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悚:“我们还小,杀人不犯法”!
【往期回读】
每个孩子心中都都藏着一个恶魔,小时候用开水烫蚂蚁、踢打小猫、玩死昆虫。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约束和教化,会让孩子丧失对生命的敬畏之心!
前几天,《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新闻引来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热议。一名初中男生脱光了一名女同学的衣服,暴力地用刀将她的身体多处划伤,所幸,凶徒当晚就被警方迅速抓获。
然而,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凶徒很快被释放,派出所表示,他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撤案原因,是对方未满14周岁。
这样的事,发生过很多次。
今年3月30日,湖北孝感14岁的初二女生琪琪,放学后回到家楼下。被躲藏在楼道里的同学黄某,持刀抢钱。
在尖刀的胁迫下,琪琪被迫脱光衣服搜身,反抗过程中脖子、手臂和腿上都被男同学划伤。整个施暴过程长达1个多小时。
母亲女士哭诉,事件之后,活泼的女儿变得沉默寡言,短短10多天消瘦了10斤。如花似玉的女儿被人如此欺辱、全身刀伤,父母既心痛又愤怒。没有哪个做父母的,不想凶手得到法律的严惩。
然而,行凶的黄某出生于2004年9月,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刑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警方对案件予以不起诉。
2016年7月,广西岑溪诚谏镇一名13岁男孩沈某,离家出走,靠偷东西过日子。见到村中有三姐弟在玩耍,便哄骗他们到偏僻之处,想威逼小孩讲出家里藏钱的位置。
沈某未得逞,害怕事情败露,便萌生杀人念头,残忍地用石头和刀将这三姐弟击打致死,并把尸体抛进废弃水井。
孩子分别只有4岁、7岁和8岁。他们的父亲黄先生难以接受,已经60岁的他,一天之内竟痛失3名亲生骨肉。经过警方追捕,逃跑的沈某落网,但由于未满14岁,不具刑事责任能力,被收容教养。
2016年6月,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金川县一名13岁的少年小金,仅仅为了抢路人的手机,竟将一瓶汽油泼向素不相识的一名24岁的女教师,并掏出打火机点燃,熊熊火焰瞬间把老师全身吞噬。
经医院抢救,年轻的女教师终于捡回一条命,但属于“特重度烧伤”。她的手被烧得像黑炭一般,大部分的手指也坏死,要截指。
而未满14岁的小金,依照法律,犯案次日就被放回家。忙于工作的父亲没时间在家看着孩子,只能用铁链将儿子锁在家里,怕他再出去闯祸。
2016年1月19日,为买一块手机电池,湖北省十堰市一名14岁初三男生入室抢劫,并将一名20岁女大学生杀死。
受害人张某20岁,十堰郧阳人,是武汉市某高职院校大三学生,学校放寒假不久前才回到家。1月19日下午,张某在送妹妹上学返家途中,被住在楼下的犯罪嫌疑人柯某尾随敲门入室,残忍地将其杀害。
经查,柯某是十堰郧阳人,在某中学初三就读,年仅14岁。19日14时许,正愁无钱购买手机电池的柯某,发现与其住在同一单元601室的受害人张某独自一人回家,当即产生抢劫的念头。在尾随受害人张某回家并确定其独自一人后,柯某返回自己家中携带凶器到受害人家敲门,伺机入室抢劫。
张某开门后,柯某持刀将其逼入室内实施抢劫,抢得200余元后又见色起意,威胁张某将其衣服脱下意欲强奸,中途因害怕留下证据又终止。因害怕张某下楼报警,柯某又从张某家中找出一把榔头追至楼梯间拐角处,用榔头猛击张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随后逃离现场。
2016年1月18日,广州番禺,女孩陈某(女,11岁,番禺人)在上学途中失踪。当晚21时50分许,番禺警方在石壁街韦涌村广明高速高架桥底发现陈某尸体,死因有可疑。
10之后,专案组民警于1月19日上午11时许,在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将犯罪嫌疑人韦某(男,19岁,广西人)抓获归案。
据嫌疑人韦某交代:18日13时50分许,其骑自行车途经韦涌村广明高速桥底时,见被害人陈某独自一人行走,便起了歹心,捂住被害人的口鼻拖到桥底的偏僻处实施了性侵,后将陈某杀害并逃离现场。
经警方核查,嫌疑人韦某曾于2010年在其家乡掐死一名男孩,因作案时年龄未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2011年,其在家乡又因持刀伤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
短短6年,同一个少年连续犯下3桩重案。从初犯到惯犯,最终成了杀人犯。13岁时,法律没有及时惩治罪恶;19岁时,罪恶又会将魔爪伸向又一条无辜的小生命。
2015年10月,湖南邵东县,发生3名中小学生劫杀女教师的恶性案件。3个小孩在学校小卖部偷零食时,被老师发现。
由于害怕老师报警,13岁的小星向2个同伴建议“杀死她,顺便把她的钱抢走”。看到小伙伴犹豫不决的样子,小星还怂恿他们:“我们还小,杀人不犯法。”
据两个伙伴供述,小星要二人将老师捂死,自己去宿舍搜寻财物。几分钟后,小星在卧室找到2000多元,此时李老师已没有呼吸。
2004年,北京石景山曾发生过一起震惊全国的绑架杀人案。4名少年因没钱去网吧,其中一人提议说:“我们可以做个大案,反正我们都不到18岁,法律不能判死刑。”
于是他们绑架16岁同学,勒索150万,还将其残忍杀害。破案后4少年相继抓获,最终2个17岁少年被判无期,16岁少年被判15年,15岁少年被判3年。
听到判决后,4个少年竟相视而笑,果然,没一个判死刑。
据调查,近年来,在日益严重的刑事犯罪之中,青少年已成为犯罪的主要成员,约占整个刑事犯罪主体的70%—80%左右。其中,犯罪的低龄化趋势也越来越明显,未成年人犯罪格外引人注目。
同样是未成年人,当受害者的利益和加害者冲突时,保障加害者的权益,无疑让受害者寒了心。
有人怒斥,《未成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法律要与时俱进,制定法律时我国那个年龄阶段的大部分人确实心智尚不成熟。”网友“cici一笑”认为,“在社会飞速发展的现在,未成年人接受的信息量大,心智成熟早,所以法律的年龄门槛也要相应改变。”
网友“迷失对白”评价,“对于未成年的过度保护往往会害了他,法律是要顾全大局,但是不能无限制地让某些不怀好意的人钻空子,不然就适得其反。”网友“平凡的人”也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成为保护坏人犯罪的防弹衣。”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春生提出建议,修改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降低至12周岁”。
也有律师提出其他意见。律师平骧认为,英美法系中,“恶意补足年龄”的经验值得借鉴。
是时候检讨《未成年人保护法》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是未成年人,两边都是人权,更应该保护的,是那些无辜受害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