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回应时代要求,引发学校师生热议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
“民法典的颁布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事,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它与老百姓息息相关,我们作为法学院的师生也应该密切关注和回应这一社会热点。”昨晚,法学院法学系教师夏伟在模拟律所课堂上与同学们就民法典中的热点话题及争议焦点进行了讨论研究。思维碰撞间,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更加立体地呈现在了大家面前。
课堂上,同学们在民法典的条文基础上结合社会热点延伸思考、展开讨论。“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同学们对此也颇有兴趣。
法学1802班的周隆认可离婚冷静期对维护婚姻关系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也怀疑离婚冷静期是否会使某些不幸的婚姻雪上加霜。法学1801班的苏齐也由此提出是否应设立结婚冷静期,使对于婚姻的谨慎考虑前置化。夏伟对此回应:“离婚冷静期从立法上让我们更加回归家庭,用立法表明国家态度,希望老百姓都能够关注关爱家庭。如果在离婚冷静期遇到家暴等情形,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手段解决,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手段。”
法学1803班的沈琳对见义勇为免责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等问题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此举实属暖心,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但夏伟还是提醒了同学们:“虽然民法典明确了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依旧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在救人时留下证据,因为法律是用证据说话的,救人需要爱心更要智慧。”
此外,同学们还围绕夫妻共同债务、电子合同标、高空坠物、人格权、继承权等民生话题问题展开讨论。
课程最后,法学系吴红列教授引用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的名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他说,民法典的诞生只是一个开始,一部法典的诞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我们需要通过‘成长的法律’来解决现实存在的各种问题。”“与民法典一起同行是我们这代人的幸运,我要拥抱它的优点,包容它的缺点,与它一同前行。”夏伟说。
关于民法典
老师们怎么看?
法学院教授 吴红列
对于许多法律人来说,自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开始,就在为民法的法典化而努力,历经近四十年的时间,今天终于看到了《民法典》的诞生。一方面,它突出体现了党和国家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有力保障和体现。同时,它也象征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和完善迈进了巨大的一步。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民法的法典化,在确定和规范民事活动规则的同时,并不意味着民法的固化。法典化必然会带来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的冲突和分歧。尤其在我们国家,幅员广阔的地域和急速发展的社会经济生活,使得法律关系的多样化和个别化状态大量存在,而这些问题是高度抽象和固有结构的民法典所无法完全解决的。
法学院副教授 胡斌
《民法典》的出台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很多条文也和我们大学生群体有密切的联系。我举个例子:一是对肖像权的保护。过去我们对肖像权保护的前提是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导致出现各种表情包和鬼畜视频,肖像权人也无可奈何。但《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这就意味着同学们以后制作别人的表情包或鬼畜视频,就要谨慎了,一不小心就会构成侵权。
法学院教师 徐何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物权编中设立了居住权制度,成为众多亮点之一。《民法典》第十四章对居住权作了详细规定。居住权制度的设立,是为了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对于保障公租房、廉租房住户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深化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意义重大;同时也为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改变中国老龄化社会养老负担的格局。当然,居住权制度的设立对于今后二手房交易也应引起买受人的注意,在购房时不仅需要查询房屋的权属、设立抵押、司法查封等情况,还应注意查询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
法学院教师 张桂龙
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一部关于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在这大千世界,于你我而言,民法典贯穿每一个人的生老病死,守护彼此的一生一世。民法典共七编,总则编精炼刻画了这缤纷世界的轮廓,其余六编则精心描绘了这斑斓世界精致的脸庞。物权编为恒产者永筑恒心,合同编让市场经济注入活力,人格权编襄助生民自强不息,婚姻家庭编为伉俪守护爱情,继承编助力翁妪老有所依,侵权责任编让万物生灵重归太平。
文字 / 刘嘉慧 吕佳妮
摄影 / 俞律弘 姚晓逸
今日编辑 / 李冠琳
责任编辑 / 李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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