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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垄断协议协同涨价!惠州这些检测站被罚100多万

惠州日报 2021-03-13

近日

市场监管总局披露一起垄断协议案

广东惠州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

及31家会员单位

因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

合计被罚约176.69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2018年6年,广东省反垄断执法部门接到惠州机动车检测企业协同涨价的线索,并于当年11月立案调查此事。



公开信息显示,惠州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成立于2017年8月,至调查时有会员单位35家,基本涵盖惠州当地所有机动车检测机构。


据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调查,2017年11月底,惠州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发布一份预防和打击行业恶性竞争的工作方案,要求各会员单位下架已推出的各类优惠活动。另一份协会会员公约则要求“不以任何理由进行促销或变相减价”。



上述工作方案和会员公约于2018年8月29日废除。广东反垄断执法部门认为,这种做法损害了行业经营者之间正常的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因经营者间竞争带来的价格优惠及福利。


按照当地政府部门通知,2018年5月1日起,惠州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由检测机构依据市场竞争和自身经营状况自主确定。



本该自主定价,但惠州多家机动车检测站却出现齐涨价的情况。据媒体报道,多位车主质疑此举有串通嫌疑。当时有检测公司回应,涨价是因为近年来仪器设备、场地租金、人工薪酬等大幅增加,所以在政府放开定价后公司决定涨价。


然而在这波集体涨价背后,行业协会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行政处罚书披露,惠州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会长谭国伟多次在协会及协会理事微信群里发布价格调整的信息,比如“商讨一个共同执行的最低限价”“做好内部协调就可以准备调整价格了”“2018年重点是提价,大家统一意见”等。


据执法部门调查,2018年6月1日,惠州市内小型车检验费由208元/台统一涨价至290元/台,小型车新车检验费涨价至210元/台,其它车型的客车、货车也出现相同幅度的涨价情况。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若违反规定达成垄断协议,将面临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考虑到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序和持续时间等因素,广东市场监管局于5月6日对此案作出行政处罚,其中惠州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被罚40万元。


在涉案的31家机动车检测企业中,有6家因2017年度无销售额未被罚款,有17家企业罚款占比上一年度销售额1%,最少的被罚1968元。


因为组织协同涨价,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单位以及5家理事会单位,均被处以2017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其中惠州市惠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被罚最多,名下4个检测站均作为独立主体加入协会,合计被罚5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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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南方日报、西子湖畔、惠州音乐广播、东江传媒网

编辑:元宝 舒心 

审核:温 舒

惠州日报微信公众号综合整理 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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