人提到的例子,不少是针对全民健身领域的问题。由于全民健身、青少年教育发展比较成熟,法律条文对这一领域的针对性也比较强,立法成熟度高。


全民健身发展时间更长,立法成熟度相应更高


体育产业的相关权利,也是要立法保护的。但是我们需要不断实践、不断观察体育产业的发展,才能更有把握地拿捏好条文的内容。如果我们现在就把一些条文写得太具体,可能会引起争议,例如被批评法律责任限制了体育方面的市场性行为。


体育产业的相关立法,既要保护市场上权利人的权利,又不能让法律过度干预或限制市场的竞争和发展。现在我们可能还不能够很明确地判断这个度。所以在新修订《体育法》中,不同部分长出来的“牙齿”的“锋利”程度不同。相对来说体育产业的发展还不够成熟,相关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就暂时未能明确地落实。


 


六、修法对职业体育发展有何影响?


罗冉峰:正如田教授所说,我们可以通过后续的工作,完善《体育法》“牙齿”的“锋利”程度。第七十二条提出,“职业体育俱乐部应当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其市场主体作用。”以足球为例,足球改革方案也有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加强管理劳动合同等要求,不过在中超俱乐部中推进就比较艰难。体育大生意近期转载过广州城董事长黄盛华的论文,文中就指出这类改革是中国足协及其地方足协无法独立完成的(延伸阅读:立足“四维”,提振投资职业足球意愿!)。


现在这些改革内容在立法层面上被落实,是不是也是《体育法》发挥更大作用、推动中国职业体育发展的好开始?


田思源:职业体育是竞技体育发展的高级阶段。竞技体育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就有了职业化。新修订《体育法》也把职业体育的内容规定在两个章节中。一个是在“竞技体育”章节,第四十条“国家促进和规范职业体育市场化、职业化发展,提高职业体育赛事能力和竞技水平。”侧重点是体育赛事和竞技水平的提高。另一个是刚才冉峰所提的七十二条,属于“体育产业”章节,侧重点是体育产业发展。


修法后有两个章节提及职业体育


我们要把这两条联系起来,看待职业体育的发展,而这又使我们关注到“体育组织”这一章。这一章厘清了,主管部门和体育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是监督、指导的关系,而不是领导的关系。单项体育协会的作用将在这种关系下得到好的发挥。整个过程是,首先政府减少管辖范围,然后督促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再延伸到职业俱乐部的具体治理问题。


据我所知,国家体育总局已经在研究体育俱乐部条例的起草工作,希望它成为一项行政法规。体育俱乐部条例涉及的可能不限于职业俱乐部,还包括社会层面、全民健身层面、青少年学生层面的体育俱乐部。目前正在研究能不能通过体育俱乐部条例对不同性质的俱乐部做共同的规定。如果很难实现,那未来制定针对性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条例,也是可以推进的。


张闻:感谢田教授今天给我和冉峰普法,希望听众们也能理解到《体育法》修订对体育产业可能会带来什么改变。我们下期节目再会。


往期回顾: 

第84期:“非足球豪门”社媒吸粉策略

第83期:体感游戏出圈

第82期:从五棵松到“雪游龙”

第81期:足球小镇走出中超球队

第80期:5G体育转播时代



注:本文所用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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