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仅仅一周,多名“保护伞”接连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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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西各地纪检监察部门
在这一周内的通报,
有多名“保护伞”接连被查
或者“落马”。
回顾↓
● 来宾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政委韦戈迪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 充当保护伞!广西一公安局党委副书记被“双开”,还有……
●广西一名“保护伞”被“双开”!长期与涉恶势力团伙头目密切交往
●融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韦汝江接受审查调查
●博白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国兴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武宣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莫务之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一审宣判!自治区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刘侃获刑八年
这两日,
广西又有通报……
梧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梁志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日前,经广西纪委监委和梧州市委批准,梁志伟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梁志伟丧失理想信念,漠视党纪国法,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贪图享乐,长期违规频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和安排的服务;插手执法活动,为他人打招呼、说情;私欲膨胀,执法犯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索取他人巨额财物,充当涉黑涉恶人员“保护伞”。
梁志伟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梧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梧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梁志伟开除党籍处分;由梧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梧州市纪委监委)
昭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大队长满昌才被“双开”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据昭平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昭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大队长满昌才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满昌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工程老板、社会人士赠送的礼品礼金,由他人支付应由其本人支付的商品费用;违反工作纪律,对涉黑组织“头目”黄某某等人开设赌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予打击查处;违反生活纪律,多年来沉迷于打麻将,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伙同他人收受涉黑组织开设赌场交纳的“保护费”,包庇、纵容涉黑组织开设赌场,充当开设赌场团伙“保护伞”,涉嫌徇私枉法罪。
满昌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警察,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知法犯法、执法违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严重影响共产党员和人民警察形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昭平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满昌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昭平县纪委监委)
博白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国兴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经查,陈国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长期与涉恶势力团伙头目密切交往,勾肩搭背,纵容其违法犯罪,说情、干预案件查处,充当 “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查处涉赌场所、打击非法采砂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好处费,充当 “保护伞”;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涉嫌受贿犯罪。
陈国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警察,忘记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甘当涉恶势力“保护伞”;大搞权力寻租,收敛钱财,甘于被围猎;毫无纪法意识,知法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敬畏、顶风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玉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国兴开除党籍处分;由玉林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武宣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莫务之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日前,来宾市纪委监委对武宣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莫务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莫务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莫务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警察,党性原则丧失,纪法底线失守,大搞权钱交易,为涉嫌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等充当“保护伞”,干预人事任免,影响司法公正,败坏党的形象,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来宾市委批准,来宾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莫务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有人充当保护伞落马
还有人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被判了8年
↓↓
一审宣判!自治区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刘侃获刑八年
7月25日上午,南宁市中院对自治区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刘侃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侃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中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刘侃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台湾同胞咨询服务中心主任秦某、桂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董事长吴某等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工作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诉单位和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460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刘侃归案后主动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收受吴某147万元事实,并揭发他人受贿行为;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刘侃自愿将其名下房产用于继续退赃。
中院认为,被告人刘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6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刘侃归案后除了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掌握的受贿事实外,还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并积极退赃,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刘侃在调查期间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以上情节,决定对刘侃减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刘侃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南宁市中院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来源 | 广西纪检监察网、玉林市纪委监委、来宾市纪委监委、南宁中院、广西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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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读:汐 颜