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一:评估机构的选择可不是拆迁方一方说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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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此前,国家曾出台了国有土地征收办法,以此缓解征收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希望对农村土地被征收的农民有所帮助。“房屋要征收,价格怎么定,由谁定“央视也对此专门做了解读。这其中牵涉出房屋评估这个关键环节,圣运律师今天将为大家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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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为保证评估的公正性,法条直接规定了拆迁方需要与被拆迁人协商共同选定评估机构!圣运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发现,仍然有不少被拆迁人还认为评估机构是由拆迁方一方决定的。并不是这样的!在选定评估机构时可以采取听证会的方式进行“推举式”的选定。当双方的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使用“抽签式”的方法由拆迁管理部门从待选的评估机构中抽签选定。被拆迁人对原评估经申请复核仍存在异议时,可以从具有相应资质并已公示过的评估机构中自行选择,依据相同标准重新评估。
解读二:评估价格完全按照市场,力求公平公正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专门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情况,运用公平客观的评估方法是法律的明文要求。使整个评估过程可以真正实现土地住房征收补偿依据市场、依据法律的合理、公开、公正的补偿目标。通过公开的市场价格评估,让双方都清楚的知道了解,让被拆迁人有一个很好的心理预期。
解读三:评估不合理我们该怎么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若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圣运律师提示大家,被征收人享有知情权,征收方有义务将评估报告及时送达给被征收人,若逾期未送达属于程序违法,被征收人理应运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前言
此前,国家曾出台了国有土地征收办法,以此缓解征收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希望对农村土地被征收的农民有所帮助。“房屋要征收,价格怎么定,由谁定“央视也对此专门做了解读。这其中牵涉出房屋评估这个关键环节,圣运律师今天将为大家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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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为保证评估的公正性,法条直接规定了拆迁方需要与被拆迁人协商共同选定评估机构!圣运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发现,仍然有不少被拆迁人还认为评估机构是由拆迁方一方决定的。并不是这样的!在选定评估机构时可以采取听证会的方式进行“推举式”的选定。当双方的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使用“抽签式”的方法由拆迁管理部门从待选的评估机构中抽签选定。被拆迁人对原评估经申请复核仍存在异议时,可以从具有相应资质并已公示过的评估机构中自行选择,依据相同标准重新评估。
解读二:评估价格完全按照市场,力求公平公正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专门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情况,运用公平客观的评估方法是法律的明文要求。使整个评估过程可以真正实现土地住房征收补偿依据市场、依据法律的合理、公开、公正的补偿目标。通过公开的市场价格评估,让双方都清楚的知道了解,让被拆迁人有一个很好的心理预期。
解读三:评估不合理我们该怎么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若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圣运律师提示大家,被征收人享有知情权,征收方有义务将评估报告及时送达给被征收人,若逾期未送达属于程序违法,被征收人理应运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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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读:汐 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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