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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言普法】“民告官”:为什么有些法院不受理你的官司?答案是……

2017-11-10 仗法执言 仗法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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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老百姓真的赢不了吗?

我们通常所说的“民告官”,用法律术语来讲,就是行政诉讼。一提起“民告官”,好多基层民众都有一种敬畏感,好像老百姓不应该与“官”打官司,或者说,多数是打不赢官司的,因为法院与政府是“官官相护”。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而且,从实际情况看,近几年,行政机关败诉的比例逐年上升。

司法审查报告,2015年一审行政案件经实体审查后,行政机关败诉案件1803件,比2014年的1124件增加60%。到了2016年,这一势头依然不减。当年一审行政案件经实体审查后,判决行政机关败诉2376件,同比增加45.86%,实体败诉率为33.12%。也就是在做出实体判决的案件中,有三成以上是“民”一方告赢了。

除了实体判决,还有一部分案件是以和解撤诉的方式结案的。和解撤诉结案,通俗理解就是在法院主持和协调下,当事人就争议问题达成和解,原告撤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由此可以看出,“民告官”,输赢不在身份,并不是说“民”就一定输,“官”就一定能赢。官司输赢的关键在于证据

行政机关败诉较多的案件是哪些?

据统计,败诉案件数量较多的行政领域分别是:土地306件、征收补偿297件、劳动和社会保障145件、公安134件、房屋登记132件、乡政府102件、民政64件、规划36件、工商28件。

近年来,涉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数量呈增加趋势,此类案件中行政机关的败诉率也居高不下,反映出一些地方在征收补偿领域的行政执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如果觉得不错,请关注我们公众号:zfzywnfw)

从行政领域看,败诉率较高的分别为:民政48.85%、专利40%、征收补偿30.71%、财政29.03%、信息电讯28.57%、技术监督25%、乡政府23.34%、房屋登记20.06%、规划19.57%。

为什么有些官司,法院不受理?


有些朋友以为受到了不公平待遇,或者以为遇到行政机关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事,就向法院起诉,但由于不懂法律,有些事情不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因而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经审理又驳回了起诉。于是,便以为“官官相护”,到处发牢骚,以为“天下乌鸦一般黑”。其实,这是一种极大的误解。因为有些情形是属于法院受理的,有些是不属于法院受理的。

一、哪些情形可以“民告官”?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之规定,群众可以对行政机关的下列9种情形可以提起“民告官”即行政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比如,不服工商局的吊销营业执照处罚,不服城建局对违法建筑的罚款处罚等,均可向法院起诉)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比如,不服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处分等,可向法院起诉);(如果觉得不错,请关注我们公众号:zfzywnfw)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比如,当地工商局强迫你销售某某品牌的烟酒,而不允许销售外地的烟酒等,可认为出现这种情况,可向法院起诉);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比如,某人开申请开办一个小饭店,在申领开办的相关手续时,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迟迟不颁发或者无故拒绝颁发相关手续等,此时可向法院起诉);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比如,在自己的房屋或者土地遭到行政机关或者开发商雇佣人员的强拆,此时可电话报警,如果公安机关不出警等,可搜集相关证据后,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向法院起诉);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这个好理解,比如,民政局没有依法给伤残军人、牺牲军人的军属以及烈士家属发放抚恤金,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比如,某人去申请生活低保时,民政部门要求你写一个放弃选举权的保证书或者要求缴纳低保发放和请领手续费等,此时就可起诉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比如,城管部门在强拆某违法建筑时,对被拆迁人的家庭财产乱扔乱弃,或者用机械强行推平,此时,被拆迁人可以以此起诉);

(九)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其他没有明确的,但确需受理的,可以列入此条)。(如果觉得不错,请关注我们公众号:zfzywnfw)

二、哪些情形不能“民告官”?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之规定,群众不能对行政机关的下列9种情形提起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比如,对军队的作战和训练行动、一国与另一国的经贸合作与文化交流等,不能起诉);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比如,关于在全社会开展禁烟行动的决定,关于开展文明创城活动的安排等,不能起诉);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比如某局在任免权限内对所属人员的职务晋升、岗位调整以及立功受奖的决定,不能起诉);(如果觉得不错,请关注我们公众号:zfzywnfw)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这个好理解,不啰嗦)。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比如,为侦破某起案件,需要实施一些侦查措施,公民个人或者法人就不能起诉);

(六)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比如,俩人协议离婚,民政局工作人员进行调解,此种调解行为就不能起诉;再比如,对海事或者商事仲裁,就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比如,由于前几天行情较好,某地政府号召当地群众由以前的种庄稼,改为种菜或者种树,但后来农户亏损,对这种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群众就不能起诉);(如果觉得不错,请关注我们公众号:zfzywnfw)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简单地说,就是已经经过行政诉讼程序处理结束的事情,不能再重复起诉);

(九)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这个好理解,没有实际影响,就是没有具体的损害,不能起诉)。

(注:本公众号近期将继续发布“民告官”相关法律知识,敬请关注,公众号:zfzywn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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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读:汐   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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